#鹤壁头条#疫情可以叫停一座城市,却无法叫停房贷和房租。这三年反反复复的疫情,影响最大的就是人到中年的8090后人均负债14万,每天一睁眼,就是父母的养老,孩子的教育,银行的贷款,锅里的米,车里的油,一旦收入停了,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停下来的城市,停不下来的支出,愿疫情早日结束[捂脸]
#鹤壁头条# #鹤壁生活# 银行的那些破事儿(二)上世纪九十年代,我曾经在一家银行上班。当时也可能是放款制度还不完善,不用什么抵押,风险能力控制差,所以很多时候,贷款放出去就成了死滞贷款,收不回来了。有一个老板,从我们信贷部贷了10万元搞副食生意,结果贷款迟迟还不上。一次午后,我和我们的副主任前去他的副食批发部催款。当时这位老板正躺在批发部的躺椅上睡午觉,我们唤了好几声才好不容易把他唤醒。当得知我们的来意,他一指满屋子的烟酒副食,大手一挥说道:“这些都是你们的东西,要钱没有,要东西就拉走吧!”
后来不知道领导怎么协商的,银行真的雇了一辆大货车,又找了几名装卸工,把那个批发部的烟酒副食全部拉进了一个仓库,后来又如何处理了不得而知,但那些东西也就充当了10万元贷款,当然它也是不值10万元的。
还有一家企业,不知怎么从我们银行贷出了70万元贷款搞经营。一次,企业到南方去讨要货款,对方竟给了他们一大批劣质的西服充当了货款。企业自然也不想当冤大头,就把那批劣质西服充当70万元贷款转嫁给了银行。“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银行行长什么事都“惦记”着员工,于是百十名员工每人就分了几十套西服任务,让大家去卖。结果,第二天每个储蓄所门口和里面都支起衣架卖起了衣服,正常工作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无奈之下,银行又从员工手里收回了衣服,至于那批衣服最后如何处理,仍然不得而知。但有一点还可以肯定:它完全抵扣了70万元的贷款……
鹤壁又被按下暂停键,饭店关门!
刚和老公通话时,庆幸自己去年放弃做餐饮,选择出去打工。目前我们两个人工资近两万,和开饭店净利润差不多(夫妻店)。好多目前还在开店的朋友已经开始抵押房子贷款维持中。
如果疫情过去我想我还会自己开店,这样可能比打工强点。
孟先生花费17万余元买了辆吉利星越旗舰版越野车,春节走亲戚期间,看到一熟人驾驶和自己相同的车型,经对比,孟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辆并非旗舰版,而是智尊型,他认为销售员以次充好,欺诈了自己,遂诉讼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来源: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份,在朋友的建议下,孟先生去吉利4S店买车,由于春节要相亲,孟先生打算买辆外观霸气品牌高端一些的车型,于是他看中了吉利星越L越野车,点名要顶配,也就是旗舰版。
星越是吉利品牌下的高端车型,价格比较贵,顶配车型要17万余元,孟先生下定了决定,不惜贷款也要顶配,当天他就交了3000元定金给销售顾问,之后就回家等待销售顾问通知自己拿钱来提车。
2021年11月20号,孟先生接到电话,可以来提车了,当天孟先生通过微信分5次转给了销售顾问104600元,剩下的钱办理了按揭手续,当天还在店里购买了保险,孟先生顺利把车提回家。
春节到来,孟先生高高兴兴把车子开回家,走亲戚期间,没想到一熟人也买了星越L旗舰版,双方把车放在一起对比了下,孟先生发现自己的车子没有抬头显示,其他的配置和熟人的车子一样。
熟人告知孟先生,抬头显示并非自己花钱安装,旗舰版出厂自带的功能,孟先生通过查询表单,发现自己的车型并非旗舰版,而是智尊型,虽然只少了一个抬头显示功能,但孟先生依旧难以接受,他认为销售顾问以次充好骗了自己,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按照消费者相关法律,应当退一赔三。
春节刚过,孟先生顾不上相亲就返回鹤壁,他准备和4S店打官司,如果打赢了官司,自己都能添辆宝马了。
孟先生先来到了4S店找到了销售顾问,说明缘由后,销售顾问承认了交付车辆时故意隐瞒车辆并非旗舰车型的事实,但不同意退车,负责人愿意赔偿孟先生1万元,孟先生不同意,他就把4S店告上法院,主张退一赔三,还要求4S店补偿他的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
法庭上4S店辩解道,双方购车合同均有当事人签字,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欺诈行为。孟先生购买车辆的配置和公司交付的车辆配置一致,名称的误差不影响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
4S店的意思是旗舰版和智尊版配置差距在于抬头显示,其他都一样,交付车辆的时候销售员已经明确告知孟先生车辆没有抬头显示,其他的配置都和孟先生要求的一样,只不过没有告知孟先生这辆车不是旗舰板,录音里孟先生没有提出异议,说明对车辆认可了。
孟先生一听不愿意了,4S店属于断章取义,混淆是非。好在孟先生也保留了证据,他有和销售顾问的聊天转账记录,从记录中可以看出,孟先生点名要的是旗舰板,销售员也同意了,并且是按照旗舰板的价格把车辆卖给了孟先生。
去4S店提车办理按揭时,销售员依旧欺骗孟先生车辆行为为旗舰版,定金单子上以及贷款合同上写的车型均为旗舰版。
更让孟先生生气的是车辆的保险费用实际为3964元,但4S店收了他6000元,销售员的行为是把顾客当傻子耍了。
孟先生还提交了一份案例,河南省驻马店有过类似的案件,最终法官判决4S店退一赔三,本案中孟先生主张退一赔三合情合理,有前车之鉴。
本案中,孟先生去展厅看车,点名订购车型为星越L,起初预定的车子为黑色旗舰版,但4S店没有了黑色车型,销售员表示有一台翠羽蓝色车辆,但并未告知孟先生这辆车为智尊版,孟先生着急取车,当时表示愿意变更所订车型,孟先生买的智尊版比旗舰版少了抬头显示功能,两车差价为2000元。
4S店收取的6000元不仅包括保险费用,还包括翠羽幻彩套装价格,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认为4S店没有构成欺诈行为,变更车型时没有尽到完全说明义务,导致孟先生提的车型和原计划不一样。孟先生的车已经开了半年多,提出退车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4S店没有欺诈行为,退三的主张也不予支持。
不过4S店应当把旗舰版和智尊版车型的差价以及翠羽幻彩套装和多收取的保险费用退还给孟先生,总共是12035元,诉讼费10822元由4S店承担。
对于案件结果,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