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过份了//@蚂蚁说法:广东肇庆,12月3日,一名驼背老人带了一点蔬菜,在沿街一商铺门口处摆摊,遭到商铺老板娘驱赶。老人希望老板娘让她卖一会,并保证不会影响她们生意,可老板娘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后,老板娘突然端起一盆水,泼到了老人身上。 从视频来看,摆摊店铺似乎是一家水产店,老板娘与老人发生争执后,非常生气,她突然拿起老人的蔬菜,啪的一下,将蔬菜扔在马路中央。老人见蔬菜被扔,疑似拿着袋子回击老板娘,结果老板娘怒气冲冲的回到店里,然后端起一盆水。 哗的一声,老板娘将水泼向老人,将老人大半个身体淋湿,老人再次上前回击老板娘,此时,老板娘更为过分,她拿起店里的垃圾桶,将垃圾倾倒在老人头上! 目前,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已经报警,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该案正在处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蚂蚁说法 】 1、事发后,网友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表示,做生意的人,最忌讳有人堵门,老人在店门口摆摊卖菜,提醒了还不搬走,难怪老板娘会生气。 第二种意见表示,人都有老的时候,何苦为难一位老人呢?老人不偷不抢,卖菜养活自己,已经非常不易了,就算不帮一把,也不至于扔菜、泼水和倒垃圾吧! 笔者认为,就算老人在店门口摆摊,不肯离开,老板娘也不应该使用这么极端的方式,她完全可以报警,或者向市场监督员投诉!并不是没有救济的途径! 2、老板娘在大冬天,往老人身上泼水,应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老年人的体质本来就弱,再加上又是驼背,被老板娘用冷水一淋,极有可能会感冒、生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老板娘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民警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综合情况,对老板娘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其次,老板娘往老人头上倒垃圾的行为,是在侮辱老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老板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辱骂老人,具有连续性,属于一个行为,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应该按照处罚更重的规定,对老板娘进行处罚。 最后,人当有仁善之心,老人在店门口卖蔬菜,的确不对,但没有必要如此对此一个老人,太恶劣了!希望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予以严惩!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安于乐趣 老人店铺门口摆摊被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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