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托县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抵押物及抵押登记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单铁刚被内蒙古银保监局警告,罚款10万元
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20号)显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托县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抵押物及抵押登记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单铁刚被内蒙古银保监局警告,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爸妈帮忙买房也需要特殊证明了?
相信现在的高房价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是非常不友好的,想要在大城市里面买下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没有爸妈帮忙还是有点困难。
但是,最近3月26日的时候,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重磅通知,严禁打击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现实中,“违规资金”入市拉高房价,屡间不鲜。
所以,房子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是对那些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的精准打击,即能打击到一些利用骗贷的方式购房的炒房者也有利于打击买房-抵押-融资-再买房的炒房模式。
总得来说,在今年楼市调控政策的严格调控下,不仅会严禁打击刚需购房者可能还会误伤了刚需,但是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房价还是控制不住往上走,在这样的环境下,爸妈帮忙买房需要半年之前的银行流水账也就情有可原了。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看到有人说全国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好像没什么效果,其实不是这样的。
目前查出来有问题的确实不多的,以银行自查为主,能查出很多问题的话也不正常。
但是说没效果也不对,因为几大重点城市普遍都收紧了经营贷乃至房贷的审批标准。
比如广东,虽然排查草草,但是随后就要求各大银行收紧房贷审核,要求首付必须是自有资金,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第一,借款人必须提供首付款来源近半年流水,可以是活期存款,股票余额,理财产品余额,保险余额等。
第二,对于半年前已经持有80%首付资金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具备资质,对于部分首付款是近半年转入的,需要审核其是否为合理收入。
第三,对于直系亲属转入的,需要核实直系亲属近半年流水。
第四,对于经核实首付款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等则取消借款人的借贷资格。
第五,放款前必须再次核实借款人家庭征信。如有信用卡,消费类贷款需提前还清,并出示证明。
按广东这种要求,借钱筹集买房首付是无望了,符合条件的房贷客户会大幅减少。
比较有把握说,五月底完成全国自查后,类似广东的这种涉房信贷的审批收紧,会在全国推广。
#郑州头条# 最近一线城市查经营贷违规比较严,郑州多少还是受到了影响
上周五郑州银行某支行突然要求一年以内的客户需要提供经营的相关材料:经营流水、纳税记录、经营发票等可以证明客户真实经营的资料。资料一定要保证真实,严防虚假材料!
这一突然举措打的很多申请人措手不及,本来很多想借着经营贷利率低的优势,纷纷新办执照去办理,结果进件到中途又赶上政策趋严,卡在了半途,实在是让很多申请人心里有点不舒服
但毕竟政策就是政策,不会以申请人的喜好为转移,只能考虑另寻他法吧
[灵光一闪]买房注意了!多城开始严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买房首付要提供流水证明
三部门发文:要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以下3大重点,彻底围堵炒房客之路↓↓↓
1、开发商、中介不能诱导买房人违规使用经营贷
2、发现信贷资金买房,会收回贷款
3、不能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得意]今年买房注意:
多地买房,要提供首付款半年流水,不准借贷、垫资过桥凑首付
如果经营贷、消费贷没有还清,房贷就不发放
限制信贷流入楼市,这招对于买房投机来说才是真正的“杀手锏”啊
以后对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遏制力度会更大,“穿透式”审核经营贷对于买房投机来说是打击,买房很难投机套利了,二手房抱团涨价的现象即将终结。
还想要什么结果?凡事都有因果,没问题就没有结果,前因后果,有实证就实名去举报就会有结果告诉你,现在谁有实证证明她有违法违纪!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再有身边的人轻易相信征信修复的广告,白白地被骗了2万多元。我自己在银行工作,我很清楚征信异议的处理流程,征信的管理是人民银行管理的,处理征信异议也就是消除征信不良记录,是需要银行仔细核查的,而且流程很长,银行核实完了以后发现确实是银行的问题,银行才会上报人民银行解决征信的问题。但是征信不良记录大部分都是自己没有按时还款造成的。
所谓的花钱修复征信其实就是一些公司给你出谋划策让你找银行的问题,然后去人民银行上访而已,仅此而已,任何公司都是不可能修复征信,不会因为我们向银行提交了贷款逾期说明和证明银行就回处理征信的问题。如果因为你自己的问题比如你的贷款还不上征信有问题,谁也帮不了你修复征信,而且现在征信系统的管理很严格,谁登录和操作征信管理系统都有记录,谁也不敢违规操作。
也不存在养征信这个说话,征信的不良记录消除需要在你结清贷款或者网贷的5年后自动消除,如果贷款一直没有结清,征信不良记录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