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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婚彩礼贷款(贷款办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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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子太奇葩!结婚不到两个月就提出离婚,她是否涉嫌婚姻诈骗?

河南永城,男子李某通过相亲和女子宁某确定了恋爱关系,直至结婚,李某家付给宁某的见面礼、改口费、彩礼等各种费用加起来42万元。万万没想到,结婚不到两个月,宁某便提出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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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想离婚,便苦口婆心的极力挽回,但不知什么原因,宁某心意已决,坚决离婚。无奈李某只好同意,但要求宁某返还为之付出的42万元,宁某不予理睬。

两人最终对簿公堂,法庭判决离婚、宁某返还彩礼39.9万。但判决生效一年,宁某却一分钱都没有还。无奈李某只好做了条幅“宁某还我彩礼钱!”,挂在汽车引擎盖上,在宁某家门口来回“穿梭”。

律师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到本案,李某宁某的婚姻不符合以上规定,也就是说,宁某应该返还彩礼。

关于本案,还有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第一,如果宁某有经济能力拒不还钱,构成《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二,法院可以将宁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禁止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等。

第三,一两次索取高额彩礼结婚后短时间内离婚的,一般不认为是诈骗,但是多次实施这种行为的,应认定为诈骗罪。本案中,如果宁某实施三次以上这种行为,就会构成诈骗罪。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欢迎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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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生三十八岁了,今年国庆终于结婚了,新婚之夜他对新娘说,亲爱的你可能不知道,你算是银行送给我的礼物!新娘莫名其妙反问,我怎么一点也不知道!汤说,这婚房是我贷款买的,这装修是我贷款做的,还有开的汽车也是我贷款买的,除了彩礼都是贷款!新娘说,我也没告诉你,我上大学的助学贷还没还完呢!我想用彩礼钱还!啊!~

#央行:彩礼贷触及社会公序良俗底线#彩礼贷,墓地贷,贷款行业真是很聪明:死得起?这种方式比“墓地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