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海南有新调整】2月25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公告,即日起省公积金管理局调整购建自主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外省购、建自住住房房价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由提供职工家庭的户籍及社保材料调整为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购建房前一年内的以下材料之一:一是在该房产所在地的户籍材料;二是在该房产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三是在该房产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已转入我省的可无须提供。
此外,省公积金管理局还调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业务材料。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由原“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调整为“近半年偿还贷款明细单”。详情请戳→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