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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贷款有八年的吗(银行贷款八年不还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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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房贷还款,我还了个寂寞!”八年前,蒲先生贷 款购买了一套住宅用房,每月都会如期本本分分还款。万万没想到,八年后他查征信发现,117万的本金一分都没还上,这令蒲先生又急又气。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银行信用贷款有八年的吗(银行贷款八年不还有问题吗)

原来,蒲先生当年买房时,因为手头紧张,就自愿采取首 付的方式在银行办理了一笔贷 款。然而,本想用公积金贷 款,但发现余额不足,只能采取组合贷 款的方式,将剩余的117万走了普通的商业贷 款补齐。

前期,蒲先生感到有些纳闷,每月收到的手机短 信显示,银行每次只会扣掉不足五千块钱。不过,他后来一想,这大概跟自己办理组合贷 款有关,其中一部分还款应该是从公积金里面扣除了,银行方面肯定会算好扣除的日期和金额,他也因此释然了。

于是,对于扣款还款的计算金额问题,他就不再将之放在心上。每月,他只负责把钱存到指定扣款的卡上自动还款,以后他都一直是按着这种方式还款。

时间过得好快,转眼间已经过了七个年头。经过这些年的打拼,蒲先生手头宽裕了许多,因此他又起了换大房子的念头。这么一想,他决定得空去银行查一下自己的征信情况。

不料想,他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啊!自己辛辛苦苦还了七年多的房款,到头来,117万的本金完全没变,这些年来他还的只是利息。这事太蹊跷了,当时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方式明明是等额本息,怎么可能还了将近八年时间,本金却一分未少呢?

蒲先生吓得冒了一身冷汗,他赶紧找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此事。谁知,对方说出的一番话让蒲先生惊掉了下巴!

据这位工作人员解释,当时蒲先生跟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并不是等额本息,而是先息后本,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为什么本金没有减少的原因,因为每月的还款只针对利息部分。所以,等到期后,蒲先生还要一次性还完117万的本金。

听到这样的答复,蒲先生顿时火冒三丈。合同上不是清楚明白地写着“等额本息”这几个字吗?所以,在蒲先生看来,银行这样做完全属于擅自更改还款方式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约,还有可能涉嫌违法。

不仅如此,如果按银行现在的还款方式这样一直起执行下去,到时候蒲先生需要总计还款200万左右。可实际上,如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计算,若本分执行等额本息的话,他只需要还款160多万。

这样算下来,蒲先生若不是及时发现这个失误的话,他将白白多掏近40万的费用。请问,换作谁愿意吃这个闷头亏?

那么,蒲先生迫切想知道,到底是谁私自改变了还款方式?他火速来到银行,他着急想跟对方讨要 说 法。然而,查看完合同和还款记录,银行工作人员李辉接下来的话着实让人无语。

他说,对于蒲先生的情况,他完全不清楚。只是他有一点存在疑问,那就是蒲先生为什么现在才来反馈问题,不是早就应该发现扣款金额不对了吗?

蒲先生显然对他的话非常不满,没好气地怼他,银行提示我还多少,我就按月往里面存多少钱,何况我还有短消息提醒呢!

蒲先生进一步反驳到,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等额本息,这点压根赖不掉,你们内部人员私自更改还款方式,那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李辉有些不好意思地跟蒲先生道歉,说是当年给他办理房贷的业务员已不再这里上班,当时这份合同的具体情况其他人并不清楚,这需要时间调查。请去先生放心,他们会把这件事上报。同时,他们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而且保证双方都会满意。

不过,对于李辉的话,蒲先生表示目前他持怀疑态度,如果到时候银行不能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蕞终他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银行内部人员私自变更还款方式的行为到底是否合规合法呢?

很显然,此种做法既不合规也不合法,具体法律依据参照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本案中,在贷 款人蒲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作为合同重要条款的还款方式被更改,由此构成银行方面的单方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 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银行应严格履行与贷 款人签订的合同,擅自变更还款方式属于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贷 款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银行在改变还款方式后,并未告知客户,应承担责任。

看来,银行很有必要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加大对业务流程的审核力度,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涉及重要的专 业术语,应当即跟客户解释清楚,避免日后因误解出现纠 纷。

同时,消费者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尽可能详细了解此项业务的知识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确保自己的利益不被受损或者侵犯。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讨论[比心][比心]#头号周刊# #我要上微头条# #我要上 头条#

终于有专家说实话了!

经济学家韩庚:全国56%的家庭身负房贷,

居民七成的收入都用来还房贷了,

终身还贷已经大部分人的生活。

韩庚介绍说:

2020年全国居民有31.12万亿的房贷没有偿还贷的年限平均是八年,

其中1/4的左右的居民,

还贷时间则更长,

时间达到15至20年。

特别是一线城市,

还贷平均每月1万至2.4万元,

他们收入的基本都用来还房贷了,

之后他们的生活费用基本上靠父母,

以及平常的积蓄来支撑着。

这位专家说得不错,

高房价已经透支了大多数人的生活支出,

为了还房贷,

不得不没日没夜的工作,

不敢休班,

不敢消费,

不敢生病,

年轻人更是不敢结婚,

不敢生小孩,

这一切的根源就是高房价造成的。

高房价也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为了还房贷不敢消费,

实体经济还怎么发展壮大!

大家说说是不是这回事?

购房者悲惨史,一个燕郊购房者断供后即将成为失信人!

最近网上看到的一个在燕郊购房者的悲惨经历!

2017年,买入燕郊140平三居室426万,贷款金额298万,每月月供1.68万,三十年,核算下总额,差不多426万整个还款周期下来,要有730万的总成本。现在这套房的价格大概是240万,一下子500万没了。

购房者还了四年之后还是断供了,被起诉了,四年还了80多万,其中64万是利息,16万是本金,然后逾期七个月罚息靠近5万,案件受理费1.5万,保全费五千,律师费12万,总金额19万多。

这套房现在二手房的价格在240万左右,法拍的话,可能还会更低,这样搞下来,这位购房者在房子被拍卖之后还要欠银行起码40万,然后非常大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因为购房者已经没有钱了。

我们再来算一下这位购房者的总的损失,四年时间,首付130万,四年还款80万,然后被起诉,费用加起来19万,最后房子拍卖了,大概率还要欠银行40万。加起来就是230万的直接损失外加40万的未清偿债务。

最后,这个朋友什么都没有得到,在四年中损失了230万现款,背上了40万的债务,如果他这四年都主到房子里,那么四年的租金应该不会高过他的装修费,实际损失更大。

所以,我一直认为银行贷款不能超过八年,最好五年就可以了,现在社会哪里会稳定到二十年三十年不发生什么变化。

【根治老赖唯一办法就是遏制金融系统和非金融系统的大水漫灌】

不要说全国各地的国内外银行机构,就是打开各种网站都会看到几家网贷公司,几乎没有不贷款的网络。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十几岁的大学生,就是成年人,没有高度的自制力,都很难抵挡它们的诱惑。一些低收入人群,第一次接触贷款,感觉这么容易,根本搞不清楚年利率和月利率的关系,有得甚至都不知道月息2分、3分的概念是什么,稀里糊涂就把款贷了,花完一笔,再找下家,等到人家催收了,才感觉时态的严重性,一切都晚了。这些人他不耍赖,有啥办法。一家有这么一个人,这个家庭就算完了,有的十年八年都可能不得翻身。

信用贷款对于不讲信用的人来说,就是给送钱,有的人就戏称是发工资,不要白不要,不拿白不拿。身份证号码可贷款,手机号码可贷款,营业执照可贷款,税收发票可贷款,我真的不知道啥不能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才催生出无数老赖出来。要消化这些老赖造成的负面影响,恐怕没有个十年八年的时间,是不可能实现的,对于诚信社会的摧毁,更需要长期的修补。

现在你问亲戚朋友借钱,还有人借给你吗,这就是铁证。大伙说是不是这个道理,欢迎讨论留言。

#信用卡逾期# #以贷养贷# #信用卡逾期如何协商分期#

以贷养贷的八年,债务从7万到138万,深思极恐,今年8月开始要全面逾期了,不再以贷养贷,好好埋头賺钱,早日上岸。

与银行协商的路上阻碍重重,幸好昨日有了一个满意的开始,希望早日上岸。

#郑州头条# #郑州爆料# 田老师在龙湖有一套按揭房,当时利率上浮了25%,后来了解过20年等额本息,年化4.9%那个产品之后,很是心动,但是自己征信有逾期,不符合申请条件

最后她决定用市区27年的老房子申请,八年等额本息,3%费率,要求还是比较宽松的,同时用她老公的公积金再去申请一笔消费贷,凑的差不多正好能把龙湖的尾款还上,为了转低利率真够拼的

和我坐对桌的同事买房了,首付三十多,贷款60个,公积金商贷组合,今早来到办公室就和我说买房的事儿,说争取三年把贷款还上,努力赚钱,我想到我2013年买房的时候也这样想,不过没有他那么大的决心,我想五到八年把贷款还上就很好了,终于终于到今年还有十七八万没还上呢!

其实生活就是这样子,有时计划很好,生活就和你开个小小玩笑,当初我也这样想的,买完房子,不用租房,有住的地方,然后还完贷款,剩余的努力生活,够了,可是现实生活不是一帆风顺,总是缺斤短两的,没办法,只能说明自己实力太小,没有赚钱的能力,也希望自己2022年更加努力迎接美好生活吧!#天津# #天津身边事# #天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