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你还的钱去银行存的时候数多了很正常呀,我认为你爸真好,一定是他多放了进去。你不会顺水推舟。有一个爽快答应借钱给你的人是你的福气!手续是界定你们债务的凭据,光明正大的好!
#大连头条#年底了各种贷款公司都给你打电话,这种推销他家小额贷款业务,其中不乏国有大银行。我就纳闷了他们是咋精准到我的。不是捡了一个月的瓶子刚把某宝的还上,这又来了。很多打电话的问我,我直接就问我无抵押能贷多钱,20-30万。哦!这明显抬高我的身家。有的时候我直接就说用不用还,不用还我可以多支持一些,总是支支吾吾滴也不知道咋回事。我说能能多贷点款,一个亿以上。这次果断了,那不行逆不到那个段位。艾玛!终于知道自己在别人眼里的自己,根本没瞧得起我,果断挂断电话。有本事以后别给我打电话!谁打电话谁是小狗!
广西-南宁!
季大妈透露,自从2005年开始,他就陆续在建行里存钱,这些钱有自己打工辛苦挣的,也有儿女们给他的。他还强调,因为自己年龄大了,眼睛都已经花了,每次存过钱后,银行柜台打的小票由于自己没办法看清,他考虑到安全问题,就直接在柜台撕毁,可以说是万无一失了。这期间季大妈只存不取。
前段时间儿子要结婚办喜事了,季大妈就想着自己辛苦存的这笔钱终于可以派上用场了,给儿子风风光光的操办婚礼,就满心欢喜的来到银行取钱。当她带着卡来到银行办理手续的时候,他看到的不是自己120万的存款,而是屏幕上显示余额为零的字样,季大妈彻底懵了。
大妈在银行存120万,取钱时发现这笔钱却不翼而飞,这可是他一点一点省吃俭用从牙缝里应挤出来的血汗钱。惊慌失措的季大妈赶紧联系女儿一起来找银行讨要说法。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详细查询,让季大妈更加心慌了。
不仅这120万消失不见了,在他名下还有一定额度的贷款和信用卡,累计金额高达13万。季大妈当场差点气晕过去,她都这把年纪了,怎么会有贷款和信用卡呢?
对此,季大妈无法接受,要求银行必须给自己一个说法。随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大妈欠下的贷款和信用卡不是他本人在使用,经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和住址得知,这都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董某留下的,因此他们就怀疑董某私自挪用了大妈的存款。
之后,董某也承认了自己挪用资金一事,董某表示通过长期的观察得知,季大妈眼睛不好,并且还有撕票单的习惯,于是就铤而走险做出了这个举动。这笔钱董某又是用在哪里了呢?建行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他们挪用了客户的资金,这个资金具体用于投向什么方向,我们目前也不是很清楚。
大妈存银行120万,取钱时却不翼而飞,待调查发现,这笔钱竟被银行工作人员董某私自挪用,而后季大妈的女儿便要求银行打出母亲的具体流水明细。从明细上可以看出,从2019年开始,季大妈的账户就开始出现了异常,在三月份就一次性的转出了10万的资金,对方账户是广州的一个公司。
对于这个公司,季大妈一家人非常陌生,根本就没有听说过。而后,季大妈账户又陆续转走了10万和40万,这高达60万的资金就再没有再转回来。面对这铁证如山的证据,建行不得不承认内部员工挪用了资金。随后,建行负责人专门成立了一个调查。
小组仔细核查每笔账单,并且保证银行一定会严谨调查,不会进行推诿责任,调查清楚后一定会给大妈一个交代。最后希望季大妈的心血能够早日回来。对于银行的这种做法,你有什么看法?
#头条创作挑战赛#
年底这些天,不停接到电话,温柔的女声说要给我提供上门服务[呲牙]不是你理解的那种,是要上门给我办理信用卡和发放贷款~粗算下来,累积承诺的额度超百万了,没想到各大银行这么信任我[呲牙]不过,还是给更需要的人吧[抠鼻]
从个人体验可以感受到目前金融机构面临的尴尬:很难找到合适的出水口放水,急需用钱的中小微企业与个人信用脆弱,不敢放贷给他们;而信用好的单位与个人,又没有那么大的投资与消费需求,超过实际需求与承受能力增加负债,则可能放大信用风险。
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扩张信用,是个难题。也说明投资与消费信心,仅靠金融机构放水是刺漵不起来的,更大的可能是导致更多的信用破产与坏帐。
一百万,可能救活一个企业;一百万,也可能导致我个人信用破产~银行考虑再三,选择了我[抠鼻]
没想到在最困难的时候,一个客户主动借给我五千块钱应急,真的太感动了,如今能轻易借钱给你的人太少了,如果有那一定是你的贵人,一定要好好珍惜。
事情是这样,好不容易盼到全面放开,准备大干一场,没想到厂里的机器出了点故障,联系了厂家说是必须换零件,要一万块钱,先打钱后发货。
月初刚刚给员工发了工资,缴了电费,还了银行利息,加上后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减半,还有欠款收不上,几乎就没有多余的资金用来周转。
突然机器出了问题,手里一分钱都没有,打了一圈电话,欠账才要来了五千,还差五千,今年这状况身边的人几乎无人有钱可借。
想想两年前周转几万块钱都不是困难,如今却连五千都周转不出来。
这让我想起了“秦琼卖马”,真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啊。
机器停一天都是损失,停三天就有可能丢客户一个,愁死了。
早上一个客户要货,我如实说了一下情况,然后让他等上一半天。
没想到到,客户说他借钱给我应急,合作四五年了,信得过我。
一下子把我感动的不知道该说啥了,以前都说客户是上帝,我的客户简直是我的贵人,我的财神。
我回复他说:“你是我的财神!”
客户哈哈大笑,说钱要一起挣,咱们合作四五年,他挣的比五千多,记得这份情。
天啦,第一次有客户觉得是我在帮他挣钱,其他客户都认为是他们在帮我挣钱,永远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像上帝一样挑剔。
果然人和人是不一样的,这位客户的话让我深受鼓舞,也让我感到温暖,有这样暖心的客户帮助,我一定能成功渡过这个寒冬。
真诚的感谢每一位帮助过我的人,我会永远记得这份信任和支持。#头条创作挑战赛# #冬日生活打卡季#
生活中曾经遇到过一次,哈密某天然气公司财务人员错将款汇往另一相距1500公里外的农资经营户,两公司曾经有过业务往来,帐目也己结清!该笔款项数额只有一万多元,通过各种关系电话找到农资户,认帐但找各种理由拖,后又找当地12315中石油等单位协调,勉强同意还款,哈密公司财务人员坐上火车,买了礼物去当面收款拜谢![呲牙]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江苏无锡,一公司错将88万元货款转入他人账户后,赶紧联系对方退款,万万没想到,因为对方欠银行贷款,钱一转入,就被银行扣走了,男子先后请求对方和银行退款,但双方互相踢皮球,男子不服,将对方和银行双双告上法院。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先生开了一家设备公司,据叶先生透露,案发当日,财务人员在汇款时,因操作失误,将钱转至了“A公司”的账户。但公司此前虽然与A公司存在配件买卖关系,但在转账之前,双方债权债务已履行完毕,互相不负有债务关系。 发现错汇后,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联系A公司要求返还该笔资金,但A公司表示,并不是他们不愿意偿还该笔钱款,而是该笔钱在汇款当日就被银行扣留了,所以,钱并不在他们手里,而是在银行手中。 随后,工作人员又联系到了银行,但银行答复称,A公司与该行有金融借款纠纷,该款已经被扣划用于偿还贷款,因此不予返还。 叶先生认为,A公司与银行的债权债务与自己无关,此举应为不当得利。索要未果后,叶先生一纸诉状将A公司、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归还不当得利88200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损失。 【@以案普法 】 1、这是一起民事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于叶先生的诉求,银行并不认同,银行辩称: 第一,叶先生的话并不可信,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系错汇,有可能是叶先生故意为A公司争取资金的表现; 第二,即便错汇,货币为占有即所有,根据银行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银行有权在A公司贷款逾期后进行扣划,并无需通知A公司,故银行没有义务审查该笔款项来源。 而且,叶先生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错汇的责任在该公司自身,即便主张不当得利,也应系该公司与A公司之间存在不当得利关系,银行非适格被告。 随后,银行提供了其与A公司的一份借贷合同, 显示A公司共向银行贷款3697万元。借贷合同第十条约定,如果A公司违约,银行有权从A公司的账户上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A公司。 后因A公司贷款逾期,并未履约,因此,银行才将A公司卡里的882000元扣划至不良对公贷款应付挂账户中。 而叶先生却有苦说不出,叶先生说,A公司与他们实际要付款的B公司的公司名称只差了一个字,才闹了这场乌龙。 为了证明自己,叶先生翻出了自己曾与A公司的所有账务往来,账面显示双方借贷关系相等;随后,叶先生又提供了自己与B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送货单、发票,证明其确实欠B公司的钱了。 2、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这起案件中,叶先生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其与A公司并无业务往来关系,并不代表叶先生就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了。根据“高度盖然性地原则”,可以认定确实是叶先生汇错了钱。理由如下: 首先,叶先生的公司与A公司、B公司均有过业务往来,A公司与B公司名字相似,存在错汇的可能; 其次,A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其公司与叶先生公司的债权债务已结清,无新的业务往来,结合A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情况,可知叶先生与A公司仍有业务往来的可能性较小; 另外,叶先生在转账付款882000元后,及时联系了银行告知错汇事宜,随后提起诉讼,说明其第一时间采取救济措施要求追回款项。 综上,可以认定案涉882000元系错汇。 3、谁来偿还叶先生的882000元?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判断银行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要看其划扣涉案款项是否具有合法根据。 首先,货币是具有高度流通性和可替代性的特珠种类物,其使用价值就在于交换,通常情形下采用“占有即所有”原则,以占有状态确定货币权利人。 当货币存放于银行账户,该账户的开立者即账户所有者视为该货币的所有者,但以特户、专户、封金等形式将货币资金特定化,向社会公示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处于所有权和占有权分离状态的除外。 一般存款账户不具有将货币这一种类物特定化之功能,存入此类账户的货币原持有人,伴随货币占有的转移而失去对应的货币所有权。 本案中,叶先生将案涉款项转账至A公司的账户,但A公司对于涉案资金进入其自身开立的账户时,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对涉案资金进行公示,以表明其特定化,涉案资金无法与其自有货币资金相区分,故应根据货币资金的占有状态认定涉案资金属性,即A公司对其账户下的涉案资金享有所有权。 其次,银行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扣划A公司账户内款项以清偿该公司部分逾期贷款的行为并无不当,A公司受损与银行贷款清偿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双方之间不构成不当得利。 故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构成不当得利,所以,接下来,叶先生将需要继续与A公司要账。#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奇葩,死了两年的人了,还能在银行贷款。#陕西身边事# #西安头条# #中国头条#
七月风冷季男子去世2年后,却去银行贷款5万元,家属:贷的是冥币么!
04:21按照你的解释,我去抢劫银行,把群还给债主了,这钱银行不应该找我追回了?因为是我抢的,还和还的欠款没有关系,毕竟我的债主也是借钱给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