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阎检普法#【每日学“典”: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人为造成的假相,假繁荣,假低价。分红,就是利息,如果存银行的钱,分得利息也要扣除当时存款金额?什么人能想出的这样鬼主意,佩服之极。
#专家分析民间借贷利率#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款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信息:
1.民间借款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息,如果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2.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超过合同定立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按目前LPR3.85%计算,利率约为15.4%;
3.借款的利息不能在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如果扣除,本金的计息依据为:借款额-已扣除额;
4.2020年8月20日前发生的借款合同,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前期依合同,后期以高院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标准;2021年1月1日后,依《民法典》相关规定。
对于所有借款人来说,这是一个完全的利好,无须承担民间借贷高额的利息,翻身的机会更大了,同一个抵押物可以归还的负债更高。
以前客户想获得民间融资,真正的融资成本核算下来月息在5%左右,而且是砍头息,即借钱的开始就从本金里扣掉了利息,很多做资金的人在那一轮热火朝天的民间融资业务中挣到不少钱,以钱生钱被认为来钱最快的业务,但是没过多久,也有很多人因为本金无法收回而亏损一踏糊涂,经过一轮的欢呼与亏损的痛苦大家都明白了:出借人想利于资金取得高收益,而借款人从头到尾看到了你的本金,每个高息的背后都是高风险;借款人想通过高息融资获得流动资金,无奈高息的融资是饮鸩止血,只有雪上添霜,很难翻身。现在的利息最高限额给了借款人翻身的机会。
民间借贷最大的优势就是要求没银行高,放款快,甚至有很多都是信用贷款(担保物放大),以高风险获得高收益。随着利息的限额,民间融资也许会越来越难,以前的信用融资方式会越来越少,出借人会强化借款担保物(最直接体现就是强抵押物),借款人的融资渠道减少。
高利贷不是民间借贷的专属,有很多的网贷、套路贷是另一种形式的高利贷,很多的借款人深受其害,总体一句:借的钱都是要还的,借款前看清合同条款,计算清楚借贷成本,千万不要以贷养贷,陷入债务深渊。
甲企业2019年年初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经批准向内部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该企业与职工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支付借款利息12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万元。12 10 8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