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信用证结算贷款怎么算(信用证属于银行结算方式吗)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国际贸易常常用到信用证付款,但是很多新手外贸员,并不懂信用证付款流程,和注意事项,而外贸员必须要掌握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信用证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实际操作中以即期信用证更为常见。

1.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产品数量,单价,谈好贸易条款,例如 FOB 或CIF报价等基本信息)并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结算贷款怎么算(信用证属于银行结算方式吗)

2. 买方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后开立信用证。 更多信用证付款流程,看下面专栏内容:

葡萄牙客户的信用证,总算完美收官啦!

今天开证行给我们贴现了。

非常感动的是,客户接受了所有不符点,没有扣那5%的罚息!

再看看,交单银行的收费,总共:USD139.73 ,我个人觉得,这收费标准,还算可以。

(给新手外贸朋友,做一个参考)

你们觉得呢,这费用贵不?

LC付款,如果不用贴现的话,其实费用挺少的。

这个订单,是我做外贸以来,历时最久,最辛苦的一个订单。

做外贸,赚的都是辛苦钱。[笑哭][笑哭]

发票人亦称出票人。票据的当事人。即在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发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发票人也不同。在本票,发票人即自己承诺付款的人,为本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发票人在汇款结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是债权人。发票人必须依法背书或在证券上签名,并写明发票的年、月、日以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采用发票人方法的目的在于使票据发行或结算过程中债权或债务人清楚、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发票人亦称出票人。票据的当事人。即在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发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发票人也不同。在本票,发票人即自己承诺付款的人,为本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发票人在汇款结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是债权人。发票人必须依法背书或在证券上签名,并写明发票的年、月、日以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采用发票人方法的目的在于使票据发行或结算过程中债权或债务人清楚、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发票人亦称出票人。票据的当事人。即在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发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发票人也不同。在本票,发票人即自己承诺付款的人,为本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发票人在汇款结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是债权人。发票人必须依法背书或在证券上签名,并写明发票的年、月、日以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采用发票人方法的目的在于使票据发行或结算过程中债权或债务人清楚、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商务贸易常用简写

1.B/L bill of lading 提单

2.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3.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4.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

5.T/T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

6.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价格

7.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到岸价格

8.F.O.B free on board 离岸价

9.F.A.Q fair average quality 良好平均品质

10.FCL full container load 整箱货

11.LCL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拼箱货

12.D/D demand draft 即期票汇

13.P.A particular average 单独海损

14.F.P.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平安险

15.W.P,A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水渍险

16.G.A 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

17.LIBOR London inter bank offer rate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18.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19.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20.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21.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22.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23.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24.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25.M/T mail transfer 信汇

26.S/O shipping order 装货单

27.G.S.P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普通优惠制

28.C.C.V.O 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

29.A.W.B air way bill 空运提单

30.A/V ad valorem 从价

31.C.O.D cash on delivery 货到付款

32.D/W deadweight 重量货物

33.D.W.T deadweight tonnage 载重吨位,重量吨位

34.D.P.V duty-paid value 完税价格

35.E/D export declaration 出口申报单

36.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37.L/G letter of guarantee 担保书,保证书

38.M/T metric ton 公吨

39.N/N non-negotiable,not negotiable 非流通的,不可转让的

40.O.B/L 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

41.S/D sight draft 定单号数

42.S/D sight draft 即期汇票

43.NTB non tariff barrier 非关税壁垒

44.T.P.N.D 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偷窃提货不着

45.W.W warehouse to warehouse 仓至仓

46.Yd(s)yards 码

47.W/M weight or measurement 重量或体积

48.W.R.(W/R)war risk 战争险,兵险 49.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美国保险人公会所设的检验机构

50.T/R trust receipt 信托收据

长途运费应该改成信用证结算

十堰安友诺随车吊

不结运费别想卸货,不吃你那一套!#卡车司机 #货车司机 #货车司机的心酸 #随车吊 @吴某人吊装岁月 @十堰随车吊小江

00:29

嗨,外贸业务员,有个丹麦的客户,是个什么体验?6个月内,连续来3个订单,过程超级虐人,订单金额很香,总共:120000.0美金。

朋友真的很好,把她的客户,又介绍给我啦。

这个丹麦的客户,也是她今年的新客户,客户的付款方式是TT 10%定金,尾款是信用证。

半年了,第一个订单,才刚刚交货,客户又下了两个订单。

不过,朋友说,客户是真心虐人,合同就有40几页,看到眼花缭乱,另外,就是客户自己也不设计包装,大概就是给个包装要求,让供应商自己设计,然后,还要翻译几种语言。

外贸老铁们,这样的客户,你们敢接单吗?

单多,超麻烦,信用证付款,要吗?

我几年前也和一个印尼客人签订了一个大合同,考虑到资金安全,是分三期间隔三个月交货的,由于也是信用证付款,交单文件的格式都是先说规定死了的,否则很有可能做不到交单文件要求的。对信用证付款条件一定要仔细审核,先小气才能以后大气…

俄罗斯石油生产商苏尔古特油气公司(Surgutneftegas)为了绕过西方制裁,据称允许中国买家在不提供跟单信用证(L/C)的情况下购得石油。

跟单信用证结算系指只要出口商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进口商所委托开证的银行将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俄罗斯被西方等国经济制裁,使银行无法为俄罗斯石油开立信用证。

俄罗斯油气公司允许中国买家不提供信用证购油,但要求在货物装船后三天内付清全款。

俄罗斯石油公司希望通过此举持续从俄罗斯远东的科兹米诺港 (Kozmino)向全球最大石油进口国中国出售ESPO混合原油。

目前仍不清楚哪些银行参与其中。苏尔古特油气公司拒绝置评。

最高法院裁判:判决中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表述,应修改为“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17号

裁判要旨

判决第一项判令债务人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并在判项后载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判决内容已经包含了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但鉴于该种表述在形式上可能引起当事人的误解,且与人民法院判决的通常表述有所差别,故为更加便于当事人准确理解判项内容,本院将原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表述修改为“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南方石化是否应当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支付信用证手续费

南方石化主张其经过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十余年的合作,形成了不缴纳手续费的惯例,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的《信用证开证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和第三条“乙方(南方石化)应付款项及费用”中均将“手续费”纳入南方石化应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支付的款项和费用中。在手续费标准方面,《信用证开证合同》第八条“乙方声明与承诺”规定:“……对于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宜,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总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依据双方合同关于交纳手续费的约定及其总行关于手续费交纳标准的相关规定,请求南方石化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判决支持其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因此,本院对南方石化关于不向兴业银行佛山支行支付手续费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二、原审判决对于南方石化应当支付的利息的表述是否准确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上诉认为,原审判决第一项关于南方石化应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支付的利息的表述,将导致该行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利息,故该判项相关表述应由“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改为“至实际清偿日止”,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的,还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南方石化则认为,原审判决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导致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无法向其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利息。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因此,原审判决第一项判令债务人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并在判项后载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判决内容已经包含了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但鉴于该种表述在形式上可能引起当事人的误解,且与人民法院判决的通常表述有所差别,故为更加便于当事人准确理解判项内容,本院将原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表述修改为“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转自:民事法律参考

外贸避税和离岸贸易操作有何关联

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我们除了要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同时要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途径。由于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如一些国家税负重,一些国家税负轻,有些国家税制不公平,如税收管辖权的不同运用,各国征税的客观依据不一以及税率水平、税率形式的不同。同时,各国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办法的差异,不同的方法会使纳税人税负失衡,像国际上常用的免税法、抵免法以及绕让抵免法等。   另外,各国征管水平及其他非税因素的差异。由于各国税务当局及其官员的征收管理水平不一,也会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不同,产生国际避税。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离岸贸易是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进出口业务运营商而言,如何降低成本,以更具吸引力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成为企业运营的重中之重。而离岸贸易的操作方式,就是一种综合的全面的降低企业进出口运营成本的国际贸易操作方式。它综合解决了国际结算成本、税务成本、财务成本、船务运营成本、关务成本、进出口业务操作成本、单证成本等的降低问题,为进出口企业开辟了成本之门。同时,通过离岸贸易的操作方式,还可合理合法地规避目前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大量的贸易壁垒及各种税费,同时也解决了某些国家国际结算中的风险难题。

  

  离岸公司注册地的选择

  1、离岸公司的业务利弊分析及操作时应注意的疑难;2、日内瓦离岸公司的利弊分析及适合的企业;3、香港、澳门离岸公司的利弊分析及适合的企业;4、维京群岛离岸公司的利弊分析及适合的企业;5、百慕大、开曼、巴哈马、离岸公司的利弊分析及适合的企业;6、欧美离岸公司的利弊分析及适合的企业;7、离岸贸易公司与离岸控股公司;8、离岸公司资本运作路线图;9、全球离岸业务成本最低的城市有哪些?

  离岸金融业务和税收业务

  1、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及对企业操作离岸业务的影响;2、离岸金融业务中的企业资金汇兑和投资;3、离岸税收业务种类及合理避税;4、离岸业务中的金融、税务监管和监管规避;5天堂里的罪恶,离岸金融中心成避税天堂。

  离岸贸易的操作

  1、离岸贸易中的合同关系人及如何隐身避险;2、有关离岸贸易的业务各方如何在合同中体现;3、离岸业务三角两地船务操作及船务关联;4、离岸关务操作、关务手续和产地规则、产地证;5、离岸业务中的单证关系(单证关系与关联企业);6、离岸业务单证制作和制单中应注意的问题;7、离岸结算业务操作实战(合理筹划赢利的位置);8、离岸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分析和风险规避;9、离岸公司业务操作中的几大致命问题和应对策略;10、离岸外包业务操作技巧与海关监管风险。

  离岸贸易操作疑难处理和应避免的问题

  1、国内增值税的退税和税费抵扣;2、外汇境内划帐和提现与外汇管制的规避;3、人民币境内划帐和提现如何轻松实现;4、与国内外贸公司的联营所导致的退税问题和代理利润折算,如何使我方利益最大化;5、离岸公司的海外人民币帐户和集团内部结算;6、外贸公司如何通过离岸公司对国内工厂支付货款;7、海外客户的信用证或货款的受益人应如何选择,有何利弊;8、国内公司操作和离岸公司操作各自的利弊;9、如何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国内公司操作或离岸操作;10、企业海外避税路径选择,海外总部还是离岸中心;11、SOHU一族如何巧妙利用离岸业务操作。

  离岸业务的税收筹划技巧与策略

  1、集团内部“转移价格”与外部“三角合作”策略;2、老鼠搬家与风险分散转移;3、如何有效实现增值税、所得税的规避;4、关税的规避及降低技巧;5、产地规则和加工增值相矛盾如何处理;6、利润转移和高进低出、高出低走;7、国际上及我国对离岸企业的税收规避有何限制;8、中国小公司如何利用转移定价实现合理避税。

常见外贸付款方式避坑指南!满满干货!

做外贸的朋友们都知道,外贸的付款方式常见的有TT, LC和DP/DA,当然小额收款还有一些朋友会选择PayPal, Western Union和MoneyGram等。这些付款方式都有哪些优缺点,都有哪些坑呢?

1. 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

即进口商通过银行将货款付至出口商指定银行账户。这种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通常是30% TT advance, balance before shipment/balance after copy of BL. 这取决于运输条款的选择,如果是FOB条款,出口商最好是在发货前收完货款,因为在FOB条款下,当货物越过船舷后货权就由出口商转移给了进口商,进口商可以随意处置货物,有的进口商跟FOB货代串通,在没经过出口商允许的情况下直接放提单给进口商,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商在发货前没收完货款,那很有可能会造成财货两空的尴尬境地。在CIF/CFR条款下,如果说是熟悉的进口商,那可以采用balance after copy of BL,如果是新客户,谨慎一点,还是采用balance before shipment,当然,这里面还要特别注意一些老六国家,比如印度,如果货物到达港口,进口商不付尾款,同时也不同意出口商退关运回货物的话,那出口商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而且当货物滞港时间太长,所产生的滞港费和滞箱费达到一定标准,印度海关是会把这个集装箱拿来拍卖的,如果进口商跟海关有勾结,那么进口商完全是可以以一个很低的价格购得这批货的,所以在出口货物之前,出口企业最好做好相关市场和进口商的背景调查,以免不小心造成更大的损失。

2. 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

信用证一般分为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和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商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在进口商开具信用证之前,最好是让进口商先提供其开证行名称及SWIFT NUMBER,出口商可以让银行查询跟开证行的合作记录及信用等级等情况,如果开证行信用不好,出口商最好还是谨慎为妙。同时客户在开具正本信用证之前,最好让客户先给一份信用证草稿,以免后期改证银行收取更多的改证费。

在收到信用证的时候需要对信用证进行分析,避免软条款的存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优点: 银行信用,更安全、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对进口商了解较少的情况下)。缺点: 手续复杂繁琐、单据要求较为严格、银行费用较高。

3.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托收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开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商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优点: 成本低, 操作简单, 进口商在资金上较方便,提高出口竞争力。缺点: 安全性差,出口商风险大。所以这种付款方式,请谨慎选择。

以上是我个人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欢迎各位网友同行补充斧正。

L/C at sight是最安全的支付方式,也是收款最快的方式。首先,能开出信用证的客户,不仅在当地有较好的信誉,而且会在开证行缴一笔保证金。其次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开证行在业界没有特别夸张的不符点拒付口碑,根本不用担心。最后,还要商品市场行情来考量,比如现在全球商品价格都在上涨中,对方没有理由不要货拒付。只要你们按照信用证要求出运制单,同时注意软条款。在交单议付没问题并按时寄单,坐等收钱便可以了。

呼女侠

因为L/C支付,谈了三个月的客户,接近60万的单可能说没就没了

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