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名贷款提供担保后的追偿权行使:
【裁判要旨】实际债务人借名贷款,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实际债务人与名义债务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事项包含与债权人订立贷款合同、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名义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但担保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名义债务人与实际债务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应向实际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案号】(2021)浙09民终756号
张先生夫妻是失信人,不能贷款,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做假买卖给陈先生,然后双方签定房产代持协议,所有权属张先后,后张先生指使陈先生,用此套房产抵押给银行货款750万元给张先生用,后无力偿还货款,房产被法院查封,然后张先生虚构事实,以办艺术大学工程装修为由,向多人借钱去还债并用此套房产做口头及书面抵押,陈先生又变成了失信人,不能贷款,张先生指使陈先生夫妻离婚,以分割财产为由把此套房产过户给甘女士,张先生同甘女士签定代持协议,所有产权属张先生,后用甘女士的房产证到多家银行做抵押贷款,向民间多人借款及房产抵押,多次重复抵押骗款共三仟多万元。是资不抵债,请问法学专家?一,张生伙同陈生用虚假产权证及合同贷款,是否属于贷款诈骗案?二,张生虚构事实以办学为由向多人借款1500万元,未用于生产经营,是借新绩还旧债及自己挥霍,是否构成诈骗罪?本人需请专业法律专家代理。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已开店经营,合同期满加盟商获退13万进货定金
案号:(2019)粤0604民初29408号
王先生于2018年10月3日与佛山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书》,约定了王先生是佛山某公司的合作商,王先生代理佛山某公司的铝制家具产品,王先生向佛山某公司交纳23.8万元的进货定金,该进货定金佛山某公司分批全额返还。合同期限为2018年10月3日起至2019年10月3日止,合同期间佛山某公司累计向王先生返还定金一万元。合同到期后,王先生要求佛山某公司返还剩余22.8万的进货定金,佛山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
后王先生起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佛山某公司(后该公司注销,被告变更为该公司两股东)立即返还购货定金22.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2.8万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佛山某公司(后该公司注销,被告变更为该公司两股东)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本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二、关于佛山某公司是否需向王先生返还进货定金?
1、涉案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2、王先生交纳进货定金238000元是其成为佛山某公司地区级别合作商的必要条件,该款项在合同有效期内,从王先生第二次进货开始,累计进货量每达10万元,佛山某公司向王先生返还1万元,返完为止。在涉案合同明确载明该笔进货定金归佛山某公司所有且合同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王先生无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要求公司一次性返还未返还的进货定金。
但是,王先生支付了进货定金后,佛山某公司需向王先生赠送8万元的产品作为王先生店面样品及启动当地市场营销使用,同时向王先生分期、分批提供18万元的产品作补贴广告、店面租金之用。上述两项产品的提供属于佛山某公司需履行的义务,亦是王先生支付的进货定金的对价。现涉案合同期限已届满,但在案证据未能反映佛山某公司已向王先生提供了上述作广告、租金补贴之用的18万元产品,故法院认定佛山某公司未能履行该部分义务。在佛山某公司已注销、已无法继续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其应当向王先生返还该部分义务相对应的对价,即应当向王先生返还部分进货定金,方符合公平原则。据此,结合佛山某公司在合同期内已向王先生返还进货定金1万元的事实,法院酌定佛山某公司应当向王先生返还进货定金13万元。
三、关于佛山某公司的退款责任是否需由其两股东承担的问题
两股东未能举证证明佛山某公司自股东处获得的实际出资额,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公司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认定佛山某公司至其清算注销时未能实际获得股东的出资。王先生有权要求两股东对佛山某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责任。且涉案债务13万元并未超出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故法院确认两股东应当向王先生退还进货定金13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佛山某公司两股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先生退还合同进货定金130000元;
二、驳回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0元,财产保全费1660元,合计6380元,由王先生负担2743元,佛山某公司负担3637元。
日常经营活动常见的无权代理行为
阳光超市业务员A,持公司授权采购方便面的委托书,到小王公司采购方便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采购100箱“骨浓牌”方便面,总价格在20000元以下,A向小王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其在与小王公司协商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另一品牌方便面质量高,份量足,价格便宜,于是决定购买另一品牌的方便面,与小王公司签订了合同。阳光超市知道后主张A的该代理行为无效,拒绝支付货款。
阳光超市可以拒绝履行合同,A业务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小王公司就属于知情且故意。A业务员超越代理权范围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浙江金华。一个女人遇到一个男朋友,他想开一家租车公司,她帮她借钱买车。没想到贷款后,女子被忽悠,男的把车当了。这个女人没有注意合同的内容。签完之后,她才发现自己签了抵押合同,为朋友贷款买的两两辆车都被典当了,于是她也承担了40多万的债务。
童女士和朋友石先生关系很好,认识一两年了。去年8月初,石先生向她求助,说想开一家租车公司。贷款金额不够,需要童女士帮他贷款。史先生还承诺每月租车并按时还贷。
佟女士犹豫了一下,和史先生及中间人叶某一起去金华义乌二手车市场签订购车合同,买了一辆奥迪和一辆奔驰,当天就拿到了行驶证。第二天,佟女士被中介等人忽悠,说她的银行额度低,需要走其他流程,这样额度会更高。
童女士信以为真,就跟着他们去了办公室。当时佟女士并不知道这是一辆按揭车。她天真地以为这是正常的贷款程序,于是签了抵押合同。她做完之后,收到了一笔8万多的钱,但是中介告诉她是流程的钱。如果她想退货,女人会把钱还给中间人。
后来女子发现转账记录显示是典当公司,才发现不对劲。原来当铺给了8万多元,那两辆车已经当了棋子。绝对的后果是,典当到期后,既不会续期,也不会赎回。目前,两辆车已被典当行处置,童女士欠下的40多万贷款仍需偿还。
女子质问朋友时,石先生说“字是自己签的,钱是自愿还给中介的”,与他无关。他威胁说被中介叶骗了,这些过程都是叶处理的。不过叶某表示,这件事刚开始的时候,石先生和经销商说,他们想抵押。他以为他们是男女朋友,就没有再问贷款人女人的意见。
叶某后来找黄某合作,说8万多典当款一部分用于车辆首付,一部分是车辆介绍费,其余代理商拿走了。记者和佟女士找到了车行,但老板说他们只卖车,正常办理贷款。至于典当的抵押合同,他们完全不知情,与车行无关。
本案中,中介、石先生和汽车经销商各执一词。很难判断史先生和车商是否事先知道典当的事情。目前,童女士已报警,具体情况将进一步核实。
@晓伟看世界 很多时候其实拒绝别人不是那么的困难,再也不要盲目的做"老好人"。因为往往做老好人。最终受伤的会是自己!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是。很多时候所谓的朋友来借钱。都不会有好结果。甚至不怎么亲近要好的朋友来借钱。更没什么好结果。要么朋友哪怕亲戚借了钱要么做生意亏了,没有偿还能力。要么出现与这个事情中的类似。就是从头到尾就是个骗局。有句话是对的"就是救急不救穷"。特别是在现在生意那么难做的情况下。更加不能去借钱黑别人了。因为一借。就没好下场。还有就是千万不能帮朋友担保贷款。因为往往帮朋友一担保。朋友没有尝还能力就要我们还。因为我有个朋友就是帮别人担保了。后来,别人没有尝还能力了。最后几万块钱就他去还了。而且本来他自己也不容易。条件挺一般的。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郑州头条#不忍了!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我必须起诉我的当事人,把我应得的酬劳要回来!我不能当个怂包。怕得罪熟人而不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xxx当事人,我当时之所以同意给你进行全风险代理是因为你是熟人介绍的。当时我们也签了委托代理合同。没想到你却不顾你朋友的情意,在我帮你要到20万之后,不愿意给我15%的提成。
你的借口很多,你觉得我好像很轻易的帮你要到了这个钱,就要分3万块钱,你觉得是不平衡的。
所以你想给我5000块,就是我最初给你说的代理费,然后结束这个事情,但是我不愿意。你就算是看到了这个头,条熟人看到这个头条也没关系,我想告诉你做人诚信为本,你这样做以后我再也不会给任何人带理全风险了!!!
这就是为什么律师行业很少为当事人进行全风险代理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一部分当事人不讲信用。
【魔兽怀旧服奥杜尔副本1月17日开放,国服玩家可以玩一周】据网之易负责人透露:国服同步开放奥杜尔!国服玩家或有一周时间开荒,普通难度对于P1阶段毕业团队来说难度不大,大部分团队可以全通!
但奥杜尔也可能会成为国服历史上最短的一个版本,仅仅一周就面临关服,目前暴雪仍在和潜在代理商洽谈最后合作细节,据说谈判也不是一帆风顺,过高的要价依然是阻碍达成最终协议的门槛!
但相信关服前应该会有确定的消息传出,不过国服何时能再开依旧是个谜!#魔兽世界##魔兽世界怀旧服#
2013年7月,陈广东在西宁注册成立青海爱屋及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该公司以居间代理的身份与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协议,对购房人承诺在45-55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及银行贷款事宜,在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要求63名被害人交纳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及贷款办理费共计831万余元。
这些钱,陈广东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开新公司及个人支配使用,导致合同全部无法履行。
2014年10月22日,陈广东投案自首。
陈广东的弟弟证实,其兄这么干,是因为公司没钱,经营过程中没有盈利,而公司人员多,无法支付开支,又想把公司继续经营下去。
据了解,这家公司一共有总部及十家门店,陈广东用套来的钱,在陕西宝鸡注册成立了“宝鸡易信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又设立了物流分公司。
“当时想的是拆东墙补西墙,但是越往后资金缺口越大。”
业务总监马某证实,每次客户找过来交涉,其就把情况上报给公司负责人白某,但白某每次都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出款,或者让其给客户写退款保证书。
公司负责人白某证实,公司成立后总体没有盈利,有600多万元资金缺口,后来陈广东意识到资金缺口问题,就提议以公司名义扩大经营范围,在西宁和兰州投资开设两家网络公司,用网络公司挣取的盈利来填补亏空,这两家公司经营不善,投资全部亏损,一共开支400多万。
白某还说,陈广东自己花了200多万,先后买过好几辆车,包括在宝鸡买的一辆宝马,还用客户的钱操办了自己的婚礼、还房贷车贷,以及透支信用卡的钱。
员工高某告诉民警,自己之前是前台,后来当了出纳。接手后,有很多客户来公司要求退钱,把大家打发走后,陈广东到财务室,要求把账本烧掉,自己以前没有做过出纳不知道怎么办,就问会计唐某,唐某说让你烧的你就烧掉,我就到公司的走廊将账本烧掉了。
会计唐某则证实,其每月做当月报表,每月中介费收益十几万,但每月开支五六十万。
被抓后,陈广东供述说,公司是自己和白某以及自己的弟弟一起开的,自己出资5万,白某出资4万,弟弟出资1万,当时自己也知道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经营方式会产生很大的资金漏洞,所以在承接业务的过程中,刻意向买卖双方隐瞒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否则是不会有客户来做业务的。
在宝鸡,他也故伎重演,从14名购房人处骗取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共计100万余元。
最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广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法院认为,陈广东虽然有自首情节,但广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致使本案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不足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