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任何理由让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敲黑板!以任何理由让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无需征信、无需抵押,就能获得高额贷款?千万不要相信,网络贷款需谨慎,以任何理由让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 (via.安徽公安在线)
防电诈指南,提醒大家被骗,给大家分享。
看到当地派出所贴出的防范电信诈骗警示这么写到:
凡是公检法电话要求转账的就是诈骗;
凡是冒充客服索要验证码的就是诈骗;
凡是通过电话网络提额度的就是诈骗;
凡是网上贷款需要先交钱的就是诈骗;
凡是网上兼职刷单刷信用的就是诈骗;
凡是网上交友要求转账的就是诈骗;
凡是网上推送投资理财的就是诈骗;
凡是买游戏装备私下交易的就是诈骗;
每条都有一定的道理,肯定也是公安系统经过案例甄别出来的,做成警示牌,给大家提醒,防止大家上当受骗。
但是我个人以为,还应当加上一条为好,那就是“凡是短信要求转账或点击网址链接的就是诈骗”。
我本人就经常收到很多莫名所以得短信,要么是中奖信息、要么是提高信用额度、要么是游戏公测,我是警觉性很高的,对于这类短信一律删除。
而且我还告诉父母,对于不认识的电话能不接就不接,对于短信里面要求点击网址链接的一律删除。老人们更是摸不清诈骗套路,很容易就上当了。
正好看到这个警示,归纳总结的很全面,就分享给大家,注意甄别电信诈骗,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大家看看还有没有遗漏需要补充的,一起交流。
尊敬的电信公司,电话费不都是先付后用的?如果欠费你完全可以停机处理,搞什么征信威胁?普通居民连生活费用都困难情况下,你这个所谓的征信有何意义?我支付宝790分,你觉得马云会给我50万贷款?
【账单缴费提醒】尊敬的客户:您的号码181XXXXX或相关电信产品已出账,为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请及时充值缴费。电信用户费用欠交信息已纳入人行征信,为不影响您的个人信誉,请及时、足额交纳欠费。查询当月话费请回复101,或点击?网页链接进入电信手机营业厅,查账缴费一手搞定。【中国电信】
重庆,钱先生看到某店家一只约3斤的三黄鸡只卖1块5毛8,钱先生当即买了100只。没想到来提货时,店员矢口否认,说自家没有卖这种鸡。
钱先生是搞餐饮的,他经常在某店家买食材,也很关注他们线上的活动。当他看到一只约三斤重的三黄鸡,竟然卖了1块5毛8,钱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也太划算了,他赶紧下单定了100只。下单后他还特意确认一下,订单已经支付成功。
下单后的次日早上,钱先生早早起床,兴高采烈地去提自己的100只鸡。来到该店家,他打开订单给店员看,准备提鸡。没想到,店员扫了一眼,直接跟钱先生说,他们没有这些鸡卖。
钱先生很纳闷,明明柜台上整整齐齐摆着几列鸡,竟然说没有这些鸡卖,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更让他感到气愤的是,还陆陆续续看到在线上下单的人过来提鸡。这摆明就是自己下单买的鸡多了,店家不愿意卖给他。
钱先生不服气,于是他要求店家给他一个说法。店家表示,1块5毛8一只鸡,是价钱标错了,希望钱先生在线上取消订单,他们将会全额退回。对于店家的这个处理结果,钱先生并不满意,他坚决要求提走100只鸡。双方就此争执不下,闹得不欢而散。
为了那100只鸡,钱先生找来了求助人,希望在他们的帮助下,解决此事。面对求助人的到来,店家依然表示,是他们由于失误把价钱标错了,实际的卖价是六十多元一只,于是他们打开线上的卖价给大家看,此时上面确实标着六十多元一只三黄鸡。
因此,对于这件事,他们表示只能退款处理,无法向钱先生提供100只鸡。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钱先生一气之下,把情况反映到了市监局。
那么钱先生在店家标错价的情况下下单买了100只鸡,而店家拒绝交货,那么店家的行为是否合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何解读店家的行为?
1.钱先生在线上下单,并且支付成功,那么他与店家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店家应当履行交货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钱先生下单成功,履行了付款的义务,那么店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给钱先生交付100只鸡,这是合同里的约定,应当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店家没有交付100只鸡,那么就是没有履行约定,已经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 钱先生在线上下单成功,合同关系已经构成,但合同的成立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签订合同应当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达。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签订合同中,有上列的任何一个因素,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店家由于标错价,促成了合同关系的构成。实际上,1块5毛8并不是店家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可以认定他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店家在线上的卖价是1块5毛8 ,实际上他们发现标价错误后马上改为六十多元每只。可见1块5毛8并不是店家的真实意思。那么店家的行为可以用重大误解来解释。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店家错把六十多元一只的三黄鸡,标为1块5毛8一只,钱先生下单100只,如果店家交付,就会给店家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按照此规定,店家可以撤销钱先生线上下单的订单合同,店家需要返还全部金额并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事件中,过错方在于店家,因此店家应当赔偿钱先生所受到的损失。
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关系,实际上也是在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因为这么大的失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果履行合同义务,确实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那么大家认为,店家撤销合同,如何赔偿钱先生才是合理的呢?
#普法行动##盘点热点事件中的法律知识#
国投又来催缴停车费了,还要走法律途径,影响征信
网友“牛奶咖啡”收到短信:【国投易泊】尊敬的车主用户,您车牌号闽B****使用市城区智慧停车泊位公共资源,累计未缴停车费用1723.0元,请于5日内登录“国投易泊”小程序补缴,逾期未缴费的,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届时或将对您的征信及出行造成不良影响,特此尽职告知。
最近多位车主都收到了类似的短信。
不知为何,国投收停车费总是特别难。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车主都不愿意主动交钱呢?#莆田头条#
在没有确认自己有贷款买房的资质之前一定不要交钱。一定不要交钱,一定不要交钱。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因为又可能因为你交了首付款,贷款审批下不来,那么你的首付款就有可能打水漂了。非开发商承诺或者在合同里写清楚无理由退款,否则。一定不要先交钱。
大家交钱之前一定要带上自己的征信,半年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给中介或者给和开发商合作的银行,(一般开发商都有自己指定合作的银行。)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对你的资料进行一个初步的审查。
确认你有贷款资格,并且承诺可以正常放贷,而且成功率。达到70%以上,这个时候才可以交首付款。
买二手房还要注意,如果楼龄比较旧的房子贷款的额度会比较少。
那么相应的首付就需要提高了,这个时候一定要确认自己手上的钱够交首付款。除了交首付款还要预留税费的钱,中介费的钱,装修的钱就看情况了。
贷款资质的审核主要取决于征信和负债比。
像下面我这个粉丝说的,他也是因为考虑的是贷款的问题,他自己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收入,证明流水也不稳定,有时候有进账,有时候没有进账。
那么我就叫他也是先把自己的流水和征信打印出来,先做一个初审,初审出来没问题了,再交钱这是最保险的。
银行对于我们的贷款资质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但是这个粉丝说他的流水不行,找人做,如果是做假流水的话,是会有一定风险的,最好不要做假流水。
最后一个呢也向这个粉丝朋友说的,一定要写明,如果因为贷款审批不下来,退回定金和首付款。
大家买房都不容易,每一分钱都是我们自己的血汗钱,所以大家没有确认之前先不要交钱,要学会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