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农村信用贷款但人去世了(信用贷款人死亡)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如果老人欠银行贷款,老人去世,子女要不要还款,那应该是不应该不用还钱,同意的点赞评论。

农村信用贷款但人去世了(信用贷款人死亡)

番茄4199725785423028

父亲去世,14万存款被银行冻结,银行的回复是没有资格取钱#社会百态 #万万没想到 #存款 #银行

01:44

#男子借20万身亡 银行起诉其家人还钱# 法院的判决没问题,但是如果死亡男子朱某就是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归还判决中的金额,那银行就得自己承担损失。

2019年,朱某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可能是消费分期贷款,所以每个月都还了一部分款,但是后来朱某出现意外去世。银行最终将朱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告上法庭,也就是父母妻子儿子。要求及家人归还银行剩余借款本金,罚息以及律师费用。

现在法院也判决了,去世的男子朱某未按期还本付息构成违约,银行有权主张尚欠本金、罚息、复利,同时律师代理费未超过相关标准。朱某去世前没有立过遗嘱,第一顺位继承人4个被告,应当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判决四被告在管理朱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171.32元、罚息5228.3元、复利0.28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1944元。

但是如果朱某没有遗产,只有债务或者遗产非常少,那么4名被告可以给法院展示朱某的经济状况。4名被告没有得到遗产,自然也就不需要还款。所以如果司令被告讲的是真实的,那么这个判决也是无法执行的。即使4名被告有钱,也是不需要帮助朱某还的。

另外这么一个本金12万元的银行贷款案子,事实也非常清晰,应该整体过程也不复杂,没想到律师费还有1.2万元呢,这可真的不低呀!法院判的对,但是家人也不需要担心。头条热榜

去世两年后的离奇贷款,老人死亡了两年竟然还能在银行签字担保!还银行贷款是应该的,你家把贷款还了,让银行把你的老伴喊出来,这个是两码事情,如果银行不交出人来,就是证明银行把人藏起来了,就是一句话银行问要钱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家里问银行要人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两个事情分开算清。

去世两年后的离奇贷款,人死了两年,竟然还能到银行签字担保

财产继承人必须继续还款,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美湛尘: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贷款的人去世了,银行让家人代还[泪奔][泪奔][泪奔]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云南,一老人膝下无子,生前一直由侄儿王某照顾,老人去世前,将存在银行内的6万多元赠与侄儿王某,可万万没想到,当王某拿着遗赠扶养协议去银行取钱时,却被银行拒绝,王某在多次索要未果后,将银行告上法院。 【案号:(2022)云2327民初408号】 老松是永仁县某村的村民,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由于家境贫寒,所以一直未婚娶,与此同时,老松的兄弟姐妹均已不在人世,父母也早已双亡,因此,老松得晚年生活牵动了其他亲戚朋友的心。 屋漏偏逢连夜雨,三年前,老松因生病无人照顾,病情加重,这让老松异常难过,也给其他亲戚朋友造成困扰,于是,老松和老松的其他表侄儿商量,由其中一位表侄儿王某负责照顾老松的生活起居,并在老松去世后,将名下遗产全部分给王某。 老松得这一想法得到了所有亲朋好友的支持,于是,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见证下,王某与老松签订了《赡养遗赠协议》,协议约定如下: 一、自2019年起,老松同王某共同生活,全面负责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并负担其同生活期间被赡养人的全部费用开支。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员。 二、被赡养人现居的住房以及拥有的现金、财物任由本人处置,赡养人不得干预。 三、老松的生养死葬均由赡养人王某负责。 协议签订以后,王某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对老松的赡养义务。 今年3月,老松在河下游猝死,王某为老松办理了丧葬事宜,并负担了相关费用。 安葬好老松后,王某与老松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遗产管理协议书》,对老松的遗产进行了清理,并约定:银行存款交给王某,用于处理老松的后事料理等支出资金使用,村委会应当按照约定,协助王某取出老松账户内的资金,不得怠于协助或另行主张其他权利。 后来,王某拿着老松的银行卡,到银行查询,经核对,老松银行卡账户里的余额一共有65271元。 然而,当王某提出要将钱全部取出来的诉求后,银行却拒绝付款,认为需要有公证书才能支取该笔款项,然而,公证书也因为老松的离世,无法办理,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要65271元。 【@以案普法 】 这起案件中,王某的意思很明显,本案老松系独人,没有法定继承人,且老松生前与王某签订了赡养遗赠协议,王某也按协议约定,承担了老松的生养死葬义务,本案中的存款属于遗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由王某继承。 银行的意思却是,王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银行根据《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王某提供相应的合法继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具有能够证明其具有继承人资格的公证文书,但是,王某却没有提供任何的公证书或者是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应的材料。 因此,银行不予办理取款业务,符合规定。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能否支取老松存于银行处的存款呢?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老松生前在银行处开立储蓄存款账户,双方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老松于今年3月死亡,该储蓄存款的本息应作为老松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老松与王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而且,协议约定老松死亡后,其卡里的存款由王某所有。而王某也履行了为老松生养死葬的义务,故王某作为受遗赠人,有权继承老松的财产。 其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或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本案中,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确未依据规定办理过相关材料的公证,故银行先前拒绝支取存款的行为,并无明显不当。 但当王某以诉讼方式主张继承涉案存款,且现有证据无法否认王某对涉案存款享有继承的权利的情况下,银行理应配合办理涉案存款支取。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716元,由银行负担。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顶上去,这是教育届的悲哀//@metacloud:学校做法不当!保留学籍,任何时候申请复学都予以批准!给予助学贷款或者勤工俭学或者奖学金助其完成学业!//@猪418:单亲父亲去世,因病。经济上一定很困难了,还因疫情所困,说不定孩子生存都困难。学校不想法帮学生,还退学,太过份了。

澎湃新闻澎湃新闻官方账号

重庆交大一学生被公告退学:单亲父亲去世后未复学,学校报案未找到人

债务人死亡,欠款就“黄了”吗?记住3个法律要点

古人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借钱贷款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债权人却在债务人意外死亡后陷入了担忧焦虑,债务人死亡,是不是意味着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看一则案例:

王某与倪某系夫妻,二人有两个儿女。李某与王某相识多年,关系较好。

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王某以做板栗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李某借款116万元,双方对三笔借款均未约定借款期限,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后李某如约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向王某交付借款。借款后至2016年12月,王某陆续将借款本金116万元归还李某。

2018年9月,鉴于双方关系较好,李某与王某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借款利息进行结算,双方一致认可王某应给付李某借款利息18.75万元,王某出具欠条一份交由李某收执。

2019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李某得知后,找到倪某及其两个女儿索要王某生前所欠利息18.75万元,遭到拒绝后,李某将倪某及其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偿还王某生前所欠借款利息18.75万元。

审理经过

庭审中,三被告提出,王某生前确向原告李某出具过三份借条,金额总计是116万元,但不清楚资金是否已经交付;不认可王某生前差欠李某利息18.75万元的事实。倪某当庭申请对李某出示的欠条上王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随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交代鉴定事宜。

近日,法庭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庭审中,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李某出示的欠条上王某的签名是本人所签。通过举证、质证后,双方当事人对王某生前向李某借款116万元及差欠利息18.75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该笔借款及所差欠的利息是倪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王某的个人债务意见分歧较大。

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双方代理人来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李某考虑到王某生前两家关系较好,且王某在去世前已将借款本金116万元如数归还,而今王某因病去世,留下倪某与两个女儿相依为命,三人生活困难,同意对18.75万元利息进行较大让步。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倪某及两个女儿在继承王某遗产的范围内自愿当庭给付李某借款利息人民币4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025元,合计42025元。

倪某当庭通过手机转账的形式向李某支付了借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履行完调解协议所附义务。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微普法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因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王某已死亡,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但债务人死亡后,该笔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想要追讨债务,首先要分析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还款要求;如为债务人所负的个人债务,则要看债务人有无遗产,如没有遗产,则无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如有遗产,则可以向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

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②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③其他。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来源:石家庄普法

农村大叔为还银行贷款,瞒着妻子对村民谎称妻子去世,在村里办葬礼,收了20000元份子钱,没想到几天后妻子回来了。

贾大叔是村里有名的“首富”,因为他开了一家饭店。

其实这家饭店当初是从银行贷款开的,饭店刚开业,还没有生意。

贾大爷今天起了个大早,因为村里有人要结婚。

出门前妻子给了他两百块钱,让他随份子。

等他到了婚礼现场,发现村民清一色的随三百块。

贾大爷打算自己再添一百,不然脸上挂不住。

等到他随份子钱时,村里一个精明的黄大爷就在他旁边。

黄大爷很抠门,平时多花一块钱都要想半天。

没想到今天黄大爷却很反常,随了五百块份子钱,因为是他表弟结婚。

黄大爷看到贾大爷,就开始吹捧他,说他是村里的首富,这随份子钱可不能落后啊。

贾大爷为了不负“首富”的名号,也被黄大爷夸得很开心,就随了八百的份子钱。

这下周围的村民都沸腾了,纷纷鼓掌,表扬贾大爷不愧是村里首富,出手那叫一个大方。

贾大爷觉得来都来了,还随了这么多份子钱,一定要好好给自家的饭店打广告。

恰巧宴席上有一对年轻夫妻要办儿子的百日宴,贾大爷上前介绍了自家饭店,对方也答应了下来。

贾大爷唱着小曲儿就回了家,觉得今天这宴席没白来。

可是回家妻子就开始跟他闹,责怪他装大款,竟然随了八百块的份子钱。

第二天贾大爷就到镇上采购了大量的食材,为宴席做准备。

可没想到年轻夫妻过来说,家里长辈觉得太铺张,直接请个厨子在家办就好了。

年轻夫妻为了弥补贾大爷的损失,决定租他家的桌椅。

贾大爷气急了,这桌椅租一天才一百块,可是百日宴随礼要随三百,还亏了一堆食材钱。

贾大爷准备出门到地里干活,这时黄大爷过来了。

原来黄大爷想给女儿补办婚宴,特地来给贾大爷发请帖的。

贾大爷看穿了黄大爷心思,他无非就是想再办一场婚宴,再收一次份子钱罢了。

贾大爷急忙邀请黄大爷到他这里办酒席,这样食材就不会浪费了,黄大爷也一口就答应了。

贾大爷害怕食材不够,又去镇里买了些。

第二天,老两口起了个大早,热火朝天地准备食材。

没想到黄大爷过来说,不打算在外面办酒席了,因为表弟特意从镇上请了个厨子回来。

这下贾大爷被惹怒了,对着他就是一顿骂。

但是黄大爷死皮赖脸,还说贾大爷不懂经营之道,也不提前收个定金。

妻子也很生气,表示一定要把份子钱在婚宴上吃回来。

妻子在婚宴上胡吃海喝,就算吃不下了也要硬吃。

吃饭时,又有人给了贾大爷请帖,村里有一个老人过大寿。

贾大爷无奈极了。

回家后,贾大爷和媳妇开始商量这阵子随份子随了多少钱。

妻子说家底都随没了,现在全家只剩下几十块钱了。

雪上加霜的是,之前和银行贷款的钱,也快到期了。

请帖已经收了,为了能随份子钱,贾大爷把家里的两头小羊都卖了。

晚上妻子开始肚子疼,贾大爷急忙送她到镇上的医院。

在医院里还有许多同乡的村民,大家都是白天吃了酒席。

村长找到了黄大爷,黄大爷只好坦白说为了省钱,从镇上请的厨子不专业,处理食材不干净。

村里人围着黄大爷,让他赔医药费。

第二天村里的人都陆续出院了,只有贾大爷媳妇情况比较严重,因为她吃得最多。

这边医院也一直催促贾大爷还三千块钱医药费。

贾大爷想找黄大爷算账,可是自从出事后,黄大爷就躲起来了。

走投无路的贾大爷只好向村长借了三千块。

刚从村长家走出去,又遇到有人来送请帖。

贾大爷借的三千块钱很快就花完了,妻子不愿意再住了,说太烧钱了。

但是贾大爷说,现在不能回去,村里又有许多酒席,回去后又要花一大笔钱。

所以老两口准备到女儿家住一段时间。

侄子很关心婶子的病情,到处在村里借钱,还把身上唯一值钱的手机卖了,把钱寄给了贾大爷。

贾大爷在镇上找到了厨师的工作,打算早点赚到钱还贷款。

一天,村长打来电话询问贾大爷妻子的情况。

原来侄子在村里借钱时,说的是婶子快不行了。

贾大爷没有正面回答村长的问题,在心里有了一个妙计。

贾大爷谎称要回饭店里忙几天,让妻子安心在女儿家住。

第二天贾大爷就抱着骨灰盒回了村里,村里人一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让他节哀。

看到伤心的贾大爷,村长逼迫黄大爷一定要赔钱,还决定帮他操办一场葬礼。

在村长的安排下,几乎全村人都来参加“葬礼”,贾大爷收了很多份子钱。

黄大爷也让女儿给他送来了赔偿费。

贾大爷前前后后收了整整两万的钱,也还清了银行的贷款。

可是纸终究包不住火,妻子放心不下,就回来了。

村里人一看到她,吓得逃立刻逃走,以为见到鬼了。

得知真相后,村民们纷纷来找贾大爷退份子钱。

这是电影《同喜》的剧情,讲述了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随份子钱的问题。

相信有不少朋友也对随份子钱这件事颇有怨言,特别是刚刚过去不久的国庆,你参加婚礼了吗?随份子钱了吗?

男主人到底借钱干什么用了,不就清楚了吗

蜗牛说法民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出25万元不到2个月便去世,银行发现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男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称对借款不知情,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更放弃继承男子的遗产,拒绝偿还。无奈之下,银行将继承人们起诉至法院。 (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原来,男子丁某有资金周转需求,便找到银行出借。经过审查,银行与丁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这种合同是指丁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陆续从银行借款不超过最高数额的贷款,每次借款不需要跟银行再另签合同。 虽然这个期限有将近3年,但丁某还是一下子将25万元的额度全部借出。借出的当天,丁某给银行签了一份贷款用途承诺,用途为装修。万万没想到,丁某在拿到钱的48天后去世。 银行发现之后,便找到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妻子和女儿,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他们偿还前述借款。遭到拒绝后,银行果断将丁某的妻子、女儿及父亲起诉至法院。 银行的诉求有三项: (1)判令丁某的妻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丁某的妻子承担银行为实现该笔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1.5万元; (3)判令丁某的女儿、父亲在继承丁某的遗产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个是要求丁某的妻子立即返还,一个是要求丁某的女儿及父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为何诉求不一样?下文将进行解释。 法院受理之后,根据丁某继承人一方提供的信息,得知丁某的父亲在其去世后不久也死亡。据此,银行撤回了对丁某父亲的起诉。 丁某的妻子抗辩如下: (1)自己虽然与丁某是夫妻关系,但丁某并未告知涉案借款合同的存在,不认可借款合同的真实性; (2)即使法院认定借款合同真实,由于自己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借款也没有用于装修,更没有用于家庭日常支出,这不是自己的债务; (3)自己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丁某的遗产。 丁某女儿抗辩内容大体与丁某妻子一致,也郑重表示放弃继承丁某的遗产。 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认为银行与丁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由于丁某在借款期限内去世,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但作为原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借款是丁某的妻子、女儿共同使用,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要求她们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名。 同时,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丁某的妻子及女儿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银行现在要求她们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如果后续有证据证明她们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她们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据此,法院判令两人在实际继承丁某的遗产范围内向银行清偿前述债务。 银行之所以在诉讼请求上将丁某的妻子及女儿进行区分,其出发点应该是认为在涉案还款义务上,丁某的妻子与丁某是共同债务人。但是夫妻关系并不直接等于共同债务人,需要银行通过举证予以证明。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银行没有证据证明丁某的妻子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提供证据说丁某的妻子知晓借款的存在。所以,丁某的妻子没有与丁某共同承担前述25万元债务的意思表示。25万元的数目早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不当然地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丁某签署的贷款用途承诺上是装修,但到底是不是用于装修、装修的对象是什么,是否与丁某与丁某妻子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相关,银行都没有举证证明,法院自然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即使银行如此主张,因为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丁某的妻子最终还是与女儿一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承担责任。由于两人明确放弃遗产,法院没有判令她们直接承担,而是让银行找到她们实际继承的证据之后,再要求她们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其实,在本案的判决生效后,银行曾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最终都因为银行主动申请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可能是银行现在还是没有证据证明她们母女俩已经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扬州头条##守护最美夕阳红#

我今年58岁,退休金5800,有两套房子,老伴去世两年后,小叔子提出和我搭伙过日子,我本来不想答应,但是孩子们一直撮合,我也就答应了,但是小叔子和侄子的话,让我不知所措。

我是周阿姨,今年58岁,体制内退休,退休工资5800,老伴去年得了脑梗去世了,老伴留给我650000存款和一套市中心三室一厅的房子,现在价值在2000000左右。

我有一儿一女,女儿嫁去上海了,是体制内工作的,每个月有7000多,女婿自己开公司,家庭也不错,唯一的缺点就是离得远,一年就过年的时候回来一趟。儿子留在本地,自己创业办了一个食品公司,生意也不错,一年收入也不低,儿媳妇是个小学音乐老师。儿女成家后,我和老伴本来打算出去旅游一下,为儿女操劳了一辈子了,也该为自己活一把了。但是偏偏这个时候,老伴突然得了脑梗,花了250000,也没能从鬼门关拉回来。就这样,老伴去世了,留下我孤家寡人,我郁郁寡欢。

我老伴有一个妹妹一个弟弟,弟弟年轻的时候很调皮,有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倒是年纪越大越稳重,后来自己开了一个餐厅,但是不善管理,也没挣多少钱,房子就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还是贷款房。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今年也有26岁了,儿子在一家公司做文员,每个月有3500的工资,但是花钱大手大脚的,每个月的工资都不够花,还要问小叔子要。小叔子今年也有55岁了,老伴也是生病去世的,去世也有5年了,这5年里小叔子也没有找其他人。

老伴去世后,小叔子就经常来看我,带着我出去散散步,给我做点好吃的,还会给我买衣服,我很感激小叔子,也一直以礼相待。

但是有一天,小叔子突然和我说:“嫂子,你看我哥去世两年了,我老伴也走了五年了,要不我俩搭伙过日子吧!”

我可从来没想过和自己小叔子过日子的事!我严词拒绝了,说道:“这不行,这要传出去孩子们脸上挂不住!你以后还是别来我家里了,省得别人说闲话!”

说完我就要让他出去,谁知道他竟然说:“这就是孩子的意思,是小东和我说的,他说让我和你在一起,两个人互相有个照应,他们也放心!本来他说他来问你的,我说不用,我自己问就行!”

小东就是我儿子,我没想到我儿子竟然这样。但是我还是把小叔子赶出了家门。没想到晚上儿子就来找我了,还有小叔子的儿子也来了,女儿也打电话过来,都说撮合我和小叔子。

其实儿女的心意我明白,就是想让我有个伴,其他人他们也不放心,小叔子是自己人,他们觉得就挺合适,我们两个人互相照顾,互相做个伴,就挺好!

在儿女们的撮合下,我最终还是和小叔子走到了一起,我这里房子大,小叔子就搬过来和我一起住。

有一天我和小区里面的几个老姐妹出去超市逛了一圈回来,听到侄子在家里和他爸爸说话,声音还挺大,也不避讳。

侄子说道:“爸,我现在就差房子了,你到底什么时候和我婶子说啊!”

小叔子说:“再等两天,现在不好开口!”

侄子说:“爸,你可要赶紧呢,现在虽然你把房子卖了,刚刚给了彩礼钱,买了一辆车,这钱还有点不够,你要赶紧把我婶的存款弄点过来,还有房子,你也要赶紧要过来,不然我这婚结不成,我就要去当和尚了!”

小叔子说道:“你让你女朋友多等两天行不行,彩礼钱200000都给了,买辆车300000,难道还会差她这一套房子?你再等两天,我想想怎么和你婶子说!”

侄儿子就说:“不行你就说借我结婚用,反正到时候用着用着就不还了,也是一样的!”

我听到这里,心想我真是不应该听儿女的话,这简直就是引狼入室啊!怪不得小叔子搬过来和我住,原来房子卖了给儿子结婚用,现在又要来算计我老伴留给我的财产!原本以为是两个人互相扶持,没想到竟然成了他挖坑给我跳!

我现在也不敢进去!我害怕他们对我不利!说真的我现在不敢回家了,我要不要和我儿子说这个事!一旦说了,和小叔子的关系肯定彻底破裂了!

我到底该怎么办?

我认为:先不要戳穿你小叔子父子俩,其实他们一开始就是准备算计你,无利不起早,因为是亲戚所以你们才放松了警惕。我觉得你自己处理不好这个事情,你还是赶紧和儿子说说,让他来处理可能会更好!你也不要顾忌会不会和小叔子关系破裂了,他都这么算计你,你还想那么多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