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年轻时在信用社贷的款,现在七十岁了,每年都要找他签字,就是没钱还!
[捂脸]我一个朋友,最近出现了一件奇葩的事情,昨天去银行转存一张3年到期的存款存折,把20221004日到期的存折看成是2022年1月4日到期,到普安农村信用社办理转存业务,将存折递给了信用社的业务员,说将存折的金额再转存3年,可业务员也没看清楚存折到期日期就办理了,将存折递交我朋友让其签名时,发现存款到期利息与存折上注明的到期利息数额不相符,就没签名,就问业务员存款利息金额不对时,业务员才发现日期不对按活期算了,这一下就麻烦了,三年整存整取存折,按3年活期算,但利息金额却相差甚远,业务员与存款客户就发生僵持不下处境,业务员说客户自己沒看清楚让其自己负责,客户说你办理业务为什么不提醒客户存款没到期,是否要取等等,难道也没有看清楚日期就按活期办理了,我想请问各位在银行工作的大神们,是谁的责任造成,客户或银行业务员双方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