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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信用贷款怎么还(江西银行怎么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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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了!2019年在南昌新建城买的房,单价11500,贷款82万,利息5.88,贷款30年,月供4853,每月光利息就要还4千多,本金才还835块钱,两个孩子,从来不敢在外面就餐,衣服不敢买。关键是买完之后房价一路下跌,现在降到七千一平还没有人买。

我们村几乎都在新建买房了,买了就放那也不住,攀比心特别厉害。几乎买的都跌了,有的把首付都跌没了,想不要房子不还房贷还不行,只能硬着头皮还银行的贷款。奉劝那些没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的靠打工养家糊口的千万不要买房,还房贷要你怀疑人生,想死的心都有。30年的压榨,人生都快过完了,每天睁眼就是房子钱,这一生还有什么乐趣?

银行贷款给你生三胎,你见过吗?这样做的还不是什么小银行,而是中国银行江西分行,他们称这为“生育消费贷”,虽然银行工作人员说具体政策还没出来,但是宣传海报都已张贴,已经开始宣传。

江西银行信用贷款怎么还(江西银行怎么还房贷)

海报表明,一胎最高(贷款)10万元,二胎最高20万元,三胎最高30万元。贷一年利息算4.85%,一到三年利息按照5.4%计算。

#生活与法律#

1、哪些人会借这种贷款?

肯定是手头很紧,家庭条件困难,实在想不出办法的人会去借这种钱,但是贷款时间最长也就三年,这意味着孩子两三岁的时候,父母既要给孩子挣奶粉钱、幼儿园学费,还得还银行的贷款,如此巨大的生活压力,会不会产生一些恶果?

2、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这么做,谁能管?

《商业银行法》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政策指导,刚刚开放三胎,银行就推出这样的贷款产品,出了什么事情,却由国家来给他背黑锅,银行这样做,合适吗?

《银行监督法》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是银保监会,即便是中国银行,只要其做放贷业务,银保监会就有权力管。

而银行贷款产品需要银保监会审核或备案,未经审核既属于违法,违反监管条例,对于主要责任人,银保监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违规发放贷款产品的银行,除了要求整改外,还可以进行罚款。

江西分行发放这类贷款产品,到底是有利于老百姓,还是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探讨,让我们以法律视角,看生活中遇到的事情。

#22岁女孩连续熬夜后猝死#

江西女孩子

家里很穷

父母贷款给她上完大学

想着快点赚钱还债

连续4-5天高强度加班

忽然倒下

医生在ICU抢救了4-5天

无效逝世

很可惜 花一样年纪的女孩子

只是生在穷人家

这么早就凋谢了

人很多时候真的要与自己和解

人生不如意者,十之八九。

你对公司来说只是颗螺丝钉

对家庭来说 往往是生命意义的全部

欲速则不达。

我堂弟在网上有多次贷款逾期了后来就干脆没还。这不今年我叔想要给他按揭买套房。可是在去查征信的时候。查到他有逾期的问题。不能贷款。这不就想到了我。用我的名义去帮他贷款。他自己来还按揭。。我说我自己名下有一套。虽说还完了。到时候怕。在说堂弟是什么人我也清楚。就是个好吃懒做的。到时你不还钱银行追的是我。不是他。我叔也在打包票说到时候堂弟不还他会还得。

这忙你叫我怎么帮你。帮你吧我又怕到时候你没钱还。不帮你把你又是我叔。叔我相信你。但我不相信这堂弟。唉。。。。。。

“贷款2万却要还70多万!”近日,重庆的卢先生遇到了烦心事!2019年底,卢先生为给新车买保险,想向小额贷公司贷款1万元。小额贷公司提出,2万元起贷,每月利息为本金的30%,且在支付本金时扣除利息。

卢先生想着到期肯定能还上,就贷了2万元,到手只有1.4万元。但一个月到期后,卢先生还不了钱,小额贷公司就帮卢先生找人再贷款还贷。卢先生又借了3万元,扣了利息9千,还了2万元,到手只剩1千元。

到今年7月,卢先生以这种方式负债70多万元。卢先生醒悟之后,便用房屋和门面抵押贷款偿还,但目前还未偿还完毕。卢先生称自己每次借钱都喝了酒,头是昏的。

但小额贷公司称卢先生每次都非常清醒,而且每次都是由卢先生与他们介绍的人直接沟通,是他自己借的钱。(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看到这个新闻,相信不少网友认为卢先生遇到了“套路贷”。但我还是认为卢先生面临的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套路贷”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达到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但本案中,从第一笔借款开始,卢先生便实实在在拿到了借款。借款到期后,卢先生因无法还款才不得以拆东墙补西墙。

所以,从卢先生反应的内容看,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但在这些纠纷中,存在“砍头息”和借款利率过高的问题,卢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出借人进行偿还。

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所以,卢先生第一次借款的本金为1.4万元,第二次借款的本金为2.1万元,依此类推。而且,卢先生与出借人约定的利率过高,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法第680条第1款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什么是高利放贷,虽然我们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相应司法解释进行了限制。比如《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即为高利放贷。而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利率上限为原告起诉时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在本案中,卢先生称利率为每月30%,明显超过年利率36%的限定。超过的部分属于无效约定,卢先生完全可以请求法院降低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准确认定其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将多还的钱要回来。

你认为卢先生遭遇的是“套路贷”吗?欢迎评论,感谢关注@法律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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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爆料##贷款2万却要还70多万元#

江西法院真 刚 啊!不得不佩服!近日,江西一法院审结了三起因开发商楼盘“烂尾”!审判结果是,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交房,这是开发商的责任!跟购房者无关!购房者之前的首付,开发商必须返还!后续银行的贷款也得由开发商归还给银行!

这次江西开了一个好头,选择站在了业主这边,这也预示着,房地产以后的日子会变得更加艰难!

同时购房者不用担心自己的征信问题,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首付“打水漂”了!

可能会有人说,就一个法院是这么判的,这能说明什么?我曾经说过,蝴蝶效应的力量是不可预估的,就像之前,全国各地的业主们集体停止还贷,是一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