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月薪6000的员工帮贷160万发工资,因无力偿还被员工起诉!
在江苏苏州,陆女士的老板找到她,说她征信不好,拿不到贷款。她让她帮忙贷款,还公司债,剩下的给他们员工发工资。老板还承诺,每月还款本息会转到她的卡上,每三个月额外给她5万元作为利息。
陆女士算了一下,每个月工资只有6000元,3个月拿5万。即使扣三个月工资,她还是能净赚32000元。她老板开口应该没问题,她就很有把握的答应了。
后来她用信用卡、借贷宝、花呗等多个网络平台借了160多万,都转给了老板。
当初老板也是按合同还钱的。可是到了80多万的时候,老板没钱了,还不起。
于是,陆女士找到了她的老板,老板给了她一张借条,上面有详细的故事。陆女士拿着这张欠条,把老板告上了法庭。
没想到,法院称陆女士与老板的借款合同无效。
本案中,陆女士以个人名义借款。这笔钱是要陆女士还的,借的钱也确实给了老板,老板还给了她一张借条。这不是贷款吗?为什么法院说她和老板的借款合同无效?
的确,正常来说,张三找李四借钱,李四自己没钱。他找王五借了之后,借给了张三。当然,张三与李四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这没有问题,因为不管李四的钱是借的还是自己的,他确实已经借钱给张三了。
但本案中,不好的是陆女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但这个返还的金额,就只有老板拿到的贷款本金了。至于向这些金融机构偿还的利息,因为不是老板取得的财产,所以是不需要返还的。而老板约定每三个月给陆女士的5万元利息,更是不可能了。
实际上,这个案件经过法院的调解,老板又给陆女士还了50万元,剩下的钱,陆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自己和老板私下商量去了,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老板# #员工# #贷款# #民生#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