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头条# 今天的来的女士说“我以前年轻时候,当时正好换工作,有个人说我只能干副手,不能当法人,不能给人担保”,我一听,这我年轻时候别人也这么说我,这话套谁身上都好用,万能话!我说“你挺厉害一个人,一身正气,有担当,脑子好使的人,凭啥只能当副手,但你不够狡诈,倒是容易被坑而已,这话别人也这么对我说过”。[翻白眼]
[翻白眼],8字太复杂了,里面信息太多了,有的人运走的一眼看不出咋样,一堆破财的人家也不一定离,所以命理学,古代发明的,在现代社会,被科技改变太多了,要是按书上写的那套来,估计遇到个村霸来问事,能被打骨折,我也不套话,目前为止,我还没研究话术,但是我也挺怕来人就甩给我一句话“你看到啥,说啥”。[翻白眼][翻白眼],你说我该说啥好呢[大笑][大笑],主要是我不够狂妄自信,我挺羡慕那种胆子大爱咋咋地的性格人,有一种你能把我咋滴的气质,当年骗我2000让我在家等两年无师自通五个动物能掐会算那个,比我小三岁的火爆脾气女,我挺佩服她,人家走哪,那真叫一个演技好,眼睛一闭,嗓子提起来,就开始说,自己是七仙姑,红孩儿,饭桌上有10个人她也能突然变身某蟒,狐狸籍郎中,勇气可嘉啊!!你问什么,她敢说,什么话都敢说,管你咋滴,事费100,感觉不满意也得给,你不给她,估计出不了门。自己给自己担保,可以收担保费吗?
最近,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某金融企业,本来想通过法律追回自己的贷款。但出人意料的是,最后却把自己整成了犯罪嫌疑人。
某金融企业,因为客户不还钱。根据合同约定,把借款人告上了法庭。结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放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法人和股东之间存在关联,被认定为属于关联性企业。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担保行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因此,法院驳回了该企业的诉求,并将涉嫌经济犯罪嫌疑,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这个瓜够大,如此规模的金融企业,居然涉嫌自己给自己担保。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本来是想追回贷款的,最后却把自己弄成了涉嫌经济犯罪。
给别人做法人,做担保,是人生里最傻缺的事。
不管是谁,提出这个想法,就是把你当傻缺处理的。
我一个师弟,别人一年给他1万,让他做法人。问我可不可以。
除非你真在管理,股份超过30%。否则就是让你顶雷的。[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别给让做担保,也不要去做别人公司的法人。
最高院:公司章程未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限制,能否免除公司对外担保时必经的决议程序?
最高法院再审认为: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2016年10月31日,瑞鑫公司、安隆公司作为担保人向王梓烨出具《还款付息担保书》,为郭婉悦的案涉债务本金、利息等提供担保。
1.《公司法》第十六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有权单独决定的事项,而是必须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代表权限的基础和来源。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根据该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只有在债权人善意的情况下,该代表行为才有效。
本案中,债权人王梓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相关决议进行了审查,其在接受担保时疏于审查,难以认定为善意相对人。二审判决认定《还款付息担保书》无效,安隆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并无不当。
2.王梓烨在再审期间向本院提交了安隆公司的旧章程作为“新的证据”,拟证明在安隆公司出具《还款付息担保书》时生效的公司章程并未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作出任何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该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针对非关联担保和关联担保的决议机关作出了区别规定,即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决议机关;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因此,无论章程是否对决议机关作出规定,均不能免除公司对外担保时必经的决议程序。因此,王梓烨以安隆公司的旧章程未作规定为由主张公司对外担保无需履行决议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提交的旧章程亦不足以推翻二审判决。
3.王梓烨还主张本案符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9条规定的第4种“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即“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案涉《还款付息担保书》中只有郭婉悦的签名,而郭婉悦并非安隆公司股东,故该合同并不符合前述情形,王梓烨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 (2021)最高法民申7304号 2021-12-17
公司纠纷裁判观点
恒大不好了,家印能否全身而退?实控人是否连带担保?
家印也自始至终在考虑这个问题:1.不再担任法人,这走的是合法程序;2.多年的高额分红和高息债券,进了口袋不少,且是合法合规。3.什么动员大会军令状,什么危机公关都动用了,也许缓解一下,不过看起来像是垂死挣扎。
最主要的是,这么多银行贷款,有无让实控人做连带担保?如果有,家印危矣,银行也许能挽回一点点;如果没有,银行危矣!#头条#
请教下:某公司欠我钱,该公司副总担保,已胜诉但无财产可执行,该公司和副总都是被执行人。
现在该公司法人和副总因另一起非法吸收存款被判刑,从刑事判决书得知二人退赔和追缴到案的资金有一亿元左右,要按比例返还投资人。
请问:我能否申请对这笔资金参与分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