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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漏洞贷款200万(银行漏洞赚2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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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拍房的漏洞,给自己还了200万不要利息,真是被上了一课,一个业内人士都忽略了套路,他居然可以利用这个漏洞一波反向操作,以法拍的方式,把自己的欠款变成了给自己还债的分期款,还不用利息,这是一位朋友发来的私信,当时我一看一下子就懵了,MD居然有这种操作,其实像这种扰乱反派市场的老赖行为在成都也发生过,但Zui有名的还是Beijing朝阳区大悦城的一套房,二手房市场价在800万前后两次竞拍分别以993万和803万成交,但是买家却因为各种原因悔拍了,按照司法流程,这两次悔拍的保证金200万直接冲抵案款,意思就是有人通过法拍流程帮他还了200万的房贷,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买受人就是原业主自导自演的自己的房子还不起房贷之后被银行拿去拍卖抵债了,但业主不甘心想保住自己的房子不只是有意无意中得知悔拍保证金可以冲抵案款,而且拍卖时自己的房贷正处于在暂停状态,这个时候他灵机一动,那就自己去拍自己的房子,如果是低价成交,就悔拍,反正被没收的保证金还不是给我自己还房贷吗,而且还不用还银行的利息,如果一不小心拍高了几百万自己就顺水推舟,卖给别人,哎,又赚了几百万这不,两全其美啊,于是就整出这么一出一套房连续被拍了四次,其实,上次成都的业主也做过同样的操作,因为2.5万的欠款没还把自己的房子给拆了,在此,我也奉劝各位原业主不要挑战司法底线,法律不会跟你开玩笑的这种恶意利用漏洞来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附转载截图

银行漏洞贷款200万(银行漏洞赚2800万)

#加密货币# Cosmos生态验证节点FireStake在推特上自曝,称其团队两名成员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了Osmosis上的严重漏洞,并利用该漏洞套现200万美元。目前FireStake正在与Osmosis团队合作,以尽快归还资金。

被200多万砸头上,我该怎么办?

前天刚下载的广州银行App,打开发现竟然有遗留账户,尝试指纹竟然还可以登陆,里面200多万的数目看着手抖呀。隔天再试,又登录了另外一个20多万的账户。面对这么离谱的漏洞,动了会犯法吗?

【别占小便宜!#团长钻平台漏洞薅羊毛被刑拘#】56岁的胡某在陕西西安入驻了一家社群团购平台成为了团长。胡某发现用户点击货品缺货,团长确认后,平台便会将货款退给用户。于是,胡某便拉拢丈夫和女儿,2个月内下单200多笔,并以缺货为由点击退款,收到退款后再将货品放到自家商店售卖,非法占有平台货款共计超1.9万元。目前,胡某及其女儿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别占小便宜!团长钻平台漏洞薅羊毛被刑拘

别占小便宜!团长钻平台漏洞薅羊毛被刑拘

荔枝新闻

山西一丁女士夫妇,与某银行柜员关系很好,在对方软磨硬泡的情况下,丁女士夫妇存了1200万,取钱时发现余额为0,于是丁女士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结果,丁女士负85%责任。

丁女士和老公白手起家,靠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以前看不起他的亲戚,现在都对他们刮目相看。

某银行柜员汪某是丁女士远房表亲,他们夫妇做生意成功的消息,早已传遍大江南北。

在银行做柜员的汪某,于是就打起丁女士的鬼主意,他经常利用银行内部政策扶持消息,诱导丁女士理财。

有时逢年过节还会买礼物去拜年,一来二去就成真亲戚,在这期间,汪某利用银行内部的红利政策,确实帮助丁女士赚了一些钱,当然他们之间的信任度也越来越高。

丁女士夫妇生意越做越大,加上汪某软硬坚持,终于说动了丁女士夫妇,在他上班银行存500万。

由于生意繁忙,丁女士提前有事走了,汪某并没有将500万凭证单交给丁女士,而是由自己保管。他跟丁女士口头保证,500万到期后连本带利,全部交给丁女士,丁女士就信了。

@周同学一说

转眼到一年了,汪某非常高兴的告诉丁女士,她的500万,现在变成543万了,一年多了43万,汪某再次博得了丁女士信任。

于是汪某,趁热打铁的对丁女士说,今年如果再完成2000万大额存单,就会晋升行长,到时候她有特权能直接帮助丁女士更大的福利。

于是丁女士在汪某诱惑下又存了200万,让他帮忙理财,因为昨天晚上,他夫妇俩一合计,这样的好事就是天上掉馅饼,比做生意简单多了。

让丁女士万万没想到,743万让汪某早已调包了,所谓的743万银行凭证单,都是汪某提前做好的假凭证,另外趁丁女士不注意,汪某一顿神操作,200万直接转给了自己。

可怜的丁女士啊,还痴心妄想的拿着银行假凭证,心想一年后,又可以增涨好多钱,夫妇俩在家高兴了好几天。

大概又过了20多天,丁女士又陆陆续续,存500万到该银行,办理成功后才告知汪某。

汪某让她在银行大厅等他,对丁女士说存500万,有几千元礼品赠送的,只有他能争取到,并且这些礼品丁女士一定很喜欢。

丁女士见到王某后,直接把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存单,都交到汪某手上,让其帮忙领取礼品,汪某直接将500万偷偷转给了自己。

丁女士回到家后,突然想起来,身份证件和银行存单还在汪某手上,立即打电话去拿。

汪某这时以临时有急事,提前下班为由拒绝了;要么就说让丁女士放128个心,她的证件和存款存单在银行保险柜里;要么就说银行派他出差了,要2个月才能回来,总之就是,拖住丁女士。

汪某这种操作一下子引起了丁女士夫妇的警觉,她夫妇俩生意人,越想越不对劲儿,第2天直接将汪某堵在了银行门口。

丁女士拿到了证件和存款单到柜台查看余额,一下子就傻眼了,丁女士的存单余额为0。汪某看事情暴露,早已溜之大吉了。

她夫妇俩将银行起诉到法庭,让银行赔他们1200万存款。

银行认为:丁女士责任最大,轻易相信他人,自己的证件和存款单,一定要在自己手里,不能转借给他人,因此不做任何赔偿。

银行大厅有明确规定:自己本人的所有证件,卡号密码,不能外露,手机验证码更不能跟任何人说,这些丁女士都没做到 ,这些损失丁女士自己承担。

法庭经过调查处理发现,银行也是有过错的,每天存入的大量金额,和输出的金额,没有做详细的调查,导致汪某有机可乘这个漏洞。

当然丁女士也有过错,没有保护好自己的有用信息,没有及时的查看自己的余额,轻易被他人说词诱惑,将自己的财产,由他人保管,这是大错特错。

最新民法典593条规定:丁女士和王某都违反合同规则,都要承担责任。一方给另外一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另一方减少损失赔偿。

最后一审二审法庭判决:丁女士负本案主要损失的85%,银行负本案责任的15%赔偿。

看完这件事,大家是如何评价的呢?说说自己的看法#我与宪法40年# #1200万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被判担责8成# #律师来帮忙# #有人说“努力一定可以成功”,你觉得呢# #你每天的动力是什么#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将200万存入银行。第二年去取现时,发现账户上200万不翼而飞。男子去找银行理论,银行称钱早已被男子的代理人取走,可男子却说对此事毫不知情。

双方争执协商未果,男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金及利息共209万。

此案经过三审三决,每次的判决结果均大不相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男子孙某是一位商人,从事建筑材料供应。在辛苦挣到200万后,孙某将200万先后两次存入银行,每次存入两年定期存款100万,与银行约定年利率2.25%。

将钱存好后,孙某便继续忙生意,转眼就过去了一年多。

到了第二年,由于市场的变化,孙某的生意出现了资金链上的短缺。他便去银行,想以损失利息的方式将其中的100万先取出来周转,却发现账户上连一分钱都没有。

孙某急了,连忙去查询另外一个账户,却发现上面原本该有的100万也不翼而飞。

200万就这样凭空消失,孙某找到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是怎么回事。通过各种调查和查询,最终得知,在孙某第二次存入100万时,银行工作人员陈某以省行有任务、办理存款可额外增加利息为由,拿着孙某的身份证和存折,将200万全部提取并转存。

孙某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本息共计209万。银行称陈某是被公司除名的原工作人员,他提取转存200万是孙某自己委托代理的,合理合法,所以银行不负有任何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协商未果,孙某只好将银行告上法庭。

(@眾生法相 )

一审法院认为:

1、孙某将钱存入银行,双方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保障存款安全的责任,孙某有支取存款的权利;

2、银行在个人账户申请书中有代理人栏目,孙某没有填写和注明,也没有明确授权陈某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故而将陈某作为孙某的取款代理人缺乏依据;

3、陈某是银行被除名的原工作人员,在支取孙某的200万时,所留签名与真实姓名不符,银行没有尽到审查注意的义务,也没有与孙某进行电话核实;

4、银行主张陈某凭孙某的密码取款,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孙某也对此否定,所以不予确认。

综合来看,银行在未确认孙某与陈某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让陈某仅凭孙某的存折和身份证就取走所有存款,是银行违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银行给付孙某存款本金200万,利息按照存款实际天数计算,案件受理费用由银行承担。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1、孙某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有效,按照《商业银行法》第29条和《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孙某有“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并且负有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存折及密码的义务;

2、银行为陈某办理取款业务时,核对了陈某和孙某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下了复印件,陈某拿着孙某的存折并输入正确密码,应该被认定为代理取款关系成立;

3、孙某存款时未办理短信通知业务,所以在陈某取款时没有电话通知,是银行并没有通知义务,不应以此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陈某代理取款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履行了相应职责,并无过错。孙某自愿将存折和身份证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应该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两次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均由孙某承担。

面对二审结果,孙某当然不认同,于是再次提出上诉,本起案件进入三审。

在仔细查明事情的经过,并结合一、二审的判决后,三审法院认为:

1、孙某和银行是储蓄合同关系,孙某享有取得本金和利息的权利,银行负有支付本息并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

2、陈某持孙某的身份证、存折和密码,通过开、销户的方式,代理孙某支取存款,但是按照规定,销户只能由开户本人进行,代理人不能代办销户,工作人员违规办理,银行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所以应该对孙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3、孙某自己将身份证、存折交给他人,应该知晓由此造成的后果,对于陈某获取自己存折密码,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以上三点,孙某对陈某盗取200万存款的本金及利息负主要责任,银行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三审判决如下:

撤销前两次法院的民事判决;

银行赔偿孙某存款损失41.8万元;

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前两次的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一部分。

对于这一终审结果,各位看官是如何看待的?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法者,天下之仪也!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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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广东茂名一学生:三次高考北大赚200万!该考生已是连续三次参加高考,两次都被北大录取,但未就读,通过转校复读,赚取超过200万的奖金。

评论:这显然是教育系统上的漏洞,你说该考生违规了吗?没有,更没有违法。但是,对社会面影响很大,一方面占用了一个宝贵的名额,大家都知道,北大一个名额被占用,意味着有另一位优秀的学生失去读北大的机会 ,社会就缺少了一个非常优秀的人才,甚至对国家都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另外,学校给如此高额的奖励就没有问题吗?是不是引诱学生为钱而考呢?这不失去教育的初衷吗?

因此,我们急需完善教育体系,制定规则,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200美元一张的“新冠疫苗卡”;

美国新泽西州一名女子,以200美元的单价,向不愿意注射新冠疫苗的人士出售“新冠疫苗卡”,伪造成已经打过新冠疫苗的人群;

美国CDC当初推出纸质“新冠疫苗卡”时,就引来了很多吐槽。不少人认为这东西伪造起来实在是太容易了,会产生巨大的漏洞。

山西太原,丁女士和丈夫做了一辈子生意,攒下不菲的积蓄,先后几次存了1200万到银行里,可后来她去取钱,却被告知余额为0,丁女士直接傻眼了,自己从没取过钱,怎么就不见了?原来,钱都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丁女士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丁女士和丈夫在外打拼多年,有了一笔不菲的积蓄,由于暂时没有用钱的地方,2人一番商量之后,决定把钱存进银行。他们远房亲戚王某,得知丁女士要存钱,就极力推荐她存自己所在银行,因为王某是这家银行经理,存钱对他来说好处不少。#太原头条#

随后,王某让丁女士帮忙,完成银行理财任务,丁女士也没有怀疑,先后给王某转了400万和100万,理财期限是一年,到期之后连本带利是543万,当丁女士向王某索要钱款时,王某紧跟着又说,让丁女士再次帮忙,完成2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任务,他就可以当主任行长。

丁女士的丈夫认为这是好事,若是王某当上了主任行长,以后他们存款不就更方便了吗,于是,再一次答应了王某,不仅将543万转存,还将手头的200万活期转成定期支持他。

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已经掉进了王某的圈套,实际上,王某不仅没有把那500万用于理财,甚至后来说的543万,也是无中生有!

王某伪造2张假回单交给丁女士,丁女士还以为自己这743万都存在了银行里,并没有起疑心。没过多久,丁女士的另外2笔定期到期了,合计有500万,又再次存了定期,王某得知后,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2张存单和她的身份证拿走。

由于之前存钱时,王某也多次帮其领礼品,丁女士丝毫没有怀疑。

殊不知,王某拿到存单和身份证后,直接以丁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将钱全部转走了。过了一段时间,丁女士和丈夫向王某索要存单和身份证,王某却说:

“存单和身份证在单位保险柜里,管保险柜的人生病请假了。”

让丁女士耐心等待,丁女士多次索要无果之后,起了疑心,质问王某到底在干什么?王某这才将身份证归还,存单依然没给。

随后,丁女士拿着身份证到银行查看存款,发现1200万没了,她马上找到银行,银行领导回复说是王某转走了,由于涉案金额大,他们需要继续调查。

经过调查,原来王某倒贷欠下巨额债务,从丁女士处转来的钱,都被他用来周转和还款付息了。

王某的行为涉嫌诈骗,根据刑法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某涉嫌诈骗的金额上千万,已经满足顶格处罚的标准,又因为其银行经理的身份,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大大影响了民众对银行的信任度,符合严重情节,最终,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某的事情解决了,可是丁女士的1200万该怎么办?

那么,在此事中,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丁女士这笔钱是分几次转走的,甚至其中一笔300万的凭证上,竟然连账号都没有填,银行也让王某将钱转走。足以证明银行内部管理存在巨大漏洞,王某是银行的员工,所以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再向员工追偿!

王某利用银行工作的便利,私自转走客户存款,手续上也有不少漏洞,应该由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从法律上讲,储户的合同相对方是银行,不是个人,储户有权向银行索要赔偿,银行也可向涉及的人员追责。

银行在办理如此大额资金支取业务时,应当尽到充分审查的谨慎义务,尤其在非储户本人亲自办理,且案涉存单本身未设置密码的情形下,银行针对资金支取的安全性审查理应更加严格。

丁女士将钱存进银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银行在储蓄合同中,应该尽到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向储户及时通知犯罪手段和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

但在此案中,银行未尽相关义务,导致卡内的资金短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自从出事后,丁女士的情绪是一落千丈,“她很担心,觉得对方势力大,可能打不赢。”

最终,法院认为,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丁女士一方承担80%的责任,银行承担20%的责任。

丁女士十分失望,提出上诉,二审却维持原判!

该判决结果值得商榷。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表示,父母操劳一辈子,老了竟然遇上这么一遭,做了一辈子生意都没被骗过,钱存银行竟然被骗走了。他表示,他们会继续申诉!

其实,我有个问题,前段时间有个老太大,不会写字,到银行取款,有亲人陪同,银行以不能签字为由,拒绝取款。但是,在这件事种,员工只凭身份证是怎么转走钱的?

#1200万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被判担责8成#

“利用法律漏洞,明目张胆的巧取豪夺20万”。癌症晚期患者艾女士,打算卖房后把遗产捐赠给动物协会,未曾想被收取20万天价咨询费。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曾回应,20万不贵,随便投诉。

是什么样的律所光咨询费就20万,难道患者艾女士有千万资产,显然是没有,要不然也不会卖房捐款。如果按武汉顶级豪宅大约在7.5万一平米,如有100平米是750万左右。而一般律师的咨询费大约每小时在200元至500元左右,技术咨询费用是总额度0.5%左右,也就是3.75万左右。

所以,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收费是不合理的,这是典型的利用合同巧取豪夺的一种行为,这是钻法律的漏洞,这是欺负艾女士不懂法。在司法局的介入下,才退还艾女士17万只收取3万。

律师不是法律的维护者,只是利用法律谋生的一种职业而已,既然是职业就会存在利益,有利益的地方必定人心复杂,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就应该被整顿,利用法律巧取豪夺的律师是否还能持证上岗。#癌症患者欲卖房捐遗产被收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