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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讲堂 银行职员转走1200万 储户担责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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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银行的1200万不翼而飞?山西太原的丁女士要求银行给说法,得知钱全部被银行员工取走,于是她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问题出在丁女士自己这里,应承担80%责任。而银行也没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承担剩余20%赔偿责任。

法律实务讲堂 银行职员转走1200万 储户担责八成

丁女士奋斗大半辈子攒下千万资产,准备退休以后养老用。远房亲戚王某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多次找到丁女士,表示可以用钱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非常可观。出于对亲戚的信任,丁女士直接将钱转给王某。

后来丁女士又有存款到期后转成了存单,王某向丁女士索要存单原件和身份证,表示凭证件领取礼品,后迟迟不把存单和证件还给丁女士,这引起了她的怀疑,于是到银行讯问,发现自己的存款为零 ,1200万都被王某取走。

丁女士认为银行没有保管好自己的钱,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表示无论是存款流程还是取款流程都没有问题,是丁女士自己没保管好身份证,这个责任应该由她自己承担。#1200万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被判担责8成#

【讲堂说】: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身份证千万不能外借,离开自己视线都不行!身份证是办理业务的唯一凭证,见证即见人,为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

1、丁女士与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当银行收到钱之后,有义务妥善管理财物,并将相应的凭证交付给丁女士,待储蓄到期后,丁女士持有凭证可以提取存款,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既然银行无条件付款,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决丁女士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存取款业务是允许代办人代为办理,代办人持有存款凭证和他人身份证再加上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在柜台将钱取出来。

而丁女士过于信任王某,长期将自己的身份证放在王某处,并且轻信他那存单原件领取礼品的谎言,使得定期存单和身份证同时放在王某处,那么王某完全有机会按照银行正常流程,将丁女士的钱取走!

法院认为,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意识到身份证放在王某处会存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将两张存单的原件交给王某,这就给王某创造了取款的机会,自己对于财物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自己应承担80%的责任。

3、而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对于王某替丁女士大额取款没有慎重的审核,导致相关财产的损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赔偿20%。

很多网友表示银行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别说王某了,就是随便一个人,只要拿着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都能把钱取出来,王某自己就是个诈骗犯,跟银行没有关系,不应该承担责任。

而也有网友认为,王某代替别人取款几百万,银行工作人员肯定得留个心眼,事后即使核实情况,而不是不管不问,这中间也是管理的缺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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