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动#16%还是1.6%?民间借贷利息一分六厘如何理解?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利率“分”的解释:“分,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关于“厘”的含义:“厘,利率,年利率一厘是每年百分之一,月利率一厘是每月千分之一”,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和已实际支付利息情况,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年息一分六厘应理解为“年利率16%”而非“年利率1.6%”,一审认定利息错误,二审予以调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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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裁判观点: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情形下,逾期利息计算基数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
关于胡维春、王欣主张的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为借款逾期利息,因双方未对逾期利息计算基数及逾期利率进行约定,故对借款逾期利率可参照借款期间的约定利率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率的计算基数应为最初借款本金,故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的逾期利息应为30880.00元(以借款本金38.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案例索引:胡维春、王欣等与肖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6民初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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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之家# 利息支付的审查和裁判要点。
1.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2.利息约定不明的,可酌情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第3款、《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2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应结合民间借贷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间借贷的,视为没有利息。审判实践中,由于融资成本的客观存在,法院一般会支持单位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
3.明确约定利率的,在司法保护范围内予以支持。
根据《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31条等相关规定,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的,应结合案件受理和借贷合同成立时间综合认定:
第一,2020年8月20日前受理的一审案件,利率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年利率最高可为24%。
第二,2020年8月20日后受理的一审案件,若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可分段计息。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规定计算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应适用起诉时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即不得超过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若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第三,上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公众号
如算利息何必借钱?那就不如贷款了,省得还不尽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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