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首付60万买下一套安置房,可他想装修房子的时候,房主却将房子对外出租了8年!男子找房主理论,房主却称自己的房子是被别人卖掉的,而钱虽然是她收的,但钱却不能退!男子懵了,房子公证都是房主去的,怎么不是她卖的?
李先生想买房子,中介给他介绍了一套70平方的房子,虽然是安置房,还没有房产证,但价格比市场价便宜,所以李先生就决定买下。
但中介告诉李先生,房子不是直接跟房主陈女士交易,而是要跟陈女士的委托人进行交易。
李先生不放心委托人,但中介说可以让陈女士和委托人去公证处公证,证明委托人全权处理她的房子。
李先生答应了,就和陈女士还有她的委托人,一起去做了公证,然后签订了《房产买卖代办合同》!
因为安置房还没有证,不能直接过户,中介让李先生先打首付款完成交易,然后李先生可以拿钥匙先装修入住,尾款等过户后再给!
而陈女士夫妻写了一张收条,上面注明收到李先生50万的购房首付款,还在上面签字。
这下李先生放心了,把50万直接打到了陈女士的卡里,还有10万押金给中介,还给了中介3万介绍费,这才成功拿到了房子钥匙和收条。
可正当李先生高高兴兴要装修房子的时候,却傻眼了!
原来,李先生让陈女士去物业那边配合更名,陈女士却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卖房子,为什么要更名?
李先气炸了,他跟陈女士说,那你不卖就把钱退给我!可是陈女士也不退钱,说这钱是她借来的!
李先生认为自己遇上骗子了,就把陈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李先生和陈女士、以及委托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于是李先生再次拿着判决书去收房,可这回他更吃惊了!房子的门锁居然被换了,陈女士把房子租给了一个二房东,租期是8年。然后二房东出钱把房子装修了!
李先生崩溃了,自己每个月还着4000多的贷款,还要花1000多租房子过日子,房子却迟迟拿不到,只能找调解员帮忙!事情却更加复杂,陈女士真的没有说谎!
陈女士当着调解员的面,拿出一堆资料证明自己就是借款,她也是被贷款公司给骗了!
原来,陈女士没钱交盖房款,就找到贷款公司,以房子为抵押,贷款50万,月息2分,手续费9万。
当时贷款公司让她提供各种房子的资料,还要签订卖房委托函,让她去公证处公证。
陈女士也质疑过,但贷款公司说流程就是这样,这也是保证房子被他们控制,不然不能放款!
也就说,这个所谓的委托人,陈女士也不认识,而是贷款公司的人!
而房子其实是贷款公司卖给李先生的,而李先生和陈女士都被瞒住了!
李先生以为委托人是陈女士的朋友,而贷款公司跟陈女士说需要做抵押公证,让她去公证处配合。陈女士也不懂,以为流程就是这样的,就去了!
后来贷款公司的人,用卖房委托函和李先生签订了合同,再让李先生把钱打到陈女士卡里,然后让陈女士把9万的手续费转给贷款公司!
等于说,陈女士收到李先生50万,到手41万,但她欠贷款公司50万!
所以,陈女士在这种情况下,拒绝自己掏50万给李先生!如果她给李先生还了钱,她还要再还贷款公司50万,因为她跟贷款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房子资料都在贷款公司!
但李先生还是质疑,自己收到陈女士写的收条,上面清楚写着是卖房款,还是陈女士签的字,陈女士怎么会不知道是卖房子呢?
陈女士说,自己收到贷款公司发的模板,对方让她打印出来签字,然后骗她说李先生是金主,金主才会把钱打她卡里!
所以,李先生和陈女士都被贷款公司骗了,而贷款公司已经出事,法人已经进去了,留下他们扯皮!
陈女士认为,在法律上来说,房子没过户就是她的,她当然有权把房子租出去!她也不愿意签解除合同,她没卖过房,为什么要签字,让李先生自己找委托人!
李先生友把矛头对准中介,认为中介没审核好房源的信息!
但中介否认,说交易都是合规的,对方有委托函后就是可以交易房子!
李先生要求中介退10万押金和3万中介费,中介说退可以,要先解除合同!
事情到此陷入了僵局,李先生欲哭无泪!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呢?
很明显,李先生和陈女士遭遇了诈骗!贷款公司空手套白狼,用李先生的钱借给陈女士,赚了9万介绍费!
虽然房子交易流程是合规的,但不是陈女士真实意思的表达,陈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
而她收到李先生50万,这笔钱要退给李先生。
2、可这样的情况下,陈女士再欠贷款公司50万该怎么办呢?
贷款公司是诈骗,他们压根没有把钱打给陈女士,陈女士自然也不需要还钱。
陈女士可以和李先生联合一起报案,说贷款公司诈骗,然后让警方追究贷款公司负责人诈骗罪,而陈女士的借款合同也能作废,然后拿回资料!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