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征信成为泛滥⋯已经是把征信泛滥一直呼吁立即停止,//@博枫影月88:卫健委发声: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是一种激励措施。 把更多的免费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比如见义勇为等,顺应民意,更应该立法,全面义务献血的同时全民免费用血,踢除用血环节各种限制性条件,义务和权力是对等的。 比如:身体健康者每年献一次就足够了,身体原因不满足献血条件的可由近亲属代替,每人一生献5次血可无条件免费用血,血库立马充足。 个人征信是全社会所有人都在维护的一种信用体系,以个人征信作为标准算是合理吗?能把现有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亲属的无偿用血制度落实好才是重点。
博枫影月88卫健委发声: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是一种激励措施。 把更多的免费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比如见义勇为等,顺应民意,更应该立法,全面义务献血的同时全民免费用血,踢除用血环节各种限制性条件,义务和权力是对等的。 比如:身体健康者每年献一次就足够了,身体原因不满足献血条件的可由近亲属代替,每人一生献5次血可无条件免费用血,血库立马充足。 个人征信是全社会所有人都在维护的一种信用体系,以个人征信作为标准算是合理吗?能把现有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亲属的无偿用血制度落实好才是重点。
银行就是通过这种死板的方式,确保了不会有陌生人(或者直系亲属),通过随便打一个证明取走你的钱,这就要求银行要真的执行下去。
至于你没有保管好密码,导致钱被取出来是你的过错,银行不能让自己发生过错,这是一个信用问题。
银行业一旦发生信用问题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可能导致他破产。
如果家长是“老赖”,真的会导致孩子无法被高校录取吗?
随着经济纠纷越来越多,许多案件经过判决后仍然不能顺利执行,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登记系统后,就成了现实中的老赖。而对老赖往往会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那么,根据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的规定,可以限制其子女被大学录取吗?
其实,父母是老赖对子女被高校录取还有影响,子女有可能会因为父母是老赖而被有的高校拒绝录取。
规定并不是直接限制子女就读高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如果被执行人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那么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与子女就读大学有什么关系?
这里面有一个分类问题,虽然大多数高校是公办大学,往往收费不高。但是就目前的教育现状,许多三本的大学,其实就是私立民办大学,或公私合并的大学,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收费够高,学费往往是公办大学的几倍。
目前,高等教育并不属于必须接受的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如果老赖的子女要就读这类高收费的私立大学,当然是属于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而且,就读大学的子女往往已经成年,父母已经没有了法律上的抚养供读义务,扶助子女读大学属于额外的责任,用债权人的钱去赠与子女高消费不合理吧?
就读部分公立大学也会受到影响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就读大学,学校是不会查其征信,当然更不可能查询其父母的征信问题。但是有的公立大学比较特殊,就是政法类院校和军事院校。
这类高校虽然属于公立大学,但是因为其性质特殊,将来培养的人才会在社会的特殊重要岗位上任职,所以入学时会进行政审。
而政审的主要内容,其实就是查一个人的身世背景,直系亲属及本人有没有违法乱纪情况。那么老赖的子女在报考这类学校的时候,一审就能审出问题,那么自然会被拒绝录取。
限制老赖的子女入学属于株连吗?
或许有的人会认为,这样的模式看来像古时候的“连座”制度,父母犯的错牵连到子女身上,这样的限制并不可取,对孩子来说太不公平了!
毕竟欠债的是父母,有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上大学的孩子虽在法律上没有父母的抚养义务,但是依然需要资助,不应该因为父母的问题而影响子女的入学问题!
其实,这样的理解本身也没什么问题,但是我们要搞清楚的是限制的是高消费,假如子女读的低收费的公立大学,那么是不会受影响的。
而且子女在就读大学时,父母通常还要给生活费,说难听一点这些生活费是从应该还债的钱中挤出来的,是用债权人的钱来供子女读书。
如果再去读那些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是不是太过分了,对债权人来说又公平吗?
综上所述,规定本身没有任何不公平的问题,虽然子女不是欠债的主体人,但是其身份要花父母的钱,而这些钱其实是要用来还债主的。
本来就已经用别人的钱来读大学了,还要去读高收费的私立大学明显不合理嘛,所以才会如此规定。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民办大学并不会主动查询学生父母的负债问题,往往是由债权人举报到法院后,经调查产生的案例。
简单来看,子女未走入社会之前乃弱小群体,不应该承受有限制的选择,但将事情放开来说,其实普通高校及公立大学已经满足了选择的方向,读私立大学可以说是绝大多数家庭不会选择的,他们往往会退而求其次选差一点的学校。
面对这样的问题,欠债的父母也不用想不通,早日还钱,过回正常人生活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