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安县:2017年左右,被告人兰某雄与被害人黄某认识并成为朋友,后二人经常联系谈论工地土石方业务的事情。2022年4月左右,黄某联系兰某雄询问过福建是否有工地土石方工程做。后兰某雄因身负巨额债务急需还债,在2022年6月份左右,主动联系黄某,谎称福建省周宁县有工地需要挖机做挖土石方的工程。黄某听后信以为真,觉得有利可图,便委托兰某雄代其与工地签订合同等事项。
2022年7月2日至8月10日,兰某雄以需要给工地老板好处费、打点关系、支付保证金等为由,陆续骗取黄某人民币69万元。被告人兰某雄诈骗所得的69万元均用于归还债务及个人消费,其中2022年8月4日用13900元诈骗款购买了一条金项链,2022年8月12日用28800元诈骗款购买了一块“浪琴”手表。
2022年8月24日,兰某雄被抓获,后某机关依法扣押了其金项链一条、浪琴手表一块、iPhonel1手机一部、工商银行卡一张。
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兰某雄与被害人达成合意,被害人同意将某机关扣押的金项链以购买价格13900元、浪琴手表以购买价格28800元抵作兰某雄退赔金额,并从某机关领取了扣押的金项链和浪琴手表。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兰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程项目,以需要支付好处费、打点关系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兰某雄辩称: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我有说过还钱给黄某,也提出算利息给黄某。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兰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存在工程项目、需支付好处费及打点关系以获得工程等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款6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认定。
被告人兰某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虽对自己的罪名定性存在异议,但不影响坦白的认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兰某雄辩解其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兰某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兰某雄退赔被害人黄某被诈骗款人民币647300元(扣除已退赔给被害人的金项链、浪琴手表的价值)。
三、某机关扣押的iPhone手机一部、工商银行卡一张,由扣押机关乐安县某局依法作出处理。
(2022)赣1025刑初144号
投资额近12亿 江西抚州市资溪县水环境综合整治暨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者资格预审结果公布 4家主体入围
10月20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江西君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资溪县水环境综合整治暨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结果公示,公示显示,4家主体入围。分别如下。
——江西大觉山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磊鑫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
——崇仁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宇欣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乐安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金溪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祥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9月18日,江西抚州市资溪县水环境综合整治暨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环境治理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
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总额为118259.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6068.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48.80万元,预备费5295.88万元,建设期利息7046.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