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当事人拿着判决来咨询,我看了一下判决书。大意是,原告某信用社诉贷款人、担保人金融借贷纠纷,有相关贷款手续为证,担保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借款人认为自己从未在信用社贷过款,故而未请律师,在开庭时亦未作超诉讼时效辩解,当庭否认信用社出示的贷款票据、合同上的签名系自己所为,法庭征询其是否对签名鉴定,被告表示不申请,最终法院判决让被告归还贷款。
我觉得原告起诉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在被告不承认的情况下,原告应继续举证,否则,不应判令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我是一名基层服务员,曾经为关系还不错的体制外朋友担保贷款,可是等到两年后期满还款时,朋友突然销声匿迹、杳无音讯、联系不上,银行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定我有连带责任,需我连本带息还清,我刚参加工作手头紧张没有存款,最后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我的工资,我苦苦熬过四年
才还清。后来我听说他在外地生活得还很不错。
这是一段不愿提起的糗事,为什么现在的人这么不讲诚信?为什么关系不错的朋友一定要日弄朋友?你们有没有给朋友担保被坑的经历呢???
发生借贷行为时,我们常以为有保证人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是这样的,保证期间你不行使债权人权利,担保就相当于对天发誓[捂脸]
民法典丨保证人也可能不承担保证责任的16个法律要点
【中骏集团成功发行15亿中期票据,获中债增全额担保】
1月18日,中骏集团成功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4.1%,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增”)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随着此次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中骏集团成为2023年首批获得“中债增”支持成功发债的民营房企,充分反映出监管机构与市场对于中骏集团稳健发展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