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朝阳县严查信用社贷款利率(朝阳银行贷款政策)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房贷利率太高,压死了消费

朝阳县严查信用社贷款利率(朝阳银行贷款政策)

央行:鼓励住房和汽车等大宗消费

#钱#2021年初,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李玉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法院判决:一,被告杨岗、孙小小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连带偿还李玉梅借款本金110万元;二,两被告共同向李玉梅支付连带利息(以11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9月20 日至实际淸偿本息之日止)。

李玉梅和丈夫在婚后,育有一子杨岗。2008年2月20日,杨岗和孙小小登记结婚。2014年9月19日,杨岗和孙小小欲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产,因资金短缺,杨岗便和母亲李玉梅商议借款事宜。双方约定:杨岗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产,特向母亲李玉梅借款人民110万元,以年利率5% 给付利息,支付自2014年9月20 日至实际淸偿本息之日止。在杨岗向母亲李玉梅出具《借款条》后,李玉梅次日向杨岗转款110万。后来,李玉梅多次向杨岗、孙小小索要借款用于养老未果。无奈之下,李玉梅只得求助冠领律师。

庭审中,被告孙小小辩称:其一,自己与李玉梅、杨岗宇三人并未就110万元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玉梅与杨岗签《借款条》时,自己本人未签字,这全部是李玉梅与杨岗母子私下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对此事知晓。因此,自己不应对此负有共同还款义务。其二、本案中原被告应属对立,但有大量证据是李玉梅无法调取的,而应为杨岗配合才能出具的证据,却由李玉梅直接提供,更能说明李玉梅与杨岗串通虚构本案债务。

被告杨岗辩称:李玉梅所述属实,孙小小知晓该借款事实,自己与孙小小当时买房子没钱,共同向李玉梅借款买房。期间孙小小还以一起借款买房为由,要求将孙小小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现原告起诉自己与妻子,自己同意偿还本金和利息。

律师指出:

首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李玉梅提交的《借款条》、转账记录,并结合当事人的庭审陈述,能够证明其与杨岗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其次,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各方均认可李玉梅支出的110万元系用于购买的房屋,且该房屋为杨岗、孙小小共同居住,故涉案款项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孙小小不认可该债务,但并未提供相应反证,故杨岗、孙小小应就涉案1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共同向李玉梅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李玉梅胜诉。

#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及利息,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他到底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

今天李亚鹏可是在网上火了一把,他的大名在各大网站上被粘贴出来,但是这次可不是什么宣传片或者什么娱乐新闻,而是一封“催债函”。

而这封“催债函”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而这次的新闻则是3月16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审判决,最终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那么这封“催债函”又是怎么产生的呢?原来早在2015年4月,李亚鹏和哥哥李亚炜、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而这份关键性的《承诺函》的内容就包括了: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

但是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最终被告上了法院。2018年4月9日,李亚鹏本人更是因为一直未履行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是,李亚鹏后来因为成为香港居民,2019年9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判决,李亚鹏亦被移除出“失信被执行人”。

而今年的这次的申诉,是因为李亚鹏拿出了关键性证据,认为签署《承诺书》是不合法的,而关键性内容就是李亚鹏本人拿出了在签署《承诺书》时受到威胁的信息。但是关于李亚鹏签署《承诺书》是否存在胁迫情形的争议焦点问题,法院认为,李亚鹏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在签署时存在被胁迫的情形,法院对此不予认定。

所以后续的结果到底会发展成什么样子,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是从目前来看,形式对李亚鹏十分不利,他仍然背负着4000万元的债务。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干什么事情都要量力而行,如果真的收到威胁,也要留好证据,避免今后后悔。

#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

今天北京朝阳发布首批P2P网贷机构自愿清退的名单,其中有些还是被大家熟知的!p2p曾经红级一时,但现在大势已去,不知还有多少老百姓的血汗钱没有拿回来!大家一定要理性理财,你想要别人的利息,可别人惦记着你的本金!

之前我做的平台还算有良心,也是良性退出了,没有损失!但是他们只是退出了线上,线下依然在做,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公司!估计还有很多类似的公司!安全性很难保证!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远离非法集资!远离p2p!理财还需谨慎!

当你看上人家的利息时,你会发现它会盯上你的本金!这句话运用在P2P网贷行业中再合适不过,截止到目前还余下不到5000家平台还没有发表承诺清退完成的声明,虽然2021年在监管之下各个平台开始积极兑现,面临着兑现上也有不少平台开始收割出借人,这家平台涉及到34万出借人损失惨重,即使现在监管介入玖富也仍旧在收割!

悟空理财兑现新消息,也就是玖富兑现的信息,毕竟悟空理财是涉及的资金达到300亿,虽然这几年其他爆雷的平台也涉及到了不少资金,到目前为止玖富算是较大的,多位出借人表示目前玖富出的三种兑现方式都损失较大,并且在兑现过程比较缓慢!#P2P#

去年玖富靠着国恒进行了债转,但西安银保监及时发表声明,因为国恒的本身的实力会导致出借人无法兑现的情况随时会发生,随后国恒开始更改公司营业方向,而且也不具有能够解决不良资产的资格,现在仍在收割的情况,而说的兑现新消息是什么呢?

一、玖富正在对于恶意逾期的借款人追究债务,虽然玖富在按照现在的手段进行惩戒和让借款人影响到征信的情况追债,但似乎很多借款人并不买账,而大多借款人表示可以还款,但玖富之前要为之前侵占借款人的高息进行赔偿,这样才可以还款!

二、出借人呼吁代言人胡军承担责任,2018年,胡军代言玖富,也成为了悟空理财的代言人,而很多粉丝也是因为有胡军的代言才会出借,毕竟胡军是实力派老演员,也深受中年人的喜欢,结果到现在玖富清退之后,胡军至今一个道歉的话都没有,实在是让人心痛,还好北京朝阳已开始追查代言人的责任,相信未来不久房山也会严查!

三、走过法律程序的出借人会早些拿到本金,这是毋庸置疑的,毕竟法律是公正的,如果这些平台不按照法律的去追究责任,藐视法律的是违法的行为,而出借人只要是起诉成功,拿到终结判决,那么出借人就会拿回本金,如果拿不回可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借款人一直在还款到玖富的账户上,一旦申请成功,有回款会自动转入出借人的账户中!

这些年来,平台利用银行、明星、保本保息、国资等背景提高出借人对于平台的认知度,然而最后在爆雷之后一个个跑的“飞起”,进而造成大量的出借人损失惨重,所以目前为止出借人不希望能够追回利息,只要追回本金就可以了,大家认为对吗?#投资理财#

利用法拍房的漏洞,给自己还了200万不要利息,真是被上了一课,一个业内人士都忽略了套路,他居然可以利用这个漏洞一波反向操作,以法拍的方式,把自己的欠款变成了给自己还债的分期款,还不用利息,这是一位朋友发来的私信,当时我一看一下子就懵了,MD居然有这种操作,其实像这种扰乱反派市场的老赖行为在成都也发生过,但Zui有名的还是Beijing朝阳区大悦城的一套房,二手房市场价在800万前后两次竞拍分别以993万和803万成交,但是买家却因为各种原因悔拍了,按照司法流程,这两次悔拍的保证金200万直接冲抵案款,意思就是有人通过法拍流程帮他还了200万的房贷,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买受人就是原业主自导自演的自己的房子还不起房贷之后被银行拿去拍卖抵债了,但业主不甘心想保住自己的房子不只是有意无意中得知悔拍保证金可以冲抵案款,而且拍卖时自己的房贷正处于在暂停状态,这个时候他灵机一动,那就自己去拍自己的房子,如果是低价成交,就悔拍,反正被没收的保证金还不是给我自己还房贷吗,而且还不用还银行的利息,如果一不小心拍高了几百万自己就顺水推舟,卖给别人,哎,又赚了几百万这不,两全其美啊,于是就整出这么一出一套房连续被拍了四次,其实,上次成都的业主也做过同样的操作,因为2.5万的欠款没还把自己的房子给拆了,在此,我也奉劝各位原业主不要挑战司法底线,法律不会跟你开玩笑的这种恶意利用漏洞来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附转载截图

要不要提前还房贷

最近看了经济学家的云里雾里的解释

总结出一些白话文

如果你手里目前有存款

假如你理财利率能达到和你的房贷利率持平,那你就不还。同样的利息相抵消,你还能有流动钱在手里。

假如你目前从事的是朝阳产业,比如直播风口,能赚钱,那你就拿钱去赚更多的钱。

假如以上都不是

那在目前这个经济状态下,可以提前还。减轻月供。

最后提醒一下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理财利率是不会高过贷款利率的。如果要还,记得留下至少半年的口粮。

因为谁也不知道,后面疫情啥情况,钱会不会更难赚。#贷款利率#

【案例1158-----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业务员,犯罪金额200万,退赔非法所得10万元,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3万元,(2021)京0105刑初175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女,案发前系北京佳和尚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月19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伙同张某(已判决)等人于2013年至2015年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世贸天阶大厦佳和尚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金丝楠木项目并返还利息为由与投资人签订佳和尚品《楠香传奇项目合同》,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余万元。

被告人于2021年1月19日被民警抓获归案;自愿退赔人民币10万元;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并认为,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当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张某(已判决)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AB座21层等地,以北京佳和尚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尚品公司)为依托,通过外包销售团队的方式,借投资金丝楠木家具项目之名先后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销售“楠木一期”“楠木二期”基金产品募集资金,期限一年,承诺年回报率12%-18%、到期返本付息。2015年4月,因无法兑付到期钱款案发。现“楠木一期”总报案投资金额为1400万余元,“楠木二期”总报案损失金额为5000余万元。

被告人先后担任佳和尚品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在上述期间以上述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现经查,王某共计向鲁某1等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200万元。

2021年1月19日,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归案,自愿退赔人民币10万元。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集资参与人鲁某1、鲁某2、刘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人康某的证言、同案张某等人的供述、入伙协议、确认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POS机刷卡凭证、中通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补充意见书、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户籍材料、扣押决定书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他人的组织下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

在整个实施犯罪过程和人员结构中,王某根据所处层级,按照上一级人员的组织和要求,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在犯罪模式的确立与资金支配等方面不具有关键性的决策、支配权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本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和情节,决定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并决定适用缓刑。在案之钱款,依法予以处理。

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