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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不动的自由 卖自制香肠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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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女子开了一家灌香肠店,手工制作,现做现卖。一男子一口气花了7340元买了180多斤灌香肠。可是没过两天,该男子就找到店里,以香肠包装袋上没贴生产许可证为由,要求赔偿。

女子觉得特别的冤枉,自己现场制作、现场包装的灌香肠,贴什么许可证?所以女子拒绝了男子的索赔,随后男子便向工商部门投诉,继而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73400元。

在法庭上,女子辩解说,自己这属于现制现售,不需要贴生产许可证什么的。

带不动的自由 卖自制香肠遭索赔

一审法院认为,香肠属于冬季节令性食品,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得不说,法院的判决真的是大快人心,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现如今的职业打假人层出不穷,但是不管怎样都要依法打假,主要目标应该放在假冒伪劣、制假售假方面,而不是所谓的“碰瓷”式打假。

我觉得所谓的打假,应该打的假冒伪劣产品,打的是欺骗、坑害消费者的产品。而不是以利益为导向,敲诈勒索他人。

虽然打假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作用,但也给了一些动机不纯的碰瓷打假、索赔人钻了空子,从中敲诈勒索牟取暴利。

很显然,这起案子中的打假人目的并不单纯,更不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初衷。而是借机寻找法律漏洞,敲诈勒索获取高额利润。所以法院判决他败诉也实属正常。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