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欢案举报人欠千万拒执被移送公安”事件的申请执行人贾玉兴。
2015年11月3日,山东冠县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和股东张振永向我借款1000万元进行经营周转,同日我向其转款950万元,2015年11月6日、17日、25日分别归还200万、200万元,20万元。经我无奈起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最终一、二审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息合计545.6205万元。
二审后我即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赛雅服饰实控人卢徽,实际经营人张振永,在冠县注册10几家公司,涉及服装代工,工业园区建设租赁,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这些公司有交叉持股,也有单独运营。通过融资主体将资金层层脱壳。张振永在借钱时就在原赛雅的地址上注册了依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原公司账号不再使用,新公司开展业务亦不受影响。
2018年6月1日,张振永把法院查封的信用社24 8710股股金转移,按当时股价折合39万多元。其未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报告,未履行依法申报的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从2022年7月至今,我们多次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张振永涉嫌拒执的移送请求,近日法院采纳我的请求,向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进行了正式移送。
我在此恳请公安机关,对张振永这种明显的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公开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我了解,张振永开最新款霸道豪车,有多套房产,抽一千元以上的高档香烟,其具备偿还能力,拒不履行。
另外我们了解到,张振永,还是当年于欢系列案的举报人,因为非吸被判处被四年缓刑至2023年1月31日,希望公安机关立即刑事立案,撤销其缓刑合并执行。
最后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希望违法者能得到法律的严惩,还社会以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