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势力新春季# 这是今年有个系统同事交流的一个问题:
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向项目部放款,集团本部收取利息,项目部支付利息,这种情况所得税是不是参照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的方式处理?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要区分集团与项目部具体是什么关系。如果项目部是一个独立子公司,所得税不过是的内部借款,都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息可以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2.如果集团与项目部之间只是总分公司关系,这种情况会计核算即使确认收入或者支出,最终是相互抵销的,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内部交易不需要确认收入和支出。
典当借款利息及综合费超四倍利率的利息不予保护
——典当企业主张借款期限届满后利息及综合费的,对合计数额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利息部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