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人存在这个认知误区,住房贷款本身就是一个长期贷款品种,签订合同时只是约定金额、期限、利率、违约条款等事项,提前还款从个人消费者角度看是随意行为,但对于合同契约来讲,是单方违约行为,因为提前还款是每个人不同时间段的个性问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银行住房贷款从来没有明确规定提前还款的准确细节,作为合同一方单方面违约,合同另一方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同意权,是需要商议的。不能简单说是霸王条款。
消费要起来,既要鼓励贷款,也要拉长还款期限。让还款者缓口气。消费意愿才能逐渐上升,经济形势就会慢慢好转。比如,两三年的贷款期限,经济还没起来,却又到还款时间。让想贷者望而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