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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5万到期没还(银行贷款5万一年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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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 5万定期3年 利率3.35% 到期续存最少3个月,这个可以考虑吗?

银行贷款5万到期没还(银行贷款5万一年还清)

清官难断家务事,我堂哥存了我四大爷13.2万块钱,存五年到期能得到15万。我堂姐家儿子结婚缺钱着急用,我堂哥从我四大爷的存折里拿了8万没给我四大爷说,我大爷准备取钱才知道,特别生气,让你给我存钱用我的钱还不告诉我。今年过年我大哥拿着13万来给我大爷,我大爷说是13.2万,我堂哥硬说是13万,最后我大爷一晚上都没有睡好。以后再也不相信别人啦,也不再会把钱拿给侄子存啦。

山东济南,汪女士在超市买了5桶食用油,拿回家一看都已经过期了。汪女士找超市索要赔偿未果,随后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4500元。

超市认为,正常情况下,顾客不会一次性买这么多桶花生油,汪女士是为了索赔,明知花生油过期才购买。但是法院判决支持汪女士的诉求,以十倍的价格赔偿给汪女士,也就是4500元。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超市卖过期的产品,汪女士买到了,要求超市赔偿,超市就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谁让他卖过期的产品呢!

也有网友说:过期的产品超市应该还没来的及下架,结果被汪女士买去了,这是个误会,超市给汪女士解释一下原因,向她道歉就行了。

还有网友说:我之前买东西从来不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后来发现吃的东西都过期半个多月了,吓得我直接丢掉了,再买任何东西都会看下过期了没有。

对于这件事而言,我觉得超市的想法有些搞笑,不管顾客是什么想法,总之超市不能卖过期的产品。而汪女士买到过期的食用油,则说明超市没有及时下架过期的产品,这是存在管理疏漏的地方,不应该去怪顾客,要自己要下原因。

汪女士作为消费者,买到不合标准的食用油有权要求超市给予赔偿,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食品安全法》对“假一赔十”设置了限定条件。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食品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其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然而,食品经营者则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有明知自己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才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对于这件事来讲,超市明知道食用油已经过期,但是仍在销售货架上摆卖,所以按照规定应当给予汪女士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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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买到5桶过期油要求赔偿,而超市却辩称:汪女士是为了索赔,明知该花生油过期才购买。最终,槐荫法院判决:超市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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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济南,发生了一件极具争议的案件,汪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5桶花生油,回到家后,汪女士发现5桶花生油均已过期1个多月,要求超市赔偿,超市不但拒绝赔偿,还诬告汪女士明知过期还恶意购买。

为了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汪女士向当地市场管理局投诉并举报。

经过当地市场管理局的调查,汪女士确实从超市购买了5桶花生油,且5桶花生油均已经过期一个多月。

市场管理局对涉事超市进行了罚款。

但是汪女士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

汪女士要求超市必须赔偿自己的损失,协商未果后,汪女士将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在审理后判定超市十倍赔偿于汪女士共计4500元,但是超市拒不支付赔偿款,其理由让人无语。

超市辩称: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没有必要再进行赔偿,并且认为汪女士明知花生油过期的情况下才恶意购买,索赔,属于敲诈勒索。

我是真的挺无语的,错了就是错了,接受处罚就得了,认识到错误改正就好了,还好意思说是汪女士恶意购买,完全认识不到自己错在哪里。

你说是汪女士存在恶意购买,那么你是不是明知花生油过期的情况下恶意摆上货架?是不是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小事。

如果汪女士并不知道花生油过期并食用,出现了身体不适,超市就不是罚款这么简单了。

有人说,是汪女士不对,没有人会一下子买5桶花生油,可能就是汪女士明知花生油已经过期而故意多购买,事后进行索赔。

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超市恶意销售过期的花生油在先,即使是汪女士知道了已经过期,超市也负有最大责任。

有一句话,如果超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销售食品,汪女士不可能买到过期的花生油。

对此,你怎么看?

到期支取,知道密码拿着老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取出来了。5万以下不需要代理人身份证。

钱到期了就怕去取钱的时候存折上还剩五毛钱,银行说了那是你和储蓄员之间的事情与银行没关系概不负责[奸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