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甘肃兰州,一便利店女店员向媒体反映:自己在几天前无端遭到三位“大学教授”辱骂和殴打,只因自己没有给他们赠送打火机。
据女子说,当时有三名男子一起到店内购买香烟,结账的时候几人让店员给他们送个打火机。
女店员表示自己也是打工的,不能赠送,可以购买。没想到对方直接上手抢打火机,女店员见状也立马制止。
没想到这一下惹怒了几名男子,随后便对着女店员破口大骂,言语粗鄙。甚至还朝着商品吐痰,几人嚣张的称自己是兰州大学教授。
被骂了二十来分钟之后女店员想走出店外报警,却被几人拦住,随后被其中一人推倒在地。
随后民警赶到,表示对方三人都是醉酒状态,让对方先离开,后续再传唤处理。但截止目前,女店员表示警方还没有一个处理结果。
@法律有道
1、目前警方还没有作出处理,还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不是教授。网友们表示质疑,这样的人怎么可能是教授呢?简直有辱斯文!
2、不管是不是教授,如此行为都是丢人且违法的,表现在公然辱骂他人、殴打他人以及强拿硬要三个情节。
(1)如果单独就每一个行为看,都构成一个违法情节,可以单独给予三个行政处罚:
首先是不给钱就要强行拿走打火机,属于强拿硬要,这个属于寻衅滋事的一个情节;
其次是公然辱骂,言语粗鄙的侮辱他人,构成侮辱他人;
再次是推搡殴打他人,涉嫌殴打伤害违法。
(2)但本案中三名男子公然辱骂、随意殴打他人,都是出于强拿硬要未得逞。所以不能单独的割裂开来定性。
三个情节是一体的、关联的,是因为强拿硬要不成,发泄不满、逞强耍横,进而辱骂殴打,所以三个情节均属于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公安机关以醉酒为由放违法行为人离开,并不是必须的。
公安机关对于违法嫌疑人醉酒的,需要根据其状态作出不同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四十八条:
如果违法嫌疑人醉酒,对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威胁,可以采取措施约束至酒醒,或通知家属领回看管。
如果行为失控,可以约束带或者警绳约束,至其酒醒后,解除约束后进行询问处理。
如果醉酒状态不重,则应该依法进行处理。
4、几人公然辱骂、殴打他人,加上强拿硬要,情节已经属于严重,必须予以惩处。公安机关应该及时进行查处。
同时,如果查明几人确实是大学教授 ,学校还应该依据管理规定,给予几人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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