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中中同学 被招商银行起诉五年了 钱就是不还 还买车买房了 吃香的喝辣的
我在民间为公司借了6万元钱月息3分5,我准备还他钱因利息5万我们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后来他起诉到法院法院按合同判决11万元冻结了我的账号,我可以还他钱但要求那5万元开发票他就不同意,我们公司没有发票报不了账由我自负请教朋友们说是否正确,我和他应该都属于经营性质我们财务出进只认税务发票,他利润高是否要开票还税呢
有两张信用卡本金超过5万了,还不起的话会被起诉吗?
[流泪]这两天把所有的欠款罗列了出来,算上还没出账单的,没有之前那个数目多。
但是有两张信用卡本金超过5万了,看了一圈的信息,本金超过5万的会很危险,起诉判刑都有可能。
问题我现在也没那个还款能力,协商也没用。
我欠的大头都是信用卡的。
突然又觉得绝望了,该怎么办啊。
过两天要开始逾期了,要开始担惊受怕了。
主动打电话说明情况,是不是会好点?
[流泪][流泪]
#加油,负债人!#
我也遇见过一个这样的人。问我要5万。[捂脸]最后打官司 他输了。然后我起诉他敲诈勒索。最后赔了我5万私了。要不那人吃牢饭的 因为她这样干这个没良心的事 好多次了。
男子有兄妹五人,父亲在买房时让大伙筹钱,其他人都说没钱,只有男子给了4万多。父母写下协议,百年之后房子产权归他。谁知6年后母亲却将五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男子付给母亲8万多,给其他四个兄妹4万多,男子感到不对劲,就去找母亲。谁料母亲说:“那房子就是你的,我告你干啥?”
北京的李桂安是家中老四,他共有五兄妹,大哥常年在黑龙江,老二老三在农村。1994年老父亲单位房改,优惠完后还差四万多,父亲手中没钱了,他便让几个孩子筹钱。老人的意思是单位房子便宜,机不可失,全家人先凑钱买来再说。
老人本是一番好意,但孩子们都说手中没钱。关键时刻,李桂安站出来给了父亲四万多,成功买下房子。李桂安要求父母给他写下一份协议,如果父母健在,这套房子他们可以一直居住,父母百年后,这套房子的产权要归他所有。其他几个孩子没有异议,父母也答应了,于是他们共同写下那份协议。
2005年,李桂安父亲去世,兄妹几个商量轮流照顾母亲,但老人却说不愿意给孩子们增加负担,坚持要住养老院。儿女们为难地说,住养老院要钱,每个孩子的家庭情况不一样,至少家在农村的老二老三就拿不出给母亲住养老院的钱。
老人大度地挥手:“不让你们出钱,你爸走的时候还有积蓄。”
兄妹几个一听,老母亲真好,住养老院也不让儿女们拿钱。于是就送母亲去了养老院,老人在那里一住就是6年。转眼到了2011年,老人手中积蓄花完了,她想卖掉自家那套小房子,却被告知不能卖,因为那套房子的产权归四儿子李桂安所有。
老人一听很生气,儿女们写协议居然瞒着她这当妈的,她一气之下,就把五个子女都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子的产权。
开庭时,老母亲并没有到场,法庭上老四拿出那份协议,说母亲当初知道这回事,但其余四个兄妹却说老母亲根本就不知道。老四气炸了,当时他明明跟大家商量好的,为何所有人都突然反口?
法庭上,李桂安和哥哥妹妹展开辩论。曾经的一母同胞,如今却因为一套房子争得面红耳赤。
法 院判决李桂安手上那份协议无效。当初买房时他出钱多,房子应该由他跟母亲共同拥有。但母亲年纪大,没有出资来源,所以判决这套房子的产权归李桂安,但他要给母亲81170万折价款。同时也要给其他四人每人11595元的折价款。
李桂安回到家中生闷气,当初买房时他出了多数钱,如今他不仅要给母亲8万多,还要给四兄妹四万多,他虽然拥有了房子的产权,却另外要拿12万出来。这也太不公平了。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就去质问母亲为啥告自己?谁知母亲却说:“那房子本来就是你的,我告你干啥?”
李桂安一听,顿时就明白了,他认为是小妹李书华在搞鬼,他想让母亲出庭作证,却发现怎么也找不到母亲了。
他找了大小20多家养老院,始终没找到。他生气地说,这一定是小妹害怕事情露馅,所以事先把母亲藏起来了。
李书华承认是她把母亲藏起来的,但她那么做是为了保护母亲,因为四哥之前曾经扬言要对母亲不利。为了母亲的安 全着想,她和其他几个哥哥才对四哥隐瞒了母亲的去向。
兄妹俩终于把母亲的事情说清楚了,李桂安却再次有了意外发现。而这个发现让他刚刚平静的心再次怒火上升。
因为那套房子即将拆迁,母亲和妹妹居然领了原本属于他的三万元。于是他起诉妹妹,要求她归还自己的三万元。他同时请求母亲在法庭上还他清白,证明当年那套房子写协议时母亲是知情的。
2012年,法庭判决李书华归还李桂安的三万块。这段兄妹之间的纠 纷解决了,但李桂安想让母亲给他作证,却再也不可能了。因为老人已经不能说话。
关于房子,我相信当初李桂安写协议的时候母亲是知道的,要不然他也不会那么委屈。一个人只有在真正付出不被认可,他才会感到委屈。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李家老父亲因为钱不够让子女们帮忙筹钱,老四拿钱并要求写协议,其他几兄妹都知道,母亲却不知情,这根本就不合常理。
再说,当初写协议时父亲一定会跟母亲商量,所以李桂安说的应该是真的。
至于其他几个兄妹为何要那么说,可能是因为气他,多年来,大哥一直在黑龙江,不能分心照顾母亲,老二老三在农村自顾不暇,他们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照顾母亲,那么留在老人身边的,就只有老四李桂安和老小李书华。
李书华是女儿,女儿是妈的小棉袄,她应该是尽到了做女儿的本分,李桂安应该是很少管母亲。妹妹气哥哥没有对母亲尽到该有的孝心,因此发动其他几个哥哥以母亲的名义告四哥,这应该才是事件的真相。
我个人认为,兄妹间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孝心,当然,在照顾母亲时,不应该谁穷谁有理,父母养大几个孩子,孩子们都应该对母亲尽到赡养义务。
如果觉得谁照顾得不好,或者是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就应该几个兄妹坐下来共同商议。实在商议不成,就找人调解或者是起诉都成。但一定要实事求是,而不是违背自己的良心说谎。
这辈子有幸做亲人,是天大的缘分。如果不知道珍惜,下辈子想做亲人也未必能如愿。
#情感点评大赏#
应该被告变原告,告他敲诈,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5万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