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马坡镇
2021年10月,南京大学空间规划研究中心、阿里研究院联合发布2021年淘宝镇名单,马坡镇榜上有名。
2020年9月,阿里研究院公布2020年淘宝镇,马坡镇榜上有名。
2018年12月,第二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名单出炉,马坡镇上榜。
2017年9月,江苏省商务厅确定马坡镇为第三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
马坡镇水陆交通便利:京杭大运河在东部穿境而过。傍靠京杭大运河有前八段、河涯、代海三个运输码头。境内纵向有柳马公路和郑马路;横向有河(涯)—马(坡)—张(庄镇)公路,联接京杭大运河和徐屯铁路、徐沛公路。上述三条镇内公路为水泥和柏油路面。镇村公路为石子路。境内有马坡、前八段两个汽车站,客运线路四条。平均日客周转量1600人次。
资源
境内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坨城矿马坡井年产原煤20万吨。
湖产品丰富:四须鲤鱼、螃蟹、青虾、藕、莲籽、鸡头米、菱角是沿湖地带的特产。
各业经济
农业经济全面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形成南林北果、东渔西菜的格局。微山湖产出的优质无公害米深得大众喜爱;瓦矿村、和畅村建成万亩特种蔬菜种植示范区;后八段村建成千亩优质冬雪蜜桃果林示范区;以九段村为核心建成万亩青虾、河蟹水产养殖示范区;以大新庄村为核心的畜禽生产加工基地得到进一步巩固。
工业经济发展较快,镇内有省级前八段实业集团,下辖三个玻璃瓶厂,瓶盖厂、模具厂、化工厂;镇办工业有化工厂、农具厂;村办厂有后八段轻丽强板厂、九段高频焊管厂和杜沟编织袋厂等。
马坡建管站1994年晋级为铜山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现有办事处8个,建筑工人近万人。施工阵地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所承建工程全优率在97%以上。荣获省颁发的“建筑之乡”称号。
第三产业有较快发展,贸工农一体化建设得到加强。境内有马坡湖产品批发市场、前八段农贸市场和马坡矿市场。湖产品、土产品、畜牧产品和日用百货供应充足品种齐全,日贸易额近200万元。
社会公益事业
全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初级中学四所,小学19所,适龄儿童入学率100%。镇级卫生院医疗设施齐全,村级卫生室全部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镇驻地有中心水场一座,水质良好。文化、体育工作成绩显著,1990年获省“体育先进乡”、1997年获省“群众文化先进乡”的称号。
14批次不合格,加华沃尔丰、湖北楚丰、贵天化、山东谷丰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复肥、磷肥、氮肥、农用地膜、农用棚膜等5种农资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274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282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见附件1)。现予以通告。
一、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专项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268批次,其中,磷肥、农用地膜、农用棚膜等3种产品未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
二、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专项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14批次,其中,复肥8批次、氮肥6批次(见附件)。
(一)复肥。
本次专项抽查共抽取了22个市(县)168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170批次复肥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发现率为4.7%。重点对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氯离子、有机质、粒度、包装标识、酸碱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符合项目涉及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氯离子酸碱度、包装标识等。
1.固始县柳树店乡心连心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加华沃尔夫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氯离子含量项目实测值35.8%,标准规定氯离子含量≤30.0%。
2.宛城区顾营传龙农资店(标称生产企业:湖北楚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高塔复合肥,氯离子含量项目实测值38.9%,标准规定氯离子含量≤30.0%。
3.获嘉县大新庄乡妍辉农资店(标称生产企业:江阴市长青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总养分项目实测值45%,标准规定总养分≥43%;钾项目实测值9.5%,标准规定钾≥13.5%。
4.杞县守兰农贸行(标称生产企业: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掺混肥料,有效磷项目实测值11.4%,标准规定有效磷≥12.5%。
5.亿丰肥业(宁陵)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6.河南省中肥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7.孟州市云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专用肥,总养分项目实测值30%,标准规定总养分≥38%;有效磷项目实测值18.5%,标准规定有效磷≥18.5%;包装标识项目实测值未标明总养分含量,标准规定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8.河南莲花仙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酸碱度项目实测值3.2,标准规定5.5~8.0。
(二)氮肥。
本次专项抽查共抽取了17个市(县)4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7批次氮肥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发现率为12.8%。重点对总氮、铵态氮、尿素态氮、氯离子、粒度、缩二脲、水分、游离酸、铅、汞、砷、铬、镉、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符合项目涉及尿素态氮、铵态氮、水分、总氮、包装标识等。
9. 南阳市卧龙区谢庄王暴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江阴市远大化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尿素态氮项目实测值8.9%,标准规定尿素态氮≥12.5%。
10.鹿邑县马铺农资专业合作社蔡楼村级服务社(标称生产企业: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硫基双效氮肥,铵态氮项目实测值6.7%,标准规定铵态氮≥11.5%。
11. 永城市顺和镇玉东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宁陵县福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铵态氮项目实测值12.9%,标准规定铵态氮≥13.5%;水分项目实测值3.5%,标准规定水分≤2.0%。
12.永城市众帮农资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河南丰四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铵态氮项目实测值13.3%,标准规定铵态氮≥16.5%。
13. 邓州市白牛镇春双农资销售部(标称生产企业:荆州市益佳壮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总氮项目实测值22%,标准规定26%;尿素态氮项目实测值7.2%,标准规定尿素态氮≥10.5%。
14.贵天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脲铵氮肥,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养分含量、警示语符合标准要求。
三、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