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示!”江苏南通,男子醉酒后叫了个网约车,上车没几分钟又下车步行回家,结果不幸落入河中溺亡,事后其家属认为司机和网约车平台不该拒载,于是要求司机和网约车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二者告上法庭,索赔8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约车平台应当担责!
男子保某晚上在饭店饮酒,后醉得连手机都看不清楚,于是便让服务员帮自己在某网约车平台APP上约个车。网约车司机蔡某接单后,很快到达饭店门口。保某随后便上了车。
上车后,蔡某见保某醉得比较厉害担心担责,于是便随便找了个理由,让保某下车再换辆车,而保某也很好说话,随后也没说什么,取消了订单,随后在蔡某的搀扶下下了车。
下车后,保某站立不稳当即摔倒在地,而蔡某见状没做停留赶紧离开。几分钟后,保某挣扎着站了起来,随后独自沿河边道路慢行,怎料一个不小心落入河中溺亡,直到次日才被人发现。
事后其家属调取了监控,得知了整件事情的经过,认为蔡某明明见保某已经醉得不行,仍然弃之不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要求蔡某承担责任,遭拒后一纸诉状将蔡某和其所在的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7万余元。
法庭上,蔡某及其所在平台辩称,蔡某已与保某协商解除合同,对保某并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保某的死与自己无关。
法院怎么判?
1、乘客醉酒打车,司机是否有权拒载?
《民法典》第810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换句话说,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原则上不能拒载醉酒的乘客。
2、司机对乘客是否具有相应的救助义务?合同解除后,司机的救助义务是否免除?
对遇险旅客进行尽力救助是承运人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民法典》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对于在运输过程中救助义务的理解,不仅应包括合同成立直至送达目的地的车辆行进过程中,也应包括运输完成后承运人对乘客安全抵达的关照、提醒、警示等合理限度内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司机蔡某明知保某已经严重醉酒,处于危险之中,先是解除合同,后又见蔡某下车时摔倒,仍然不管不顾,径直离开,显然是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而经查网约车司机蔡某是平台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蔡某未履行尽力救助义务而产生的后果,依法应当由平台承担。
同时,《民法典》第1173条还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保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明知道在醉酒状态下,夜间独自沿河边道路行走的危险性,仍然为之,显然对自己的死亡也存在很大的过错。
故此,法院在审理本案后,结合事实情况和当事人过错程度,酌情确认平台承担15%的赔偿责任,约18万余元赔偿。
4、最后,本案系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好峰发布了“以案弘道”十佳案例中的一例,具有较强的指导意见。再次提醒广大出租车、网约车朋友们,千万不要忽视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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