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大家给我介绍一下,2012年我与毛,任签订建房协议,截止2016年2月全部付清余款,作为签约人之一的任某也出具证明工程款全部结清,然作为另一个签约人毛某以尚余工程款未支付为由起诉,切相关法院支持其的相关诉求,判断我方败诉,终审和再审也支持初审。在这里我想知道
任某和毛某在法律上是不是有同等责任和义务,任某出具的证明是不是可以作为最终清算凭据。
求各位大神指点指点!
广州一名大学毕业生小娟(化名)与一家公司签约当上了主播,并约定小娟“不得同时在任何其他平台参与直播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线上及线下活动”,否则应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后小娟绕开公司私下与公司的合作伙伴接触并“吃野餐”被公司发现。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小娟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等。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解除协议、小娟要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屹立东方15
主播只做一个平台,赚的钱不多。想要赚钱就得多点开花,东方不亮西方亮嘛。当然了,这仅仅是对于没有合同约定的主播来说。
现实是,任何一个网络主播想要一举成名,自己单打独斗是不可能的。只能依靠公司,需要人来扶持。
@屹立东方15
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就要认真看清楚了。很多公司会在合约里面设定一些不合理的约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把自己卖在里面。
一旦签订合约,就等同认定里面的约定。在小娟这个事情上,相信该公司已经说得很清楚。如果不是因为自己任性,她也不会被判罚100万。
#广州一大学毕业生被判赔100万#
近日,广东广州。大学毕业生小娟(化名)与一家公司签约当上了主播,并约定小娟“不得同时在任何其他平台参与直播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线上及线下活动”,否则应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后来小娟竟然偷偷绕开公司私下与公司的合作伙伴接触并“吃野餐”被公司发现。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小娟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等。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解除协议、小娟要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广州一大学毕业生被判赔100万#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石,其核心就是诚实守信,对于任何市场主体来说都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小娟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受到法律惩罚,是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在我国,能够约束劳资关系的主要法律法规,就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是一把“双刃剑”,既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惩戒违法行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小娟的行为,违背了劳动协议,被判解除协议和赔付违约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初出茅庐的大学生,眼里不能只有钱和急功近利,必须积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劳动的合格公民。本案中小娟就是一个典型,她由于法制观念不强和法律意识淡薄,在短期利益诱使下,成为了金钱的奴隶,而罔顾法律和契约,也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教训;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值得大学生们认真汲取,走上工作岗位,面对金钱诱惑,必须坚定做一个诚信守法的好公民,才能够让自己走得更远更高!
对于“广州一大学毕业生被判赔100万”这个事,你怎么看?我是@自在人生wub ,分享教育和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本地优质作者联盟
#写小说# 今天咪咕通过终审,可以签约了!
请问有在咪咕女频的姐妹吗?保底还是分成好?我投的分成,看全勤挺香的,但不知道除了全勤,分成收入高吗?
现在好纠结,不知道去七猫还是咪咕。七猫保底高,咪咕好像渠道比较多?
了解的兄弟姐妹说一下哇!
#广州一大学毕业生被判赔100万# 因擅自停播并跳槽 ,广州一主播被判赔100万元。广州一名大学毕业生小娟(化名)与一家公司签约当上了主播,并约定小娟“不得同时在任何其他平台参与直播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线上及线下活动”,否则应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后小娟绕开公司私下与公司的合作伙伴接触并“吃野餐”被公司发现。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小娟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等。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解除协议、小娟要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本地优质作者联盟 小编认为
1.现在很多大学生没有契约精神,公司花大量资金培养一个主播,不容易,很多大学没有经验,一些合作公司成了免费培训机构和高价付出机构,现在的机构也不傻,违约,没有到合同期限的,都设置了一些赔偿条例。
2.主播培养和砸钱,这是MCN机构经常要做的事,当然对于投入大小,看MCN实力,主播去应聘,还是看清楚合同,遵守契约精神,要不就别做。做了就期满才走。对于觉得不公平地方,千万别签。
3.对于市面上有没有一些主播公司专门都一些主播进行套路,肯定也有,不过法律肯定公平的,该怎么执行自然有法律依据。不过对于套路公司,法律也没手软过。
“没有开通网上转账功能,还能从网上把钱转走?”山东青岛,一男子到某公司上班后,按照公司要求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但没有开通网上转账等功能。谁曾想到,一条验证码短信后,他卡上的9800元竟被人从网上转走,事发后,男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向其讨要说法。
(案例来源: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孙某是某公司的员工,2012年入职后,由公司共同办理了一张工资卡,但没有开通短信通知服务、网上支付功能等业务,突然一天,他收到一条短信记录,其内容为代收款服务。
孙某收到短信后,没有多想,自己的卡又没开通短信转账服务,有什么好担心的?遂按照短信内容输入了验证码,谁曾想到,验证码输完后,卡上的9800元就被人转走了,事发后孙某找银行讨要说法。
银行表示,孙某遇到了电信诈骗,应当报警处理,银行没有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孙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孙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是,银行赔偿他9800元的损失,并以9800元为基数支付利息。
孙某的理由是,他的工资卡没有开通短信通知服务、网上支付功能等业务,即便自己输入了验证码,钱也不应该被转走,因为他没有开通短信转账的功能,所以银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关于防范电信诈骗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
本案案发时间是2021年,孙某表示,他没有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也没有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银行应当为这9800元负责,赔偿自己损失。
但银行不认可,银行表示,银行为了确保孙某账户安全,在转走这笔9800元款项前,已向其绑定的手机号发送转账验证码,孙某是在输入正确验证码后,钱才转账出去的。
银行认为,这笔9800元交易的验证码既是交易验证码,也是签约签证码。
银行的意思是,虽然孙某之前没有开通短信通知服务、网上支付功能等业务,但在他输入验证码后,就已经开通了前述服务了。最关键的是,孙某的钱是在第二次输入正确验证码后才转出去的。
银行认为,孙某的钱,是在他开通前述服务后,经过其同意,银行才把这9800元转出去,孙某应该为此行为负责。
本案经过了一审和二审,但是两审法院的意见不同,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孙某一方的主张。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审法院认为,1、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银行没有提交事发前孙某涉案账户开通相关业务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理后果。
2、这9800元交易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支付成功的,银行发送给孙某的短信内容仅提示“泄露验证码有资金被盗风险”,没有提示孙某输入验证码交易即成功,也没有提示孙某正在签约短信验证支付协议。
最终,一审法院以银行未对孙某账户中的资金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支持了孙某要求银行赔偿9800元和支付利息的主张。
银行收到一审判决后,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发表了不同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1、银行在没有与孙某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就以短信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转账,应视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2、孙某收到银行发送的短信后,没有进行核实就输入验证码交易,导致款项汇入案外人异常账户,应视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孙某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以孙某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判银行和孙某各自承担50%的责任。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大家觉得,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谁的判决更合情合理呢?孙某有没有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
#头号周刊# #山东头条# #青岛头条#
辛选签约人气主播“娜美”发文回应网络有关自己和仙家违约和赔偿官司一事“很久没发v了,不好意思哈,打扰大家了,占有大家的时间。我也是迫不得已哈”。
娜美表示,本来不想回应,可迫于网络上的流言蜚语,如今做出一个正式的说明,以正视听。
一审法院已有判决和仙家的合同已经解除,我也服从和执行了法院的判决,我有选择自己重新开始的权利。
所谓二审我被判赔七千万,纯属无稽之谈,因为并没有结果,希望制造谣言者你们多了解了法律。
.....................
我们终审见,尊重一切法律判决,第一次回应,也是最后一次,绝不会在占用公共资源发没有营养的老婆舌❤️
最后说一句:希望大家每天开心。
反目的爱人是郑爽最大的黑粉,代yun、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这是往鱼死网破的节奏里整啊?
民间借贷官司终审输了,张恒要还给郑爽2000万,还要还利息,看来是不小的一笔钱。张恒虽然仍然不承认向郑爽借过钱,但也说了会卖房还钱。
分手分成这样两败俱伤的,也算是前无来者了,反正郑爽在娱乐圈是没法混了,不仅要赔偿片方损失,而且还被曝偷税漏税,这也不是小事儿啊。
别管是张恒教唆,还是张恒没教唆,偷税漏税到底是不是真的,做阴阳合同是不是真的,这不都得弄清楚吗?是真的要把偷漏的税补回来,是假的得还郑爽清白不是?
现在张恒手里有证据,电视剧《倩女幽魂》签约明面是是4800万的合同,暗着还有一个1.12亿的合同,这合着拍个电视剧能拿到1.6亿,比很多上市公司年利润都高。
怪不得周迅、章子怡等电影咖都开始拍起电视剧了,剧方是真舍得咔咔给剧投钱啊,国产电视剧要不说繁荣呢。
撕破脸的爱人比对手更可怕,因为对手找你的漏洞还得费一番心机手段,可前爱人不用,手机里一抓一大把。张恒说要整理聊天证据、微信语音,慢慢发出来,看来瓜还继续有的吃。
一场分手下来,张恒成了老赖,郑爽前途尽毁,也许在两人决定代YUN的时候,这场闹剧慢慢拉开了序幕,只是当事人当时不知道而已。
#张恒晒证据指控郑爽偷税漏税##张恒强调没找郑爽借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