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你知道吗?出借钱时就算没有约定利息,起诉是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的哟。依照民法典规定,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只要不是畸高,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比较合适的利息点是LPR的四倍)。
那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还款额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后大家起诉别人还款时被忘记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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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先协商卡片的,因为这是会影响到整个还债计划,所以只有把这个解决了,才能考虑还其他的债务,这是最优选择,这是没办法的事情。如果起诉了,银行卡冻结了,怎么办,打卡工资进来就划扣走了,你没有资金分配权了,还债就是要有资金分配权。
只要是打卡工资的工作就不要考虑了,自己就会有所限制的。
虽然也会有相应的办法,但是最好不要走到那一步,这就是说面对负债这件事,一定要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抓住了主要问题,就有了目标和方向,行动就会跟着相应行动起来。
这个过程一定要量力而行,结合自身情况,不要在有任何幻想了。
就像每天睁开眼就要吃饭,吃饭就要花钱,出门坐车也要花钱,租房要花钱!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流浪,也可以一分钱不花,也可以活下去。
为什么要先协商卡片的,因为这是会影响到整个还债计划,所以只有把这个解决了,才能考虑还其他的债务,这是最优选择,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如果起诉了,银行卡冻结了,怎么办,打卡工资进来就划扣走了,你没有资金分配权了,还债就是要有资金分配权。
只要是打卡工资的工作就不要考虑了,自己就会有所限制的。
虽然也会有相应的办法,但是最好不要走到那一步,这就是说面对负债这件事,一定要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抓住了主要问题,就有了目标和方向,行动就会跟着相应行动起来。
这个过程一定要量力而行,结合自身情况,不要在有任何幻想了。
就像每天睁开眼就要吃饭,吃饭就要花钱,出门坐车也要花钱,租房要花钱!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流浪,也可以一分钱不花,也可以活下去。
她出轨起诉我离婚以后,前文中提到过,大年初七,法院上班的第一天已经协商解决了。从她去年8月份起诉我以后,以及10月份第一次开庭以后,我写了很多我们之间的恩恩怨怨,她请了律师,我没请,她一开始的诉求就是,分房产,车子,要孩子抚养权,要抚养费,过了一段时间的诉求又变为,什么都不要了,也不出抚养费了,看我能给多少钱,我出4万她没同意,然后就拖到了过年,年底的时候她的诉求又改为,其它什么都不争了,只要孩子抚养权,孩子的日常开销我看着给,反正无论随她如何变,我始终坚持自己的想法,其实到了过年期间,她一直追着我去早点处理,意思就是不通过法院判决,也不通过她的律师,就是我们两人协商解决,她之所以那么急迫,是因为,还没判决呢,律师费就至少一万了,她也没上班,手里没钱,过年住在娘家,估计日子是怎样的她自己最清楚,所以最后我和她才突然之间解决的那么顺,那么快!
邹老板拿着3.8万现金去银行,想通过银行转账给浙江的姜老板。银行工作人员手一滑,操作失误,给姜老板转了38万。银行连续起诉姜老板和邹老板三次,全都败诉 。邹老板说:不是说“离柜概不负责吗”?这一次,是银行输了。
郑州的邹老板经营着一家服装批发公司,因为手头有一笔现金,他就去到某家银行,给浙江义乌的姜老板那里打一笔货款。因为数额并不大,仅仅3.8万元,银行柜员很快就给他办理完毕了。
没想到的是,当天午饭还没吃完,姜老板就把电话打给了邹老板。姜老板问:为什么给我转了38万这么多?
两人经过一番确认,核实,断定——应该是银行打错了款。于是邹老板就给银行反映了这个情况。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很不耐烦地表示,银行是不会出错的,不要动不动的就怪银行的责任。
既然如此,邹老板也就不跟银行废话了,打电话给姜老板,表示银行说了,这笔货款并没有问题,钱就是你的。姜老板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乐得一宿没睡。
当然银行这边终于醒过味儿来了,因为当天下班银行是要盘账的,这一盘,马上发现有34.2万对不上。银行反复核查后,发现有一笔货款,本来是3.8万,结果少打了个小数点,就成了38万。
第二天,银行打电话给姜老板,要求他退还多余资金,不然就要以“不当得利”为由,把他告上法庭。
哪知姜老板表示,货款是邹老板打来的,而且银行确认过资金毫无问题,银行自己少了钱,跑来说我“不当获利”,这没道理,你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
银行当即冻结了姜老板的银行账户,可是手慢了一点,姜老板银行账户里居然没钱,其中的钱早就被姜老板取走了。
银行于是把姜老板告上法庭 ,告其不当得利,应该马上还钱。银行本以为必胜,谁知法院判决:姜老板和银行没有关系,驳回银行诉求。
银行又状告邹老板,说他是利用银行工作失误,谋取不当获利,必须连本带利承担银行的资金损失。
在法庭上,邹老板火冒三丈,说关于资金问题,自己当初就给银行反映过情况,是银行的业务员自己态度蛮横,不予采纳,而且确认说银行资金没有任何问题。
这怎么能怪邹老板呢?不是说“离柜不负责”吗?难道只要用户负责,银行自己就不须负责?况且邹老板并没有从中得过一毛钱,哪里来的不当获利?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邹老板对于资金问题,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银行已经确认过资金没问题,邹老板也并没有分毫不当得利,因此再次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
眼看官司又打输了,于是银行决定进行上诉,结果二审银行被再次驳回。
很显然,这是银行员工自己工作失误,造成了资金损失。邹老板提醒银行后,不被重视,反而被银行工作人员粗暴驳斥。在这里,邹老板是没有一点责任的。
作为收款的一方,姜老板既然已经知道了是银行错转,出于厚道的原则,他是可以把钱还给银行的。
但是,他如果不还,硬说是银行自己的责任,也说得过去。法院这次判决让我觉得意外。如果说法院判定姜老板“不当得利”,应该还款,好像也没有什么问题。大家说呢?
把钱存银行,钱不翼而飞,银行还不负责任,打官司还被判储户的责任,谁还敢把钱存银行
有个朋友2020年向我借了一千块,刚开始打电话每次都说发了工资就还,后来打电话不接,今天我说再不还就向法院起诉才回了我微信而且是这样对我说你们看看他说的话,你们觉得他会还钱给我吗?#头条创作挑战赛#
后续的房贷不要还了,等银行催着老太太自己会着急。到时把房产证比例重新改一下,你占99%,她占1%。如果她自己还余款,你也乐的。如果不同意就法拍呗!她啥也占不着。付款的所有凭证保留好,将来要打官司用的着。
我(法人)名下公司(我和他老婆是股东)被我表弟(我姑的儿子)忽悠(骗)去贷款40多万。钱都转到他卡去了,他口头承诺后果他会承担,现在还不上我能用什么办法让他还呢?他家目前有两栋楼拆迁已经拆,拆迁款预计3000W左右(还没到手)。找他爸他也跟他爸坦白了这事,他爸也承诺帮他还,但是现在银行要起诉我。
现在想想真的好傻,家人也老是斥责我,对于家人只有愧疚,自责,很痛苦。真的奉劝大家关于钱的事要三思,如果真的要帮起码要求把他有同等价值的东西拿给你抵押。
河南,郑州。朱女士把房子免费给弟弟住了10年,还把房子抵押了50万为弟弟还钱,当初说好由弟弟还这50万,可弟弟还了10万后就不还了,朱女士被起诉要卖弟弟住的房子。弟弟:为什么不卖你住的房子,如果要卖我住的这套房低价卖给我。
10年前朱女士和丈夫经过多年的打拼买了两套房子,当时她的弟弟要结婚没有婚房 ,朱女士的父亲来请求她借给弟弟一套房作为婚房。朱女士想到自己就这么一个弟弟,有能力帮他还是要帮的,于是就和丈夫沟通,最终在朱女士的努力下丈夫也同意了。
朱女士的弟弟婚后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朱女士没有收过一分。后来其弟弟就和朋友做生意,生活也慢慢的好了,也买了一套房子,但是他一直没有搬离的意思,朱女士也没有说什么。
然而好景不长,朱女士的弟弟生意失败了,欠了很多的钱,其弟弟和父亲都请求朱女士帮忙,但当时朱女士根本拿不出闲钱,而其弟弟就给她出了个主意,就是把房子抵押出去。
@雷神看法
朱女士当时是很犹豫的,她知道房子免费给弟弟住了这么多年,丈夫已经意见很大,如果这一次要抵押房子借钱,丈夫绝对不会同意的。朱女士非常的想帮弟弟度过难关,于是就瞒着丈夫抵押了房子借了50万,弟弟也信誓旦旦的保证自己还这50万。
起初因为瞒着丈夫支援了弟弟50万,朱女士整天提心吊胆,后来见弟弟每月按时还钱,悬着的心也就放了下来。
但在还了10万之后,朱女士的弟弟就不还了,多次催促他都说没有钱,自己不会再还了,要朱女士自己想办法。刚开始几个月朱女士还勉强还得,可是后来实在无力,银行就联系上了丈夫,那时朱女士丈夫才知道。
本来他对这小舅子就没有好感,现在朱女士又瞒着他抵押房子换得50万给弟弟,他非常的生气,拉着朱女士就去找了弟弟。
之后夫妻俩经常去要钱,朱女士弟弟就说没有钱,丈夫为此和朱女士天天吵,几个月过来朱女士是睡不着也吃不好,因为银行迟迟收不到还款,于是起诉了朱女士要拍卖房子。
朱女士知道拍卖的房子肯定是没有自己卖出去的多,而且一旦房子拍卖了对自己家人也不好,于是打算把房子卖了来还剩下的钱,但前提是要弟弟搬出去。
但是弟弟不管怎样都不愿意搬离,对于姐姐姐夫经常来他,他直接放话,如果姐姐姐夫还继续来骚扰他,见他们一次就开车撞他们。
朱女士也实在是没有办法,找来了调解员,希望能帮忙劝说弟弟,调解双方的矛盾。见到朱女士,弟弟还指责她,说朱女士为什么被卖掉她现在住的房子,而要卖他住的,还表示如果要卖就低价卖给他。
调解员也实在无法理解朱女士弟弟的做法,朱女士一直都在帮助他,不惜与自己丈夫闹翻 。当初他也承诺要还50万,现在不但不还,在朱女士打算卖房还钱的情况下,还要霸占房子,关键是他有自己的房子不住,非要住在姐姐的房。
调解员极力劝说,可朱女士弟弟显得很不耐烦,直接走开了第二天朱女士的弟弟终于想通了,向姐姐道歉,并且表示愿意搬离房子。
一、朱女士瞒着丈夫把房子抵押了50万给弟弟,该如何定性其行为呢?
房子是两人婚后买的房子 ,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朱女士私自把房子抵押借了50万给弟弟 属于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子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朱女士要把房子抵押之前应该和丈夫商量,而不应该私自做决定。
二、作为朱女士的丈夫,对朱女士的做法是非常的生气,朱女士不但免费把房子给弟弟住,还私自用房子来借钱给弟弟,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朱女士私自处理,这样的结果导致夫妻的共同债务增加,如果朱女士丈夫要追究,他可以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因此作为夫妻,不应该私自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特别是涉及到大金额的 一定要沟通协商,否则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
三、朱女士的弟弟不但不还钱,还霸占姐姐的房子,其行为已经属于侵占他人公私财产行为,是违法行为。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99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朱女士的弟弟确实是侵占了朱女士的财产,但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告诉才会处理,但是一般来说作为亲人很少会追究,都是通过协商解决。
朱女士好心把房子借给弟弟,并且为了帮他还钱还抵押房子,最后弟弟却想霸占房子,您怎么看?#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