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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企业贷款无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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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亿的罚款告诉了我们:千万不能注册个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但这背后被告诉我们其实这样不仅不会有问题。

因为这两种公司性质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债务,经营实体无法偿还,就要用个人资产来偿还。例如你欠人家的货款还不上了,被告上法庭,你要卖车卖房来偿还。

独资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企业贷款无法偿还)

那聪明的老板会如何成立公司呢,他又怎么规避风险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种成立家族公司,家族公司就是指资本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出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企业,是你和你的家人100%控股的公司。它可以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用你的家族公司控股你实际经营的公司,而不是自然人控股,否则的话,只要你控股的任何一家公司出现了问题,你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很有可能会涉及和影响到你名下的其他公司,但是你是家族公司控股的话,你的家族公司对控股的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不会因为自然人股东问题而影响其他公司。

第二种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具有灵活经营的特点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越来越多地被企业主青睐和注册使用。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制,得到利润越多,适用的税率越高。则对其筹划时,可以考虑分散利润,让所得税落到低税率的档次,以降低税负。个人独资企业控制权是很灵活的,不单一,其经营项目可分为多个机构,自已名义、老婆名下、父母名下都可以设立,这样收入就分散了,税率就低啦。

第三种成立有限合作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可以更好的减少税负,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都是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缴纳,这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由此可见,成立公司里面的“潜规则”有很多,要想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一定要学会规避风险,提前做好规划。

当然了,小编介绍的只是其中之一,里面还有很多协议,合同等。这些都牵扯着很多模式,利益。

如果想要详细了解,那么一定要看看《股权激励合伙人制度落地》,帮助了解企业组织能力体系及其构建方法程序;帮助学习掌握企业部门组织结构设计的方法和工具,以及操作步骤,以提升企业部门组织结构设计效率,针对管理者企业组织结构问题提供行动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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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企业时是“独资好还是合资好?”

有一位出生于1991年的女孩,大约在四年之前,她富一代的老爸想让她创业,老爸就投资500万设立了一家公司。她老爸为了让女儿完全掌控这家企业,也就是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态,将这家企业的500万注册资本全部登记在她女儿名下,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这个91年出生的女孩拿着500万去办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可是毕竟过于年轻,这家企业大约在只有两年之后就倒闭了。

这家企业就不再进行实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个女孩也转身去做了自己喜欢做的事,很快把这个事忘在了脑后,这家一人有限公司完全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就在最近,这个女孩连同她的企业一起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原因是什么呢?原因是她父亲的企业欠下了巨额的债务,她的父亲为了使债权人相信他具有偿还能力,拿着女儿公司的公章在担保书盖章。这样一来,这位91年女孩的公司就成为了她父亲借债的担保人。她父亲的公司由于无力偿还债务被债权人告上了法庭,因为她是担保人,90后女孩的公司也自然成为了第二被告。但是让大家理解不了,特别让这个女孩理解不了的事,就是债权人同时又把她本人也作为第三被告告到了法院,而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这个女孩将对这一千万左右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这是为什么呢?这就是因为这个女孩和她的父亲在设立这家公司的时候,她根本就不知道: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在法律责任上存在着重大的区别。独资企业法律风险我们国家法律非常明确规定,由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来自于股东个人,因此非常容易造成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混为一谈。#财经##企业#

为什么这么多资本都不建议注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限公司”呢?因为一不小心就会倾家荡产!

不管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你这家公司如果在做生意过程中出现了亏损,导致欠下债款,那么当经营实体无法偿还的时候,你作为法人代表,不管是卖出卖房,都需要把这笔账还完。

如果你名下有多家公司,那么还会出现“连锁反应”,一家公司出现了问题,所有公司都会受到牵连。

但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就可以避免这些风险了。因为股东直接需要负责的只是注册资金的5%上限,额度也是自己所持有的占比。但凡超出了,也可以宣布破产。

说白了,就是你注册了一家100万的有限合伙企业,结果不小心欠下了一千万的债款,那么你可以到银行去申请破产,最后你需要承担的也是这注册资金。

或许你会发现,当今很多互联网大佬都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好处在哪里?

首先,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实现“钱权分离”,同时还能轻松掌握“小股控大权”。

因为有限合伙企业只要你成为GP,不管持股多少,你都能拥有绝对话事权。而其他的股权可以用来做员工股权激励和资本的引进,他们成为LP,享有分红权,但没有决策权。

其次,公司是有限连带责任的,但个体户是无限连带责任。这时候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就凸显出来了,不管你最后亏损多少或者欠下多少,你需要承担的也只是注册资金。

最后,公司还可以入驻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而且公司还能增资扩股,出让股权,增加更多的股东。

那么有没有办法可以实现风险规避,还能掌握控制权呢?聪明的老板都会采用“三家公司”去实现:

一家家族企业,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一家个独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用来做员工股权激励以及增资扩股,这是一家“融资平台”和员工持股的平台。

自己不成为法人代表,而是通过家族企业投资控股,只要成为GP即可拿到话事权。持股不需要多,剩下的股权可以用于招商引资以及员工的激励。

家族企业用于投资与控股,这家公司不参与任何的业务运作,自己成为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也不需要多。

然后利用这家公司的名义去投资其他公司进行控股。每年的分红都是走家族企业的账上,而不是你个人,这样还能节省20%的个税。

个独企业用于财税工程的布局,实现合理缴税。因为这家公司相当于老板的“私房钱包”,可以把有些稳赚不赔的业务承包给个独企业,因为这家公司不需要进项,免除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后只有5%。

老板要明白,企业管理的根本是股权架构布局,如果不懂得这相关的知识,那么很容易就会被资本架空控制权。

毕竟公司发展过程中,避免不了新的股东加入和资本进驻,这时候创始人手中的股权就很容易被稀释掉,如果这时候公司缺乏股权架构布局,合伙人之间也没有签署章程协议,那么老板就很容易被架空而扫地出门。

为此,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管理课程,我建议你入手下方链接这套《股权架构设计大全》。里面涵盖了企业管理必备的800份章程协议,比如: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委托权协议,公司机制设计,股权架构布局,合伙人协议。

同时老师还用通俗易懂的案例讲述了企业如何做员工薪酬绩效设计,如何做控制权设计,如何做合伙人模式,如何做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还有更多扩展课程,比如:实现小股控大权,如何做钱权分离,如何做公司财税工程合理缴税,如何做顶层架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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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长期向公司借款会有什么风险呢?去年在黄山市中级法院判决案例中博皓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借款871万,而且长期未归还,结果黄山市税务局认定博皓公司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4万,对博皓公司处以0.5倍的罚款87万,再加上税款一共是261万了,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第一,如果是股东借款,必须在每一年12月31号之前还回去,第二,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提前布局,利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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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两个点要注意:

第一,借款。注销时,账上如有个人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需按20%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存货。如果注销的时候,账上还有存货,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附加税。

#个体工商户##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破产倒闭,法人却不需要去偿还债务,背后的原因值得探究!

#会计#没有利润,能否"视同"分红征收个税

没有利润,能否"视同"分红征收个税

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果被检查企业是亏损的,税务机关还能适用158号文对于个人投资者的借款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158号文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一项补漏政策。事实上,在民营企业中大多老板都存在不分红但报销个人费用的情况,甚至有“先提钱后找票”的情形。

但是,从正常逻辑的角度讲,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利润,那么就不可能进行分红,“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也即不可能产生。因此,从合理性层面判断158号文就显得过于武断了----没有分析企业向个人投资者支付款项的具体属性而统统划归于可以“视为”红利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种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又无偿的借款(注意:158号文本身并未提及无偿,但元素认为若本身属于有偿借贷再认定分配就不太合适了)158实际是间接否定了其“借款”的形式,而认为其实质是一种分配。

#会计干货知识##会计报表##财务##做账#

每天一点课,财税小知识

很多老板会计朋友咨询我说:“公转私”要怎么转才是最安全的?账户老是被封,怎么回事?

以下就是5种“公转私”最安全的办法可得记住啦!记牢啦!

发放工资 税率最高达45%

偿还公司向个人的借款。利息收入按20%缴税

股息分红个税20%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按照劳务报酬缴税。

这五种“公转私”可以说是最安全的了,但是税率很高,所以老板在转账之前一定要做好税务筹划的工作,进行合规合法的节税。

例如:第3、5条,可以通过注册税收洼地园区的方式,以个体户或个独的名义,在地方园区进行实际上的经济业务,享受地方的核定征收政策,没有股息个税、企业所得税、综合核定个税税率只需要0.5%就可以完税提现了!#财税##个人独资企业##知识分享##财经头条##微头条日签#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财税实务操作分享、可以点击关注+小编,紧跟政策,每日更新。[可爱][奸笑]

13.14亿的罚款告诉了所有创业者,千万不能过于相信人性,更不能在乎“面子工程”,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独资企业都不要轻易注册,因为背后的风险巨大,值得各位老板引以为戒!

我们要搞清楚,为何不能注册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背后需要肩负无限连带责任,意味着如果你经营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出现了债务,经营的实体无法偿还,就必须要法人去独自承担。说白了,如果你欠下了巨额无法偿还,被告上了法庭,你卖车卖房也要填补这个坑。

但如果明白架构布局的话,就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规避风险。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资金有上限,如果你超出了这个上限,即可宣布破产,予以免除。

就好比你这家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万,但是你生意做大后,最后欠下了一百万,但你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只有注册资本的5%上限。

注意:不能直接持股公司,成为法人,而是要做股权架构布局。

聪明的老板都是通过层层布局去实现风险的规避,达到间接控制的效果。

首先,成立一家家族企业,用于投资用途。家族企业注册资本不需要高,10万即可,可以选择与自己的儿女合伙,但不能与妻子,因为关系破裂后,财产需要平分,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就是很好的例子。

其次,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人才的激励和招商引资。但这家企业不能自己当法人,而是选择让核心员工或者公司总经理去当。

然后用家族企业去投资控股这家公司,成为GP,就算持股1%也能拿到100%的控制权。

因为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GP享有控制权,LP享有分红权。所以剩下的股权可以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和资本引进。

最后才是成立一家业务运作公司,主要是用于业务经营。这个时候同样是不能自己当法人,让总经理去当。然后利用家族企业投资控股,只要持股67%以上即可拿到绝对控制权。

这样你每年分红的时候,都是打到家族企业的账户上,而不是个人,就是能省略掉那20%的个税。

这就是通过层层布局去实现风险的规避。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以及公司章程协议去稳固创始人的控制权,保证合伙人之间合理分配权益。

就像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尽管他持有华为不到1%的股权,但却拥有100%的控制权,这背后也是因为他懂得利用GP与LP之间的关系去做布局。员工持股成为LP,享有分红权,但没有决策权。一方面可以激发员工的斗志,一方面可以实现企业长治久安。

同样,京东创始人刘强东也是如此。东哥可是非常注重公司的控制权,他曾公开表示:控制权是创业者的底线,如果我失去了京东的控制权,我会毫不犹豫卖掉拿钱走人,我不会陪投资人玩过家家。

究其原因,你会发现,尽管刘强东持股京东只有13%,但却拥有76%的投票权,实现了“小股控大权”,这背后也是因为他成立京东之初,就做好了相关的股权架构设计,采用了“AB股”。这也是为何他频繁套现,也不担心自己的控制权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在今天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老板要懂得利用股权布局和架构设计去保障自己的控制权,才能实现安枕无忧。

毕竟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少不了股东的加盟和资本的进驻,这途中都会稀释老板手中的股权,最后就很容易失去控制权。

所以在前期老板还需要利用相关的章程协议去稳固自己的权益,比如: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委托权协议,合伙人协议,股权激励协议……

老板不想要立于危墙之下,就应该时刻保持忧患意识,懂得利用股权布局去保障控制权。

如果你还不了解,我已经在下方链接整理好了800多份公司治理所需的章程协议,让你一步到位了解其中的门路。

同时老师还用16节视频课程讲述了传统企业如何转型创新,如何做合伙人模式,如何做连锁门店裂变复制,如何做股权激励,如何做顶层架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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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系罗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罗某辛苦经营数十年,投入了不少心血。但受疫情影响,企业效益一落千丈。经过中介居间介绍,罗某结识了正在四处寻找投资机会的吕某。起初,吕某看中的只是甲厂的厂房、土地,但罗某坚持以“打包”价将甲厂整体出售。

考虑到整体收购1000万元的“打包”价比市场价低了近百万元,且罗某保证会自行清偿甲厂仅有的债务200万元,吕某觉得这笔买卖非常划算,难免有些心动。吕某专门安排了双方财务人员进行对账,经核对账目,甲厂负债数额确实与罗某所说相符。

于是,罗某作为出售方,吕某作为收购方,就甲厂整体“打包”转让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约定对价1000万元分阶段支付。合同中还明确约定,转让前的债务由罗某承担。不久后,吕某按约支付了对价500万元,顺利被登记为甲厂的新投资人,开始期待正式入驻的日子。

苦等半年后,吕某不仅没有等来现场交接和厂房产权变更登记,反而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原来,在签订企业出售合同时,罗某故意隐瞒了甲厂的真实债务,债权人得知甲厂易主后,纷纷要求新老板吕某偿还甲厂债务,还有人起诉并申请冻结了吕某的银行账户。

吕某如梦初醒,四处打听消息,才发现甲厂债务可能高达八九百万元!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吕某将要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半辈子打拼攒下的家业都将被无情吞噬。无奈之下,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企业出售合同,并要求罗某返还价款500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

面对诉讼,罗某对一切都矢口否认,坚称自己如实告知了吕某该厂的债务情况。罗某还认为,吕某作为一名生意人,在交易前就应当充分调查,签了合同就等于接受了甲厂的债务现状,吕某完全可以先代甲厂还债再向自己追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在其他案件中自认的甲厂债务已达到四百余万元,而交易对价仅1000万元,债务规模直接影响吕某作出是否受让的决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罗某负有如实告知债务规模的义务。但结合证据,可知甲厂确实存在大量未向吕某披露的债务,罗某不仅对真实债务情况避而不谈,且拒不提供账册、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负债情况。综上,法院认为罗某存在故意隐瞒甲厂债务的欺诈行为,该欺诈行为使吕某陷入错误认知,并基于错误认知订立合同。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吕某与罗某之间的企业出售合同,罗某向吕某返还价款500余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将甲厂投资人恢复登记为罗某。之后,甲厂债权人也纷纷撤回了对无辜投资者吕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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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