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抢有什么区别,钱给人家,至于有什么纠纷,自然有法院,银行操那门子心。
烟火梨木配偶离世,80岁老伴持存单取现,遭银行拒绝
如果你只有一个工作 真是名下什么都没有 现在法院不会冻结你银行卡的 你得生存我身边所有朋友都没有冻结 都是终止执行
这样的操作有点吓人,让人没有安全感。好像欠债还钱有法律流程由法院来判定,就是欠钱也不是银行能决定的事情,怎么最后银行就把钱直接给还了?这是什么操作?如果没有法律流程欠钱与否银行又如何判定的?
都是讲故事来博取眼球 没有具体的哪家银行!
法院都判决了 不可能不知道是哪家银行
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放贷的行为违法!
2019年11月14日晚,最高院官网公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仿佛投下一枚重磅炸弹,立即被各路媒体疯狂转载,其中之一为#民间借贷# 违法行为认定界定:
借款合同相关条款严格区分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明确划定民间借贷中的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律体系对民间借贷的规定非常模糊,民间借贷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始终没有明确。
而现状是,民间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行为已经切实对金融市场秩序、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明确民间借贷中的合法与违法界限至为重要。例如职业放贷人、高利转贷等行为危害性很大,必须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加以区分,严格监管。
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要依法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职业放贷行为的效力,充分发挥司法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对于变相收取利息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例如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
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高利转贷行为认定无效。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具体认定的标准更加严格:
一是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
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
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要件。
职业放贷人的借贷行为认定无效。职业放贷人是指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就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高具体的认定标准。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怎么处理?
绮陌红楼【律务知晓】。。。,关于您涉嫌还贷违约一案,将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走诉讼流程,起诉通知书已下发请及时签收并做好应诉准备,若缺席出庭,将承担全部欠款并支付诉讼费,如您需诉前调解请于24小时内结清贷款,回Y撤诉。 这是不是说明我被起诉了还是催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