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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银行收款吗(贷款买车银行把钱打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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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搭我的车返回深圳,到了后转给我300块,收还是不收?

记得刚买车的时候,我妈就告诉我。假如我们村里的人或者是亲戚打车。你就不要收他们的车费。要记得。当时啊,其实我故意给老妈讲起了大道理。我说我与人方便了,作为对方还人情给我一些报酬,我觉得这也是应该的。我说我又不是什么大老板,非常有钱的人。也不是什么圣人君子,特地来施恩的,为什么不能收钱我也是一个普通人。莫的老妈也没有再多说什么。好像也找不出什么反驳的理由。最后我就下来跟老妈说。行,我不会收的,但是途中有人硬给我加油,我也不会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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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啊,人与人之间能够相互谦让,相互理解,我觉得这倒是人之常情。如果一味的强行拒绝别人给的报酬和反馈。有时候也让别人为难,故意让别人欠你一个人情。倒显得城府深了一点。其实我就是一个不喜欢欠别人人情的人,如果你帮了我,我会想尽办法尽快的还你这个人情。只有这样做了,人与人之间才有更好的相互往来。大家觉得对不对?可以在下方一起讨论。朋友或者是邻居亲戚搭你的顺风车,应不该应不应该接他们的转账红包,可以在下方留言。[思考][来看我]

男子为讨女友欢心拿30万训练币给其买车,4s店收钱后去银行存款才发现是“假币”!

江苏南京,男子马某为了讨好女友,便答应给其买车。9月2日,他带着女友来到了某4s店开车,看了一圈后,看中了一辆售价36万的轿车。

马某表示要现金交款,从包里拿出了三捆包扎好的“百元纸币”,每捆十万元,共三十万。每捆正面都有一张银行的封签,背面则跟真币几乎一模一样,外面用透明塑料膜封好。

4s店会计看了马某拿出来的三捆钱,就跟刚从银行取出来的整捆现金一样,于是并没有拆开检查。而是大概点了一下,三捆共三十万,并顺手放入保险柜。

过了几天马某又到店交了1.3万现金,并称剩余的提车时缴纳。可第二天4s店无法联系到马某,便联系其女友,女友转账支付了剩下的钱款,并将车开走。

过了几天,4s店会计拿出保险柜的三捆现金,到银行存款,银行发现问题,会计当场报警。警方迅速出动,赶到徐州将逃到此地的马某抓获。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马某已经用这种手法在南京、徐州等地作案多起,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法律有道

如此拙劣的骗人手法,却能多次得手,他利用的就是人们对其的基本信任。但是他也很清楚,这事迟早会露馅,所以他选择了最后时刻逃离。只是,这么做他图个什么呢?

一、对马某的行为定性:

从形式上看,一般人都会很自然地认为马某使用的“纸币”是假的,那么马某的行为就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

但是持有使用假币罪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假币是指通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伪造的人民币。

所以马某使用的是银行用于训练用的练功券,虽然它与真币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还是有明显的不同,一般都会有专门的显著字样进行提示。所以这种练功券不能认定为“伪造的人民币”,即假币。

再从犯罪构成上来看:

马某是为了骗取车辆这一他人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隐瞒使用的是练功币的事实,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交付财物,进而马某非法占有,4s店遭受损失。

所以主观在于非法占有财物、客观上使用了隐瞒真相的手法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进而处分财产,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而使用假币罪所侵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

可以看出,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诈骗罪。

二、对马某的量刑分析:

马某构成诈骗罪,按照《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这里的数额标准的确定,因为案件发生在江苏,按照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马某的诈骗金额来看,虽然其诈骗的车辆价值36万元,但是其自己缴纳的1.3万元,女友不气了剩下的4.7万元,这部分的6万元并没有诈骗的故意。因此,对马某诈骗金额的认定,应为30万元。

但是加上其在其他地方诈骗的金额,总金额已经达到80万元之巨,已经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马某女友不构成共犯:

整个案件,马某将其女友蒙在鼓里,她并不知晓马某使用练功券当作真币进行购车的事实。既然没有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共谋”,马某女友当然也就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不构成马某的共犯。

当然,她如果事前或事中知道事情,那么就构成诈骗的共犯;如果事后才得知,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四、车辆处置及各方权益维护:

既然马某女友不构成犯罪,那么她获得车辆因为属于犯罪所得,当然应该退赔,即应该退给4s店。对此,《刑法》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车辆因为已经售出并使用,必然导致贬值,这个损失部分,4s店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但是对马某女友而言,她也是受害者,她也支付了4.7万元,而车辆却退赔给了4s店。她的损失怎么办呢?我们认为4s店应当返还给马某女朋友。

五、拙劣的演技,骗过了这么多人,但凡留个心眼,也不至于这么简单的骗术会发现不了。所以,涉及大额现金的应该当面清单检查。

而更要提醒马某这类人,就算能骗得了一时,纸终究包不住火,最后是“人财两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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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买车,收钱时候也会用验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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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豪掷30万为女友买车,4S店员工到银行存款时才发现全是“训练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