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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撤销银行贷款(撤销银行贷款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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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田女士花200万,买了一套新房。这本是一件好事,可她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原来,她从装修工人那里,意外得知到了一个“消息”。听到这一消息,她感觉天都快塌下来了。装修工人告诉田女士:她家客厅的天花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北高南低,两边相差了60毫米。

田女士表示,她也是第 一 次买房,所以验房的一些细节问题,她不是很懂。当初就是觉得开发商能够建这么大的 楼 盘 ,应该也不会欺骗她。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因为她这一个“小马虎”,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田女士表示,当初接房后,她就开始忙着做装修。前前后后,花了十来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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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可以很顺利地住上新房,可装修工人却告诉田女士,她家客厅,接下来没有办 法,正 常装修。田女士表示很疑惑,好好的房子,为什么没办法装修?

接下来,装修工人的一番话。直接把她吓傻了,装修工人告诉田女士,她家的这个客厅房顶存在质量问题。北边和南边的高度,相差了60毫米。

听到这话,田女士有些不能接受,因为当初开发商在验房时并没有告诉她这个问题,所以她觉得开发商,是在刻意欺骗她。于是她找到对方理论。当时开发商对于这个问题,解决态度倒是挺好的,口头上还给她承诺说,免五年的物业费,三年的取暖费等合同出来就签。

按正常情况来讲,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田女士是可以申请退房的,可她也知道退房很麻烦,而且已经花了十来万装修。这要是退房,装修费就打水漂了。

一想到这些,她还是选择,将就的接受开发商的调解方案。

可没曾想,她这一等,等了好久,都没等来开发商给她签赔偿合同。她觉得开发商在戏弄她,于是她找来了记者,帮忙从中调解。

可在调解的过程中,开发商的夏经理却表示,房子的质量问题,跟他们没有半毛钱关系,当初可是验收合格了的。

如果真要有什么问题,为什么田女士,当初验房时不提出来?

所以在开发商看来,这个房子的质量问题,很有可能是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不当所导致的。对于田女士所说的这个质量赔偿,开发商这边,更是一口否认没有这回事。

开发商还表示,房子存在一定的偏差是很正常的,如果真有质量问题,当初也不可能会验收合格。

后续记者,当着开发商的面咨询了 专 业 人士。对方的解答是:室内净高相差20到30毫米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偏差有50毫米,那就是不规范的,所以显然田女士家的这个房子,是不合格的。

从这件事上,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开发商是有意在欺骗田女士的。

关于开发商所说的质量问题,可能是装修公司装修不当,所导致的。

记者也咨询了相关专 业 人员,对方表示:一般楼顶做好了,后续装修,是不可能会出现严重偏差的问题的。所以显然开发商,又在撒谎糊弄人。

关于之前,开发商承诺给田女士免物业费和取暖费,现在一再否认。田女士也直接找来了物业当面对峙,物业也表示:开发商当初确实口头说过这话。显然开发商又在赖帐。

眼看谎言,一个接一个的被拆穿了。开发商的夏经理,也自知理亏,所以他表示,会把这个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会给田女士做出相应的赔偿。

@语鑫在成长 那么在这件事中:

一、房屋质量本身就不合格,开发商还有意将房子交房给业主,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件事中,田女士可以找来 专 业 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申请退房,同时申请相应的赔偿。

二、开发商明知房子有问题,还将房子卖给田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显然,开发商在这件事上,已经构成欺诈行为。

三、那么对于开发商欺诈田女士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 人 民 法 院 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买方可据此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真要是有质量问题,田女士是可以申请退房的,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相应损失。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到了我们广大买房朋友,买房时,一定要做好验房工作。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很严重的质量问题,我们是可以拒收的。千万别因为一时大意,等到交房后,才发现问题,这样不仅麻烦,而且很多东西是说不清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