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个两千万的土方工程,200W的居间费居然打水漂了?
作为居间人的你,听说甲方有一个两千万的土方工程,大家都知道,土方工程利润很大,一般在20%-40%之间,所以你找了一个乙方,告诉他,你只需要收取200w的“介绍费”也就是工程价的10%,其实也不算太高,乙方很痛痛快快的就答应了,等你辛辛苦苦撮合完甲方和乙方见面之后,他们两个就没下文了,其实这不是很明显被跳了嘛!
很多粉丝本来都是这样导致几十几百万的居间费拿不到,一般都是这个情况:
作为居间人的你对甲方乙方把控力度不够(说到底还是对人性不够认识),而且没有签订居间协议!
这样的情况下不跳你跳谁呢?
所以,广大的居间人朋友呀,一定要签订好居间协议,约定好付款方式,公关费处理方式,这样就保留了追究对方的权益,这样就掌握一定的主动权!
除此之外,我们居间人签订合同之前,还要注意居间费到手的税率问题,不要傻不愣登的用个人名义签订居间合同,先不说单你一个个人名义签订居间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介绍费用又称中介费用,是指委托人委托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委托人在居间人撮合下签订合同的,委托人依照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的报酬,所以你这个是属于劳务报酬,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执行代扣代缴义务,人家公司就需要替你扣除=200*(1-20%)*40%-0.7=63.3万,你到手才只有140万左右!而且人家公司因为这一项支出,还需要找到各种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因为你是个人啊,不可能开票给人家是不是,保不齐一些公司就会拿这个耍无赖,继续扣你的居间费,到手可能才100左右!
所以人家一般资深居间人,都很聪明,人家有一个办法:既能解决居间费高额税率问题,还可以替乙方公司解决开票问题!
到底是什么呢?人家去税收园区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改变个人劳务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只有0.5%这就是税务筹划里最基本的方法:高税率转低税率!
下面以吾区的税收园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年开票两百万来计算:
增值税:普票免征
附加税:增值税没有,附加税也没有
所以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即可:200*0.5%=1万,缴纳完税之后就可以直接提到自己腰包,舒服的很,也不用费尽心机和乙方公司谈什么税后收入了,但是核定征收前提是在税收园区里申请!
东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中介)遍布大街小巷,比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