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一过,微信上,电话中各种推介贷款一波波袭来。什么不看个人征信,不看个人已欠款。只要身份证能验明正身,不是假的,不是逃犯。只要有4大银行卡就行。而且放款快,今天办理,说是明天钱就到你手。当然,你有东莞房产,证件齐全,贷个千儿八百万分分钟的事。好像东莞的钱多得没处放,求你拿去花。
这几年因新冠闹得百业萧条,都说能坚持到今天算厉害。我是坚持到了今天,但不厉害,开工大吉,资金却无以为继。追寻着微信上提供的消息,去了趟东莞南城。附近的几栋大楼几乎是做贷款业务的,缺钱的人多啊,进进出出像早年乡下赶集,一批一批在等候交资料。然后业务员随便问一下基本情况,要多少钱,告诉你银行利息多少,他们这种公司抽成多少,还有什么砍头息。最后问在东莞有买房吗?有朋友在东莞买房吗?可以担保等等。我不符合条件,也不想害朋友。早早退出。同去的一个朋友符合条件,但回来的路上算来算去也像是吃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不划算,利息加其他好重。究其原因,租那么高档的写字楼,请那么多拿提成的业务员,这些人要生存是吧!
还有一个怪现象,放贷的都是杂七杂八的银行,国有四大银行不见踪影,甚至连东莞本地的村镇
商业银行都没有。
2023年的工厂老板经过新冠的折腾,都伤痕累累,都想如今新冠走了,好好翻身,想满血复活。可是无数计的中小私有企业象个没爹妈的孩子,要想得到资金起死回生,太难了,钱不是那么好借的。
辽宁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出,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同时使消费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看到上述信息,老左不知道是指银行还是抵押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文中提到一个诱导,是否是指银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另外从文中我们不难看出银行目前为了自家银行的利益不断在法律边缘不断试探国家的底线!
还是放贷来钱快啊
经济日报《经济日报》官方账号别让消费金融成了“苦差事”
【辽宁银保监会监管提示:#利用经营贷等置换房贷存在多重风险# 甚至要承担刑责】财联社2月13日电,辽宁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出,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同时使消费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