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所有房贷重新定价!利率重大调整,关乎每个买房人
央行重大新政!
2020年3月1日开始,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
关于房贷,2020年实际利率与今年持平,但是自2021年起,房贷将随着LPR的变化而变化,影响亿万人的钱袋子!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突发新政!2020年3月起,所有房贷重新定价
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公告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也解释,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至于具体的转换方式,据央行介绍,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具体要求如下:
1、期限方面: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
2、加点数值方面:
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方面:
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后续周期和价格调整:
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以下是央行原文:(需要上下滑动查看)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
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银行业有些人的思维也很奇怪,一说让银行让利,就说降低贷款利率不可取,因为偏离了风险定价的原则。
上面有说让你必须要通过降利率的方式来让利么?
——那么多收费项目,能不能免了?
——那么高的信用卡滞纳金和罚息,能不能减免?
——全额保证金开银票的要求,能不能取消了?
——贷款后回存存款的要求,能不能免了?
——强买强卖基金、黄金、保险的要求,能不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