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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银行贷款50万万(向银行贷款50万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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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银行贷款50万万(向银行贷款50万利息怎么算)

安律说法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浙江余姚,小伙给某公司作业务员,不要底薪只拿提成,万万没想到,辛苦工作1年,给公司拉了870余万元的业务,结果没拿到一分钱的提成也就罢了,还倒签公司10万元。多次协商未果,小伙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 据悉,潘某经人介绍到某服装公司做业务员,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拿了一份业务结算协议,让其签字。 业务结算协议明确约定,没有底薪、按照业务费按业务销售2%-3%提成,还规定应收账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未按规定收回的,第一个月按照千分之1向其收取利息,超过一个月的按照千分之3收取。 潘某当时看了一下,也没有多想,便签了字。随后公司给其提供了门禁卡和宿舍。 他则很快进入了工作状态,短短一年就为公司带来了870万元的业务。 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原本按照他自己算的可以拿到20余万元提成,公司却以其负责的业务中存在部分货款延期收回的问题,要加收其31万元利息。 潘某一听,顿时蒙了!想到自己辛辛苦苦一整年,可谓是对公司劳心劳力,结果一分钱拿不到也就罢了,还倒欠公司10余万元!就不能接受! 于是多次与公司进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业务费,后在未取得满意的结果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至法院。 对于潘某的诉请,公司提出,潘某和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仲裁管辖的范畴。同时,表示,业务结算协议上有潘某的签字,公司按照业务协议执行,并无不当。 法院怎么判? 1、潘某和公司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个条件的。 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虽然公司并未与潘某签订劳动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为潘某提供了门禁卡和宿舍,且从工作内容来看,潘某与公司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故而法院认为潘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以结算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系规避责任转移风险的行为。 2、公司能否以结算协议约定扣发潘某的提成? 结算协议上应收款逾期加收利息的约定,本质上属于公司所提供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同时,《民法典》第497条还明确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具体到本案,获取报酬是劳动者最主要的权利,公司通过格式条款的约定,不仅将催讨货款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作为劳动者的潘某,还借此剥夺了潘某获得报酬的权利,显然属于无效约定。 也正是基于以上两点,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应当向潘某支付业务提成20余万元。 而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又在一审判决基础上与潘某自行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3、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与潘某达成和解是明智的选择。要知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 换句话说,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在确定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潘某还可以再另行向公司主张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头条创作挑战赛# #科学婚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