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要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就是违规违法。你可以要求看复印件。别人都不可以替代的。//@s4014379:没有过或者经历过打官司的人不知道打官司有多难啊!//@凤舞涓流:存单在你手上,怎么取不了。申请笔迹鉴定,告啊。//@s4014379:我亲属的经历和这事差不多,老人不识字,委托农村信贷员存农村商业银行5000元,存款定期三年,到期拿存单取钱时银行说存款早就挂失取走了,冤啊!监控过期,银行不认账。银行给我的存取款和挂失凭证看似合理,实际上在存款时她们就做了手脚,做好了侵吞存款的准备。我通过我的经历也了解一些内目,如有正义之人可以回复联系我交流一下,可能对此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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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部分小学过度收取家长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阎良区西飞第四小学、阎良区西飞第二小学、阎良区实验小学等学校收取餐费及课后服务费用,退回部分结余费用时,要求家长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或照片,家长认为转账一般只需要姓名和银行账号即可,过度收取资料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隐患。
已回复2023-02-08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针对反映“阎良区西飞第四小学、阎良区西飞第二小学、阎良区实验小学等学校收取餐费及课后服务费用,退回部分结余费用时,要求家长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或照片,家长认为转账一般只需姓名和银行账号即可,过度收取资料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隐患。”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1.阎良区西飞第四小学、阎良区实验小学退费时,未收取家长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或照片。
2.阎良区西飞第二小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要求财务部门给个人转账时,财务凭证附件要有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信息,确保收款人一致。学校在发布退回2022年秋季学生课后服务费通知时,要求涉及学生家长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该资料只用于本次退回课后服务费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3.我局已要求阎良区西飞第二小学对收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做好保密工作,严防隐私泄露。以后给学生退费时,不允许再收取家长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或照片。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再遇到类似问题,请致电阎良区教育局,电话86866060。#西安过年那些事# #记录西安# #西安最好吃的东西# #西安本地# #我眼中的西安# #你好,西安人# #西安# #西安头条# #西安生活# #西安爆料#
企业应该向我们学习,严格加强档案管理。 每一份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所有资料,全放进一个合同的袋子内,长期保管。要提取在任何很短的时间内,可以全部找出来,没有半点含糊。 这个卷宗里面保留的资料包括:合同,图纸,施工来往的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工程保修,工程对账单,工程的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个卷宗不够可以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这些资料卷宗需要专人管理,不能丢三拉四,东放一个地方,西放一个地方。 有部分大型企业是很重视这方面的建设,其余很多很多的企业,对这項工作重视不够,差距还很大。
范红兵律师商事律师我们律师卷宗是保管得很好的,一般十五年以内的卷宗内的任何资料,我们都可以很快能够找出来。有些事情早也处理完毕和没有处理完毕,说不定当事人要求你找出来(他肯定定没有了),我们总能准确无误地找出来。 这些资料,假如不能找出来的话,很多是非常麻烦和被动的,也代表你的品质品格品味过低。要再去找出来会非常麻烦,耽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广州有一个女士,拿着存折去银行存款,银行柜员在她的存折上添加了一笔销户的记录。女士发现之后,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动过里面的钱,说银行就是把自己的钱吞了,于是打电话报警,问题没有解决,就把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支付自己的存款本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说起这件事,是发生在2021年的7月,女士带着身份证、工资卡和定期存折来到银行,从工资卡当中支取了3000元。当时把1000元存入了定期存折,另外2000元准备留做家用。当时没有想到,在办理完存款准备离开的时候,发现银行柜员在存款下增加了一条销户的记录。女士当即就提出了异议。银行柜员向其解释,银行系统显示她在2016年办理了挂失销户,而且当时把定期存款全部取走了。
女士认为,存折一直在自己的手里,不可能办理挂失销户,即便真的是办了,怎么可能一点没有印象呢?女士不接受银行的解释,一怒之下打电话报警。民警来到了现场,女士说明了情况,银行行长告诉他,在2016年有签名销户记录的原件,女士希望能够银行拿出原件看一看,银行没有同意。
之后多次女士辗转于派出所,银行等一些部门来反映情况。最后,在协调之下,银行出具了一份加盖经办人印章的,并且由女士签字的个人业务凭证复印件。女士看完之后,不认可凭证的真实性。在交涉当中,银行又出具了一份个人业务凭证复印件,前后出具的两份不一至的复印件更加让女士怀疑。随后,女士在要求银行提供监控相关的电脑日志,银行没有答应,女士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依旧是提供了相应的复印件凭证,女士想通过笔记鉴定的方式来证明不是自己签的字。在这个过程当中,女士多次向法院提供同时期的签名的样本,但都不符合鉴定的规定,在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样本之后。法院调取了女士在其他银行办理有关业务的凭证,可是当拿到凭证的时候,女士又撤回了鉴定的申请!
经过一系列的事情,法院驳回了女士的全部的诉请,女士提起了上诉,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到底是银行做了手脚?取走了女士的钱?还是女士自己,取钱销户了,想再赚一笔?
没想到,存钱取钱的事情,也让人觉得不安!需要提高警惕!一定要及时核对信息!贵重的物品包括身份证件等一定要保存好!
看了后!你觉得是谁的责任呢?
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作为重要交易为主!仅仅是凭证而已,真正需要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