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娟花费9.8万元,全款购买1辆新车,1年后她准备买房,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发现名下竟有8万元贷款,原来是车店私自为她办理。许娟向车店讨要说法,店员却称:是你本人签字同意,我们还免费送你2次保养!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许娟是名普通工薪族,由于工作地离租房处较远,为方便出行,决定购买1辆代步车,经过多番比较,选中一款将近10万元的车。
选车期间,店员王强给出2套方案:一是办理车贷,利息可以给予最大优惠,并在接下来的1年内,免费赠送2次保养;二是全款买车,价格可以更便宜些,只要9.8万元。
许娟思虑再三后,觉得办理2年车贷并不划算,9.8万元也不算多,于是决定咬咬牙全款买下该车,有了车子她的工作和生活都方便许多。
1年时间很快过去,许娟又攒下不少钱,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在市区买房,但买房可不像买车,即便掏空全家6个钱包,买房的钱还是不够。
于是许娟决定,到银行办理贷款,可到贷款行查询业务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暂时无法为她办理贷款,因为她名下还有8万元尚未还清。
许娟十分震惊,自己从来没有办过贷款,这8万元从何冒出?便请柜员帮忙查看下具体情况,到底是什么时候、因何原因贷的款?
柜员告诉她办理日期后,许娟恍然大悟,贷款时间正是自己买车那一天!显然这件事和车店分不开关系。
许娟仔细回忆买车时的情景,当时的销售员王强,十分卖力地向自己推荐贷款,但出于节省资金考虑,许娟当初并未选择贷款。
不过在签字时,王强拿出一大堆资料,并表示这些合同,都需要她本人确认,许娟当时还提出质疑:为什么买个车,要签这么多字?
王强回复称:车辆是大宗商品,合同和手续比较多,所有人买车都这样,白字黑字写清楚,为的就是确保双方合法利益。
当时王强就一直催着她签字,许娟工作也很忙,出于对车店的信任便没有多想,觉得都是正常合同,不会出什么问题,根本没有细看内容,就刷刷刷全部签字确认!
现在仔细一想,合同肯定有猫腻,正是当时签的字,才会让自己被动贷款8万元,更重要的是,这笔钱许娟从未收到过,于是她赶紧联系车店确认情况,可对方却不愿承认。
许娟赶紧找来调解员,众人一起到店里讨要说法,可当一行人来到店里时,王强却语出惊人,说当初借钱经过许娟同意,并且是她自愿签字确认。
王强表示,当天店里有活动,只要贷款8万元买车,就可以免费送2次保养,因此许娟才会签字认可。
可对于王强的这一说法,许娟并不同意,她表示当时自己是全款买车,并且已经支付9.8万元,根本不会为了2次保养,再去额外贷款8万元,这根本不符合逻辑。
可一旁的几名店员,都在为王强帮腔,称当时购车款并非9.8万元,而是17.8万,因此许娟才会贷款,为了驳斥他们,许娟要求车店当场拿出购车合同。
可王强却称,合同现在不在店里,已经统一封存保管,调解员见状,不再和他们废话,要求车店马上处理,不然会借助媒体,揭露车店的行为。
王强眼看事情即将闹大,觉得无法搪塞过去,态度马上转变,态度诚恳地向许娟赔礼道歉,并表示会在一个星期内,将她的银行贷款还上。
显然,王强瞒天过海,违背许娟意愿强行贷款,已经侵害了她的正当权益,应受到相应处理,那么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认定?
1.首先,王强的行为属于欺诈!
王强违背许娟意愿,导致她被迫贷款,属于民事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虽然许娟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但并非出于本意,若王强没有主动还款,许娟享有撤销权,贷款合同照样会变成无效。
2.其次,王强的欺诈行为,不适用退一赔三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享有索赔的权利,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主张价款3倍赔偿。
注意,退一赔三条款,适用的是商品存在欺诈行为,而本案中王强实施欺诈,是为了让许娟贷款,所卖的商品并无欺诈,因此不适用此规定。
当然,王强故意欺骗消费者,主观上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因为王强的过错,导致许娟无法贷款买房,造成的资金成本损失,王强需承担赔偿责任。
3.最后,车店要视情承担责任。
王强实施欺诈行为,可能有2种情况:
一是完成车店分配的任务,这种情况下,王强侵权属于履行工作职务,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需承担替代责任。
二是王强私自飞单,和贷款公司私下勾结获取利益,此种情况下,王强不属于职务行为,但车店对人员失管失察,也要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诚信是人立身之本,也是商家经营之要,车店此种行为,无疑是砸自己饭碗。对此,你怎么看?#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我在头条搞创作# #普法行动#
千万不要贷款买房,伤不起!
又到了银行催房贷的日子,每个月5200多的房贷,压的让人喘不过气。
没有买房的人,都想买房,年轻人胆子大,敢贷款买房,一旦上了车就后悔来不及,一个月5200多的房贷,如果只有一个人挣钱,估计房贷都还不出来,更别说生活其他的开支,能维持都相当不得了。
现在房子还在跌价,各种说法都在鼓动大家买房,现在房子6亿栋的房子,已经远远超过我们的人口总数,所以房子作为固定资产已经过去。
每个月5200多的房贷,真的是不能失业,不能生病,不能乱花钱,现在这样下去,已经没有脾气,光打工是很难还清贷款的。
所以劝大家千万不要贷款买房,如果是刚需,尽量全款付清。
房贷真的要提前还吗?
过完年后跟朋友聊天,说到房价问题,然后说在贷款利率下降了,买房的人反而少了,而是更多人选择提前还贷。
以前还贷线上就可以办理了,现在要亲自去银行才可以。
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多人选择提前还贷呢?
主要是因为新降来的房贷利率只是对现在打算买房的群体有效,而过去几年买房的群体仍然是4%,5%,甚至6%的房贷利率。
相比现在的3.8%-4%左右仍然是有很大的差距,所以给前面买房的群体带来较大的心理不平衡,以及真金白银利息成本。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不要盲目跟风提前还贷,需要理性看待。
如果你比较善于投资理财,并且理财收益不错,还是可以不选择提前还贷的。
如果房贷利率大于5%,自己也不太会投资,或者投资利率低于5%。
那就是时候还房贷了。
首付2成25万,我们买房啦,接下来就等明天去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