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的原则:
无论欠债的原因如何,拖欠的情況多么恶劣,货款是必须回收的;
追帐人员应确信:自己是企业中最重要的人员,是将企业的努力化为利润
的人员;
追帐人员应确信:沒有自觉自愿付款的客户,必须经过他们的工作,才能
收回账款;
追帐人员应确信:所有客户都希望在最后期限后付款,因此客户将会以各
种理由拒付;
追帐人员应确信:无论情况如何,一定要收回账款!#追债#
企业资金不断的秘密
#律师解读刑法修正案# 催债可能构成犯罪了。
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34条,另行增加一条。催收非法债务,有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跟踪,恐吓,骚扰他人的都有可能构成此罪。针对该条款@铁齿状王 王律师解读如下:
1、非法债务界定。
非法债务表现形式如赌债,高利贷,网贷,套路贷,学生贷以及相关企业私人拆借和民间借贷案件,还有被骗或者胁迫写下的借条,欠条等虚假债务。
2、跟踪,恐吓,骚扰他人也可能构成犯罪了。
现实中,经常有人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形下,去找债务人的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发微信发短信打电话各种不当言行也可能会构成恐吓,赖在债务人家不离开等等都可能构成犯罪了。
3、有生效法律文书,依据该文书实施了以上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呢?原则上不构成该罪,但是根据案情和情节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4、老赖没有入刑,追债的反而有刑事风险。一切必须要合法地行使权利。解决法律问题请关注@铁齿状王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虎年春节前工程公司各种催要工程款,甚至上演“全武行”都历历在目。新的一年开始了,工程人应该怎么避免陷入恶性循环?
应收款应该什么时候要?是不是只能等过年前“才想起”催收?
其实工程款流程在客户选择,在投标到签署合同前就应该开始了。为什么这么说?很多工程公司没有明确的客户定位,碰到项目“感觉”有利润就做。没有客户信用、资金来源、甲方核心人员、成本、现金流的评估与测算,没有针对风险点制定的我方项目管理人员安排,执行的流程与标准。过程中产值、成本、造价、资料等等配合以及风险管控措施。所有问题都积累到项目验收结算阶段,或者是逢年过节采取非常手段催收。
这样乙方自身对甲方无原则的让步加剧了行业畸形发展;乙方自身粗放式管理手段又放大了风险。这是工程公司务必解决的问题。
债权转让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所以才有了银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催收!各种小贷网贷也会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催收!那么就有了莫名其妙的各种暴力催收非法催收的出现!
那么依据司法的公平对等原则,是否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未经债权人允许转让呢?为什么债务转让就多了一个需争得债权人同意呢?
或者换言之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也应该争得债务人同意才可以呢?!不然怎么能提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利义务对等?!
银行是不是要把人逼死.才安心.一二再而三的催款.有钱会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