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朋友们指教
有一对离婚13年夫妻,女人带孩子离婚不离家,前夫因资金少,前妻四处为前夫贷款,用自己的房子做底押,20万的个人信用卡交给前夫自由支配。多次帮扶,相这样的事情,女人要求未婚夫完全信任她和前夫没什么,为了孩子帮前夫是应该的。并要求未婚夫理解她,信任她。
并且说
只要信任,就不是什么问题!
请头条众朋友指教,这个未婚夫应该怎么做
3月1日起,离婚财产不用争,一律按新规分!
3月离婚财产分配规定,其实还是以民法典为准。大家不要再相信什么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法早就失效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大致内容如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
#科学婚恋指南#
夫妻虽然离婚了,但是要看在离婚前贷的款还是离婚后贷的,看两人是否离婚后从贷款中得利,如分红之类的经济收入等!
以案普法甘肃金昌,一男子去世前,尚欠银行30多万元的贷款,不料银行得知后,直接将男子前妻卡里的3万多元扣除,用于归还男子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