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呀,贷款需要用到许多个人信息,签字,能谁边签吗?
梅姐说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河南的许女士全款98000元买了辆新车,可是店家却私自给她办了80000元的车贷,许女士一年后才发现此事,于是向店家讨要说法,对方却称:当初是许女士自己同意签字的,为此他们还送了两次保养给她。 许女士一年前买了新车,一年后又想买套新房,新车是98000元全额付款的,而买新房的钱不够,许女士就想贷款买房,可是去存款行办理时,对方却说她有一笔80000元的借款还没还清。 许女士很是纳闷,自己什么时候借过存款行的钱,还是80000元,她赶紧让柜员帮忙查看办理的日期后,许女士恍然大悟,这个时间不是自己买车的时间吗? 许女士回忆当时买车的时候,店员曾经给他推荐过借款,可是许女士有钱全额买车,用不着借,所以就没有同意。 不过在签字的时候,店员拿出了很多资料要签字,许女士当时还质疑为啥签这么多,对方说买车都一样,这样可以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梅姐说法 当时店员就一直催着她签字,许女士根本就来不及看内容,谁知对方玩得是猫腻,让自己被动借了80000元,并且这笔钱许女士根本就没有收到过。 许女士赶紧找来调解员,帮忙一起来到店里讨要说法,可是当一行人来到店里时,店员却语出惊人,说许女士当初同意了借的,并且自愿签字确认了。 店员说当天他们有活动,借80000元可以送两次保养,所以许女士就认可并签了字。 许女士质问对方:她本来就可全额付款买车的,难道会为了两次保养办借款吗?这是不是有点不符合逻辑。 可是几名店员就是不认账,硬说许女士是自愿的,站在一旁的调解员都看不下去了,直接让店员把合同拿出来看看。 可是店员却说不在店内,统一保管起来了,调解员不再和店员废话,直接让他们赶紧处理,不然会借助群众的力量,揭露店家的行为。 店员看到这次搪塞不过去了,马上赔礼道歉,并承诺在一个星期内会把钱还上,并取消许女士的借款。 大家说这是店家为了完成任务,来了一招瞒天过海,这种违背顾客意愿的行为,应该处罚。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店家的行为属于欺诈吗?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很显然,店家存在欺诈,明显违背了许女士的意愿,把借款合同藏于买车合同内,再催促许女士赶紧签字,使对方来不及细看,就这样把借款的合同轻易拿到了。 欺诈行为会不会退一赔三呢? 这件事的欺诈行为,并没有发生在车的买卖上,而是出现在额外借款签字上,所以不存在退一赔三。但是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肯定会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因为店员的过错,导致许女士买新房时无法借款,店员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店员必须马上终止这种行为,并且给许女士赔礼道歉,适当进行赔偿。 二、店家会有连带责任吗? 给许女士办理的这些事宜,都是店员的私人行为,店家会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所以,这件事店家肯定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并且在许女士的赔偿问题上,可以要求店家先行垫付,他们事后再去追究店员的责任。 诚信做人,踏实做事,才是店员该有的素质。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法律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