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不包括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王长生、汤雷军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民事裁定书。
一、基本案情
王长生申请再审。请求:一、撤销新疆高院作出的(2020)新民终75号民事判决,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汤雷军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由汤雷军负担。王长生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律师费530000元由王长生承担错误。本案中已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再让王长生承担530000元律师费超出年利率24%的标准。
二、法院裁判
1、关于律师费530000元是否应由王长生承担的问题,最高法院认为:王长生未提交足以证明汤雷军是职业放贷人的证据,故对王长生据此认为借款合同无效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其他费用在性质上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或支出。
3、而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系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导致债权人产生的费用支出和损失,非债权人基于借款合同所直接获得的金钱利益,不属于其他费用的范围。故原判决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认为王长生应承担律师费530000元,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结论:以后民间借贷纠纷打官司,原告再也不用担心律师费由自己买单了,如果借贷合同有约定是由被告承担的话,律师费也不受借贷利率上限的限制。
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上海开始炒股的景象吗?回忆
在上世纪80年代,自已工作赚钱了,钱是没地方投资的,当时没有股市,赚了钱只能储蓄在银行,定期和分期,安全是绝对有保障的,利息最低也在5.15%左右,但能存银行的钱少的可怜,有几千元就会想着买电视12~18寸彩色,买电冰箱等各种高消费。
上世纪最早期高消费是3转1响,自行车丶缝纫机丶上海牌手表丶收音机,到改革开放上世纪未期是彩电丶冰箱丶空调,最后是买房子和轿车。
前期买房买车都是不敢想的事,原因是没钱,房子依靠单位福利分配房,花几万元买房是不会去想的,轿车是帮单位开的公家车。
上世纪90年初上交所成立,有老八股票面交易,延中实业丶真空电子丶飞乐音响丶爱使股份丶申华实业丶飞乐股份丶豫园商城丶浙江凤凰,
其实早在1986年就在静安证券部柜台交易,上交所开业以T+3交收时间为股票交易,价格是通过新民晚报和上海证券报,还有就是财经电台每天播报(股票8只丶31只债券)。
上交所开业不到一年,就启动无纸化交易和实名结算制度。又过一年股民们都用上的BB机显示证券行情,原BB机是电话呼叫,简单打出几个字,回电找公共电话亭。
当时做股票有赚有亏,总感觉手里有钱了,主要还是不乱花钱了,散落的钱也集中起来了,要算赚钱其实太慢了。
最最引起全民关注的是第一次股票认购证的发行购买,30元/张认购证还要抽奖,中奖者可以买500股股票,不中奖者为股市做贡献,后发现每张认购证的价值炒到5000元以上,中奖了赚万元,轰动全上海市和全国。
后又出了第二次股票认购证,2元/张,一口气买进万张,中了8张股票,也不亏。有了网络电脑谁还上证券公司去看股票行情,就在电脑上直接进行实时行情交易,现在全国股民都是电脑下单看行情。
就到这里!有什么问题希望大家指正,人老了多回忆过去的辉煌岁月,也是非常开心的事,多动脑子永远不会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