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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影响贷款(纳税信用等级m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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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刘老板找到总包李老板说,项目这几天就要竣工交房了,你先开2亿工程款发票,这次进度款多付给你2000万元。

老李感觉不对啊,如果按合同约定,到竣工交房时工程款支付合同金额4.5亿的80%,共3.6亿元,公司已经开过3.2亿的发票了,如果再开2亿的话,最起码超4000万了。

老刘仿佛看出了老李的心思,说老哥你放心,这个项目咱们合作还是很愉快的,我赚到钱了,所以也不会亏待你的,你就先开2亿,如果不够,到时候到补开;如果超了,多交的税老弟我来出!

纳税信用等级影响贷款(纳税信用等级m后果)

老李感觉受宠若惊,咨询老刘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2亿发票可不可以开?

我告诉老李,老刘急着让你先开2亿元的成本发票,是因为项目马上就要竣工交付给业主,在交付时,财务就需要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应纳税款。

如果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在付款时开具发票的话,老刘公司的发票明显是不足的,就需要多交税款。如果等到工程竣工结算出来再开发票,那不知是猴年马月的事了。你开2亿元的工程款发票给他们,他们就可以用来抵税,少交税款。

开2亿元的工程款发票,你的公司需要多交的增值税=20000/(1+9%)*9%=1651.38(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651.38*7%=115.60 (万元);

教育费附加=1651.38*3%=49.54(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1651.38*2%=33.03(万元)

以上合计1849.54万元,基本上和老刘答应多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持平了。

上面这些税是开具2亿元的工程款发票你公司需要交的,他们公司取得工程款发票后可以少交的。你们公司多交了多少,他们公司就少缴了多少。

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这个老刘在答应工程款时没考虑进去。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个是大头,既然工程马上要竣工交付了,咱们公司应该可以消化掉,但是多开的部分就麻烦了,对应的税款纯属公司多交的。

税款其实都是小事,关键问题是如果最终事实证明多开了4000万元,多开的部分如何处理才是关键。

老刘说把对应的税款给你,这个是不行的。直接问他要25%的企业所得税和9%的增值税,他肯定不干,最多给你多开发票金额的15%,所以,这个承诺本身属于空头支票。

如果最终结果是多开了4000万元的发票,正确的做法是将多开的发票红字冲销,再按最终结算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就属于虚开发票。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到,老刘多给的税款要予以没收,还要对公司处以罚款,还会影响到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老刘公司呢?需要补交少缴的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凭我的直觉,老刘肯定是利用这个机会故意让你多开几千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到时候再给你点补偿。他还会安排相关人员造一份5.2亿元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当然这份报告是不会给你的,是专门用来应付检查的。多开的发票,资金还会走你公司过一下,然后再让你转给他指定的第三门,从而完成资金回流。

整个过程看起来手续齐全,其实经不起税务人员检查,早晚会出事。建议你也别想着占老刘的便宜,严格按合同开票付款最好。

老李说,知道了。我先给他拖着吧,先开一部分发票给他。你不知道,甲方始终掌握着主动权,我的工程款还在他手里,乙方不好干啊。

马老板的房地产项目销售15亿,竣工交房了,工程款支付近7亿元了,总包一分钱的发票都没开。马老板一点都不急,他说你们看开多少不要补税,总包单位是我自己挂靠的,发票随时可以开,而且不限量,想开多少开多少。

我说,你这不是开玩笑吗?发票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开呗,开多了就属于虚开发票。

1、这种行为经不起认真检查。

施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挂靠费之后,允许你挂靠,这个事本身不属于我们涉及的业务范围。但是,工程款发票必须据实开具,如果多开了,就属于虚开发票。

当然,你们从事施工的都了解套路,你可以编造一个金额较大的施工合同,并可以把工程款支付给总包单位,以总包单位的名义按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发票,这样表面上看起来三流合一。最后,施工单位再将工程款转回来,你们再找一家工程造价公司编造一个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结算金额可能还大于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这样,整个过程看起来非常完美,毫无瑕疵,你们自认为税务挑不出毛病来。

但是,税务人员可以做横向的比较,把本项目的单位建设成本与同时期本地区其它项目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本项目单位建设成本明显偏高,一定会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

不要认为有个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就没事了!

咱们当地建设部门会定期公布信息价,工程造价基本上是在信息价的基础上下浮8%左右。工程款发票开得太多了,肯定会高于信息价。即使把所有的变更签证都加进来,也很难自圆其说。

不要认为税务人员看不懂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可以随便糊过去。一方面他们可以和本地区同时期的其他开发项目的单位建安成本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如果发现你们开发项目单位成本明显偏高的话,请一个造价工程师对你们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那岂不是全部露馅了?所以,这种做法经不起认真检查。

2、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如果被税务查出来,那就麻烦了,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对本公司而言,少交的税款需要全部补上,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还有土地增值税。同时,对于少交的税款,还要按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滞纳金,并对公司处以少缴税款0.5至5倍的罚款,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相关人员可能还要面临刑事责任。

3、本公司开发项目不补税,肯定过不了关。

咱们公司开发项目增值税按预收款的3%预交,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住宅按预售房款的1.5%预交,商铺按预售房款的2%预交。但是,土地价款为每亩150万元,单位建安成本每平方米绝对在2500元之内,单位售价已经达到了8500元。我们经过测算,认为至少补税3000万元以上,否则,根本过不了关。

马老板说,相信你们,所以才请你们过来,你说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们认为总包单位的发票应当据实开具,这样可以降低公司的税收风险,真正实现利益最大化,保证你马老板平安无事。不要听信其他人讲的,认为多开点发票,所有的税收问题都可以解决。虚开发票的做法在20年前有可能行得通,但现在,绝对不行!

马老板说,按你这么说,我挂靠总包单位一点作用也没有啊!我请你们过来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我告诉马老板,你挂靠这个总包单位作用可大了!

咱们工程建设非常顺利,不存在甲方乙方扯皮的问题,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开发速度超级快。如果不是自己挂靠的施工单位,那可能就很难说了,乙方可能整天跟在你屁股后面要钱。

其实公司的税收问题根本不在于开发建设环节,上面说的这些税都是不可回避的,找谁都解决不了。咱们公司税收问题关键在于个人所得税。

我查了一下公司的股权结构,全部为个人出资。我们测算,公司开发项目至少赚两亿人民币,这样的话,在分红环节至少需要缴纳40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老板说,公司股东是四个人,另外三个都是我的朋友,你不说的话,还真没想到这个问题。分红还要缴税?这个之前真不知道,公司缴了这么多税,为什么分红还要缴税?你说该怎么办?

我说,三句两句说不清楚,先把眼前的问题处理好吧,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放在后期慢慢处理[捂脸][捂脸][捂脸]

小刘从某工厂买了100万元的货,转手105万元卖给了商家。现在商家向小刘索要发票,小刘找到工厂,工厂说发票可以开给你,但不能开给商家。小刘咨询,这事该怎么处理?

我说你小子又利用关系,干起了投机倒把的生意呀。

我告诉他,工厂不愿意开票给商家,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工厂是将货卖给你的,收的也是你的款,与商家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关系。所以,他们如果将发票直接开给商家的话,按规定属于虚开发票,是要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不仅要罚款,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人家当然不愿意干了。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这种情况,可以凭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是你从中间赚了五万元的差价,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话,是很不划算的。因为你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增值税一项就需要缴纳3.06万元(105/1.03*3%),即使现在按1%计算,也有一万多元,所以,到最后你白忙活了,只能再想其他办法。

2、厂家与商家之间直接签订买卖合同。

由厂家与商家之间直接签订买卖合同,金额105万元。商家直接将这105万元支付给厂家,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厂家向商家开具发票。你与厂家之间原来的100万元购货,厂家需要做退货处理,将100万元货款退给你。

你与厂家之间再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根据协议,你获得五万元佣金收入。你可以凭协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厂家收到发票后,将五万元报酬支付给你。但厂家在将款项支付给你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这个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最终结果,在年度终了后,要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自己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或有限责任公司。

你可以自己注册个体工商户或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就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分别与厂家和商家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你自己可以开具销售发票,问题也就解决了。如果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金额低于15万元,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05万元的货,可以分几个月向商家开具发票。

4、当然啦,你也可以与商家协商,告诉商家,105万是不含税的价格,如果要开发票的话,需要另加税点。

一房地产公司需补交企业所得税2800多万元,老板说会计算的是3500多万元。让你们来是要想办法的,最多交500万元,你们想想办法吧。

我告诉老板,能想的办法都想了,按合同该预提的成本也都预提了,没有什么好招了。

老板说这个问题对你们中介机构来说肯定是小事,你们对政策掌握得好,和税务人员又都很熟悉,应该不难吧。

我对老板说,能够用上的政策都用上了,现在没有其他可用的办法了。至于和税务的关系,关系再好也需要按税法的规定执行,现在政策都是公开透明的,税务的服务意识的确是比前几年提高了不少,但前提是必须合法啊。

我们搞个不符合政策的结果出来让你们企业申报,最终出了问题,一方面对我们中介机构的名誉有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咱们企业还要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可能还会有罚款,还有影响到咱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对咱们双方来说,都划不来。

老板说,交税方面我从来不装孬,可以少赚点钱,但税务上不能出问题。不过这段时间真的没钱交税,连总包单位的1.3亿工程款都拖了几个月了。你们也看到了,这个项目的确赚钱,但资金都被用于其他项目了,到过四五个月,资金才能回来。你们只要想办法拖几个月,到时候该交的税一定交上。

这态度没得说。

我说,老板,你这么说,我还真的有一个办法,但前提是你的资金到时候一定能回来解决工程款问题,发票也全部开过来。对于这个问题我很担心,所以这个办法没和你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你们公司由于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13000万元,等有资金了,把工程款付了,让对方把全票开齐,最起码在税务检查时要把发票补上。我按这个思路来汇算,大概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200多万元。因为有风险,所以没有和你说这个思路。

老板说这的确是个好办法。就这么办吧,出了问题我来负责,与你们无关。

我对老板说,这么做我们不好出报告。老板说不需要报告,把问题解决就行了。[呲牙][呲牙][呲牙]

老马公司承接了一土方工程,合同金额310万元,刚开工没几天,对方让老马开200万元的工程发票,对方出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的工程款转账支付。

原来,这200万元工程款发票是让老马多开的,另支付12%的税点。老马咨询,给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是啥意思?多开发票这事能干吗?

我告诉老马,首先,这事不能干。

310万元的工程,竟然多开200万元的发票,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公司收的24万元的好处费必须予以没收,还要对公司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主要责任人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真是判个几年,你啥也不用干了。

第二,多开的200万元对方为什么要给银行承兑汇票?

因为对方对你不放心,如果将200万元直接转给你公司,对方会让你公司转到他们的指定公司的指定账户,然后几个股东这将200万元分掉或者做为公司的小金库处理。对方担心你不按套路出牌,收到这200万元工程款后不转给他们,那样他们白白地受了损失,还不好将这事公开。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以银行的名义签发的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一般期限3-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在到期之前到银行办理贴现。

对方向银行申请签发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尽管收款人是你公司,但不会直接交给你。在收到200万元的发票后,会将银行承兑汇票拿出来,要求贵公司背书,转让给他们指定的公司。这样,200万元的资金就不会进你公司的账户,对方的资金在你这个环节就不会受到损失。至于12%的税点,对方会另外单独支付给你公司。

老马说,原来是这样的。你说土方工程多开发票税务也能查出来?这个不好查。

我告诉老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这事税务肯定能查出来。

在你开这200万元发票之前,往往双方会签一份补充合同,增加合同金额。工程竣工结算,肯定也是做两份,一份是真实的,你们双方各一份;还会另外再做一份假的结算,这个不会给你,他们会单独保存,专门应付检查用的。

表面上看起来天衣无缝,其实,不知道哪个环节会出问题。这中间涉及到的工程人员、造价员、会计、开票人,万一得罪了哪一个,都有可能会进行举报。

另外,310万元的土方工程对方要求虚开200万元的发票,还有其他工程呢?总包这一块,还有景观绿化、外墙保温、真石漆、水电气等,都有可能要求对方虚开。这样,对方的成本可能就会明显虚高,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所以,这事一定要小心。

老马说,知道了,就先拖着,实在不行,就说会计不愿意干。